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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常委年度履职报告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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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政协工作,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增强常委履职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常委在全体委员中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工作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苏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履职报告

常委每年度应提交书面履职报告。

(一)履职报告是政协常委进行的自我履职评价,是市政协对常委管理考核的组成部分。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始终心系国事、情牵民生;坚持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始终担当责任、用心用力。应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在政协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中共党员常委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履职报告应对照《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积分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要求及个人履职积分情况,如实反映本人年度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情况,内容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在15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作风建设情况;

2.全年完成的履职工作以及履职工作的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3.对做好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履职报告应在每年年底前撰写完成,并登录电脑端“苏州市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平台”线上提交。

二、组织实施

常委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由联络办牵头,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三、报告使用

(一)由市政协分管领导、常委所在的专委会负责同志,以适当方式就常委履职情况及履职报告与常委本人沟通或作出点评,督促常委积极参加市政协各项履职活动;

(二)综合分析常委履职情况,完善和改进政协工作方法,提出改进和加强常委队伍建设的建议;

(三)根据需要将常委履职基本情况、履职报告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协相关部门和常委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四)常委履职情况作为优秀委员评选、委员届中调整及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依据之一;

(五)每年年底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体常委年度履职情况及履职报告情况,并在常委会议上安排部分常委作交流发言。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常委年度履职报告表

 

政协苏州市委员会

                                     2020113


附件

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常委年度履职报告表

委员编号

 

姓 名

 

党 派

 

界 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递交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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