(2019年6月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2022年4月2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提高委员履职实效,建立和完善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委员履职积分考核,是按照强调履职义务、引导积极参与,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量化积分制,由办公室、研究室、委员服务联络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络办)、各专门委员会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第三条 委员履职积分的组成,由履职基本分减去未完成基本履职义务的扣分,再加上履职加分得出年度积分。委员履职积分经组织的部门录入相应项目后,由委员履职管理平台自动计次计分与人工评定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计取。
第四条 计分周期为政协工作年度,即每年全体会议起至下一年度全体会议开始前为止。上一年度积分自动进入历史积分,作为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及有关工作的参考依据。每届结束时累计总积分。
第五条 委员完成下列基本履职义务的积分为履职基本分,满分为60分。
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请假由秘书长批准,其它会议或活动的请假由该会议或活动的组织部门批准。
对未完成相关履职义务的相应扣分。
(一)政协全体会议(50分)
开幕大会、闭幕大会请假的分别扣6分;大会发言、专题座谈(或联组讨论)请假的分别扣4分;小组讨论请假的每次扣2分。特殊原因全程请假扣2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无故缺席的扣50分。
(二)委员学习活动(6分)
参加报告会、“委员讲堂”、讲座、线上线下座谈会、委员读书等学习活动应不少于2次,每次加3分。
(三)专委会及其专业小组(或界别组)活动、苏州市政协委员小组活动(4分)
1.在市区的委员参加专委会及其专业小组(或界别组)活动,下沉参加所在地政协有关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应不少于2次,每次加2分。
2.在各县级市、吴江区的苏州市政协委员,参加委员小组活动、下沉参加所在地政协有关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应不少于2次,每次加2分。
(四)常委出席常委会议
常委应出席常委会议,纳入履职基本分管理,不加分,请假一次扣2分。
(五)中共党员参加市政协党组织活动
中共党员应积极参加市政协党组织活动,纳入履职基本分管理,不加分,请假一次扣2分。
第六条 委员在完成基本履职义务之后,积极履职发挥作用的,给予加分。
(一)提出提案
1.个人提案,每件加5分,3件为限;
2.联名提案,主笔人加5分,2件为限,附议人每人加1分,同一委员附议提案2件为限;
3.集体提案,主笔是委员的,主笔人加6分,参加调研的委员,每人加1分;
4.被列为重点督办提案的,加5分;
5.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加8分。
(二)经录用的社情民意
1.市政协录用或转省政协的,加5分;经市政协转报被省政协采用的,加7分;经市政协转报被全国政协采用的,加10分;
2.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领导批示肯定或有主管部门书面答复且被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按同级加分。
3.全国、省、市采用内容相同的只加分一次,以高的分值加分。
(三)参加会议
应邀列席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的,加3分;参加专题协商议政座谈会(包括省、市、县级市(区)组织的各类专题协商性会议),或经市政协安排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题会议的,加3分;参加政情通报会的,加5分。
(四)发表意见建议
1.在全体会议上委员提交的个人大会发言经录用的或主笔代表集体的大会发言的,加6分;在大会上作口头发言的,加2分;
2.在常委会议上作大会专题发言或代表小组交流发言的,加3分;
3.专题录制建言议政访谈类节目的,加6分;
4.参加网上协商议政的,加3分。
(五)日常活动
1.参加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联络办等组织的重点视察调研活动,加3分;
2.参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活动的,加3分;
3.参加提案办理进度会、协商座谈会及“回头看”等活动的,加3分;
4.在市区的委员参加专委会及其专业小组(或界别组)活动,下沉参加所在地政协有关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累计超过2次的,第3次起每次加2分;
5.在各县级市、吴江区的苏州市政协委员,参加委员小组活动、下沉参加所在地政协有关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累计超过2次的,第3次起每次加2分。
6.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活动的,加2分。
7.参加专项民主监督活动的,加3分。
8.参加苏州工业园区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组织的委员活动的,加2分。
9.参加市政协赴外市调研考察的,每参加一天,加2分。
(六)学习培训及政协工作研究
1.委员学习培训班(一天以上),每参加一天,加3分;
2.参加报告会、“委员讲堂”、讲座、线上线下座谈会、委员读书等学习活动累计超过2次的,第3次起每次加3分;
3.委员主讲学习讲座的,加10分;
4.撰写政协工作研究文章、学习体会并刊登于各级报纸、杂志、网站的:国家级采用,加10分,省级采用,加7分,市级采用,加5分,相同内容只加分一次,以高的分值加分;
5.被各级报纸、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介绍“委员风采”的,加4分,相同内容只加分一次;
(七)经录用的文史资料
1.撰写“三亲”(亲历、亲见、亲闻)资料并被录用的,加5分;
2.提供社会人士的“三亲”资料并被录用的,加3分。
(八)其他
1.被推荐担任各类行风监督员、评议员的,加6分;
2.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扶贫帮困、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的,加5分。
3.其他应加分的事项,酌情加分。
第三章 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由联络办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分工负责。在各县级市、吴江区的苏州市政协委员参加当地履职活动情况,商请所在地政协协助进行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工作。
第八条 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事前发通知、事中组织并记录、事后及时录入”的分工办法,由组织会议或活动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委员履职情况录入委员履职管理平台的相应项目,系统自动计次计分。机关内部的工作性会议或活动(没有机关以外委员参加的)不计入履职积分。
履职数据录入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秘书处负责统计录入委员参加由办公室组织的重点视察调研、专题协商议政座谈会等活动情况;委员应邀列席主席会议情况(常规出列席人员不计入履职积分)。信息处负责履职管理平台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根据履职管理的应用需求,会同联络办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升级完善。
(二)研究室:负责统计录入委员经录用的社情民意情况;参加专题录制建言议政访谈类节目情况;撰写理论研究文章、学习体会、委员风采并刊登于各级报纸、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情况;全体会议期间的委员书面、口头大会发言情况;由研究室组织委员参加的调研视察座谈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活动情况。
(三)联络办:负责统计录入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开幕大会、闭幕大会、大会发言、分组讨论到会情况;常委出席常委会议情况及会上作专题发言和代表讨论小组发言情况;委员应邀列席常委会议情况;推荐委员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题会议情况;学习报告会、学习讲座、学习培训班情况;被推荐担任各类行风监督员、评议员情况;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扶贫帮困、社会公益志愿活动情况;由联络办牵头组织的委员视察调研、会议或活动情况。负责平台委员履职数据的汇总、分析并适时向市政协领导报送委员履职情况,负责履职管理平台委员个人信息的更新管理。会同办公室信息处做好履职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
(四)专委会:负责统计录入本专委会及其专业小组(或界别组)专题调研及日常活动情况。全体会议期间专题座谈(或联组讨论)的参加委员和委员发言情况,由各专题牵头服务的专委会负责统计录入。同时,提案委负责统计录入委员提案情况、重点提案督办情况、优秀提案评选情况、参加集体提案调研的委员情况(委员名单由提案单位提供)。文化文史委负责统计录入经录用的文史资料情况。
