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2020年3月1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二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2021年3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表扬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参照省政协相关评选表扬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各信息报送单位工作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周期一般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的项目:
(一)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从市政协《社情民意》采用及报送省政协办公厅的稿件中评选产生,名额不超过报送总数的10%。优秀社情民意信息选题应紧扣党政中心工作、关注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对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相关工作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得到市领导批示或被上级政协办公厅采用,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从全体报送单位信息工作部门中产生,包括: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参加政协的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县)、区政协。
评选条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部署要求,信息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职人员;制度健全、规范,报送及时、迅速;工作成效明显。
先进单位名额不超过报送单位总数的30%。
第六条 市政协办公室每季度以书面形式通报各信息报送单位所报送信息的来稿数量、采用篇数等情况。先进单位的评选,遵循质量优先原则,根据报送单位来稿采用情况计分,并按“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参加政协的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县)、区政协”三类分别进行积分排名。计分方法如下:
(一)基础得分。各信息报送单位每报送一篇社情民意计0.5分,上限5分。信息内容要求事实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行文规范,原则上不少于800字;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基础得分,并作退回处理。
(二)采用得分。
1.被市政协报送省政协办公厅的,每篇计2分。
2.被市政协《社情民意》单篇采用,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每篇计5分;转送市党政有关部门的,每篇计2分。
3. 采用得分年度上限为70分。超过70分后不再计算采用分,但不影响加分。
(三)加分。在信息采用基础上,有下列情形的,相应加分。
1.被全国政协办公厅单篇采用的,每篇加20分;以其他形式采用的,每篇加10分。
2.被省政协办公厅单篇采用的,每篇加10分;以其他形式采用或转报全国政协办公厅的,每篇加5分。
3.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篇加30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得到部门书面反馈的,每篇加3分。
同一篇信息同时被多位领导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4.除基础得分以外,所有综合用稿,主要采用者得全部既定分值(包括采用得分和加分),次要采用者得既定分值的30%。
(四)减分。如有直接套用其他类别文稿、故意重复报送等情况,一经查实按次扣2分;如有抄袭或信息明显失实的,一经查实按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第七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为:反映信息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信息工作业绩突出。
先进个人由先进单位推荐。
第八条 市政协研究室根据本办法,提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市政协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 市政协办公室以文件形式通报表扬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在《苏州政协》杂志、苏州市政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刊发表扬通知和名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