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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委员向专委会述职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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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政协工作,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增强市政协委员履职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委员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述职要求

述职是政协委员进行的自我履职评价,是市政协委员管理考核的组成部分。委员应向所参加日常活动的专委会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常委按照《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常委年度履职报告实施办法(试行)》述职。

(一)述职内容。

进行述职的委员应对照《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积分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要求及个人履职积分情况,如实反映本人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情况,内容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宪法法律、政协章程,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情况;

2.完成履职工作情况以及履职工作的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3.对做好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述职方式。

1.采用书面述职方式。每届开展两次,分别在第二、第四年度末进行。

2.委员述职时应向专委会提交1000字左右的书面述职报告。

3.质量较高的委员述职报告,由专委会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交流。

二、组织领导

委员向专委会述职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由各专委会组织实施。

每次述职结束后,由专委会分析汇总委员日常履职情况及对政协工作和专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总结。市政协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适时听取各专委会情况汇报。

三、结果使用

(一)通过委员述职活动,了解委员履职的实际情况,激励表扬先进,对委员存在的不足及时提醒,督促委员积极参加履职活动,提高履职能力,展现责任担当;

(二)完善和改进政协工作方法,提出改进和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三)根据需要将委员履职基本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四)作为优秀委员评选、委员届中调整及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参考依据之一。

本实施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