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中共政协苏州市委员会第十四届党组第85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充分发挥党员常委在政协履职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关键少数”作用,根据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参照省政协《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行党员常委履职建言情况点评,积极引导党员常委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处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把握好协商议政的边界和底线,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确保履职建言正确政治方向,努力在提高政协工作质量上起带头作用。
第三条 市政协党组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专委会中的党员常委履职建言情况进行点评。不是党组成员分管的专委会由市政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进行点评。市政协住市(区)各委员小组中的党员常委,由分管联络办的党组成员进行点评。
第四条 履职建言点评采取定期点评和不定期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点评每年度开展一次,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点评活动前,各专委会通过苏州市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平台,汇总本专委会的党员常委的履职档案、年度履职报告以及其他履职建言信息,主要包括参加市政协会议、活动情况,所提意见建议、提案、社情民意被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采纳落实情况等。市政协党组成员根据专委会提供的党员常委履职建言情况进行口头或书面点评。
不定期点评可采取一人一评、一事一评的方式进行。对履职建言质量高、社会反响好的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不足的及时提醒、督促改进。
每年点评工作结束后,由各专委会分别形成简要书面总结,再由联络办汇总形成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情况报告。
第五条 市政协党组每年听取一次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情况的汇报。
市政协常委会议期间,每年安排一次党员常委的会议,通报党员常委履职建言情况。
第六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保障工作,联络办负责协调服务工作,各专委会履职党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