(五)各县级市、吴江区政协办公室:协助负责统计苏州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活动情况,苏州市政协委员下沉参加当地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情况,及时报市政协联络办录入。
(六)苏州工业园区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协助负责统计园区政协工委组织的委员活动。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九条 委员年度考核结果将在每年年初由联络办向市政协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委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反馈,并视情况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通报。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委员评选优秀、届中调整及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对履职不积极、得分低的委员,应及时了解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提醒、约谈或函询委员:
(一)委员年度履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二)委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届内虽经请假,但全程未参加全体会议2次或以上的;
(三)常委一年内未经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常委会议2次或以上的。
第十二条 对应提醒、约谈或函询委员的,由联络办提出建议,报请市政协领导同意后,由分管副主席牵头、各委室具体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委员可登录履职管理平台查看个人履职情况。期间,委员有异议的,可向组织活动的相关委室提出查询核实,各相关委室应认真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及时反馈委员。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对委员的辞职、撤销或者处分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联络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委员履职积分考核统计表
政协苏州市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
委员履职积分考核统计表
( 年度)
委员编号: 姓名:
基本 信息 |
党派 |
|
是否常委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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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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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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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参加活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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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基本履职得分 |
|
参加专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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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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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基本履职考核内容 |
应到 |
实到 |
得分 |
备注 |
履
职
基
本
分 |
全体 会议
50分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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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闭幕大会请假的分别扣6分;大会发言、专题座谈(联组讨论)请假的分别扣4分;分组讨论请假的每次扣2分;特殊原因全程请假扣2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无故缺席的扣50分 |
开幕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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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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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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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座谈(或联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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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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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报告会、“委员讲堂”、讲座,线上线下座谈会、委员读书等学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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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应不少于2次,每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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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专委会及专业小组(或界别组)活动,下沉参加所在地政协有关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 |
|
|
|
在市区的委员,参加应不少于2次,每次加2分 |
|
苏州市政协委员小组活动,下沉参加所在地政协有关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 |
|
|
在各县级市、吴江区的苏州市政协委员,参加应不少于2次,每次加2分 |
|||
|
常委出席常委会议 |
|
|
|
请假一次扣2分 |
|
|
中共党员参加市政协党组织活动 |
|
|
|
请假一次扣2分 |
履
职
加
分 |
项目 |
给予加分的考核内容 |
次数 |
得分 |
备注 |
提 出 提 案 |
个人提案 |
|
|
加5分,3件为限 |
|
联名提案(主笔或附议) |
|
|
加5分,2件为限; 附议加1分,同一委员附议2件为限 |
||
集体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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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笔人加6分; 调研参加者加1分 |
||
被列为重点督办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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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
||
被评为优秀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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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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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情 民 意 |
市政协录用或转省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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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
|
经市政协转报被省政协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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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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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协转报被全国政协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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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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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领导批示肯定或有主管部门书面答复且被全部或部分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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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级加分 相同内容只加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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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会议 |
列席主席会议、常委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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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3分 |
|
专题协商议政会、应邀参加市委市政府及部门专题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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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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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通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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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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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表 意 见 建 议 |
在全体会议上经录用的委员个人大会发言或主笔代表集体的大会发言稿 |
|
|
加6分 |
|
在全体大会上作口头发言 |
|
|
加2分 |
||
在常委会议上作大会专题发言或代表小组交流发言 |
|
|
加3分 |
||
专题录制建言议政访谈类节目 |
|
|
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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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协商议政 |
|
|
加3分 |
履
职
加
分
|
日 常 活 动 |
重点视察调研 |
|
|
加3分 |
专家咨询委员会活动 |
|
|
加2分 |
||
专项民主监督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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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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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活动 |
|
|
加3分 |
||
提案办理进度会、协商座谈会及“回头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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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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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及其专业小组(或界别组)活动、下沉参加所在地政协有关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 |
|
|
第3次起每次加2分 |
||
苏州市政协委员小组活动、下沉参加所在地政协有关视察调研、会议等活动 |
|
|
第3次起每次加2分 |
||
苏州工业园区政协工委组织的委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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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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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市调研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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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参加一天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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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培训及 政协 工作 研究 |
委员学习培训班(一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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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参加一天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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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委员讲堂”、讲座、线上线下座谈会、委员读书等学习活动 |
|
|
第3次起每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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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主讲学习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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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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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政协工作研究文章、学习体会并刊登于各级报纸、杂志、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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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采用,加10分; 省级采用,加7分; 市级采用,加5分; 相同内容只加分一次 |
||
被各级报纸、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介绍“委员风采” |
|
|
加4分,相同内容只加分一次 |
||
撰写文史资料 |
撰写“三亲”资料并被录用 |
|
|
加5分 |
|
提供社会人士的“三亲”资料并被录用 |
|
|
加3分 |
||
其 它 |
被推荐担任各类行风监督员、评议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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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6分 |
|
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扶贫帮困、社会公益志愿活动 |
|
|
加5分 |
||
其他应加分的事项 |
|
|
酌情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