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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建筑业面临突出问题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工商联
建 议 号:
104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建筑业面临突出问题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州是建筑业大市但不是建筑业强市,建筑业总产值不仅与武汉、南通、广州、长沙、成都等建筑大市有较大差距,也低于南京、扬州、泰州市等省内城市,位居全省第5位,全国23位。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发展迅速,呈现以下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较快。2019-2023年,苏州建筑业总产值实现了从2864亿元到4870亿元的跨越,5年间年均增长率超过10%。2024年上半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210亿元,同比增长6%;我市建筑业产值占全省建筑业产值的比例从2019年的7.8%提高至当前的9.6%。二是全市建筑业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全市施工企业数量从2018年初的3296家增长至1万多家,现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0家(11项资质),其中,2024年新增特级资质2家;一级资质企业981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198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783家。


  我市建筑行业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压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市场开拓难,企业面临生存挑战。一方面,当前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萎靡、基础设施投资停滞,工程发包量、新开工项目等指标持续下跌,建筑市场萎缩的趋势短期难以改变,建筑业企业承接任务难,在建项目减少。另一方面,尽管中央倡导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但隐形壁垒、政策资金风险、薄利加远征成本等不可控因素制约着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脚步。   (二)工程款回款难,资金链承压严重。据调研,大部分建筑业企业面临工程款回款困难,垫资建设及“工抵房”愈演愈烈,给建筑业企业造成巨大资金风险。   (三)建筑业转型难度大。住建部推动建筑业要向智能建造、绿色建筑等方面转型发展,但整体来看行业转型步伐缓慢,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自觉主动性不足。   (四)建筑渣土消纳问题较为突出。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少,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输单位、消纳场、弃土点审查评估周期较长、效率较低,跟不上运输消纳需求,导致不少工程项目进度缓慢。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建筑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培育引导,提升本土建筑企业硬实力。   1.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需求给予差异化扶持和精准施策,搭建“普惠型+‘一企一策’”市级助企平台,开展集中培训,将扶持政策“直通直达”企业,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全流程的政策服务保障。   2.有序做好二级资质企业、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梯度培育,做优做强本地企业,鼓励本地骨干企业继续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提升参与度和竞争力,引导中小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3.打造全链条发展集群。推动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装备、技术研发等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优化整合,在标准化程度高的地下空间、港口航道、能源基建、装配化装修等专项领域,培育形成一批“链主”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协同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二)主动靠前服务,助力化解企业工程资金风险。常态化开展大型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排查,对排查出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及时开展纾困救助,并对属地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摸底和隐患排查,对政府投资工程、国有资金项目、房地产项目等提出分类推进措施,及时清理工程欠款。出台“切实保障工程款及时支付”等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工程款支付。   (三)转变发展动能,以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1.加快建筑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按照建设更加绿色低碳、品质长久、环境宜居的新时代好房子标准理念,进一步创新设计、建材、生产、运维等全过程技术标准。   2.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应用培育。聚焦数字技术、智能互联和绿色低碳等领域,改造提升建筑业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全链条多元化技术应用。   3.盯住新质生产力人才需求,加快建立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人才培育机制。   (四)强化服务保障,破除影响行业发展瓶颈阻碍。   1.解决建筑渣土消纳问题。在市级层面制定统一规划,打破板块各自为政的现状,编制建筑渣土消纳专项规划,坚持全市“一盘棋”,全域消纳,同时探索成立城市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发挥国资国企的使命担当,优先统筹重点工程建筑渣土消纳,推动建筑渣土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实现建筑渣土“变废为宝”。   2.打破招投标区域壁垒。在全市范围统一使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建立健全招投标督查机制,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3.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等国家规划和战略,大力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搭建“投资-建设”“总包-分包”沟通双平台,推动本土在海外建厂的企业与本土建筑企业及中建集团等施工企业交流合作,携手开拓海外建筑业市场。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27 16:05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建筑业面临突出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举措

近年来,针对建筑业存在市场开拓难、工程款回款难、转型难度大等问题,我市先后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我局制定相关举措,在壮大本地企业队伍、引进市外优质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真抓实干,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培育骨干企业

1.精准政策服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级市(区)按照“1+10”(1 家特级、10 家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基本目标,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地骨干企业。为此,我局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培育的通知》,确定将30家企业列入苏州市第一批建筑业培育企业名单。

2.梯度培育企业。一是支持联合体投标。2024年,本地企业与市外企业以联合体形式中标大型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57个,合同额总计约232亿元。二是支持企业资质升级。积极对接省住建厅,为我市产值排名靠前、省百强、“专精特新”等企业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省级许可资质,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做大做强。2024年,我局分两批次向省住建厅报送30家建筑业企业申报的139项省级许可资质。

3.整合优化建筑产业链。一是加强建筑生产链管理。开展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用钢、建筑保温、防水、涂料、砂浆、地坪、外门窗等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建立完善的信息归集系统,实现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劣质材料流入建筑工程。二是引育建筑技术服务业。支持央企与本地国企共同控股成立中建苏高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中建苏高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延伸服务产业链。我局与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科技服务业行动方案》,支持建立全过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全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三是引导劳务产业集聚。印发《关于推动苏州市建筑劳务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建设劳务产业园,提供扶持政策鼓励劳务企业入驻产业园,促进产业园的发展壮大,引导产业集聚和规范运营,推动建筑服务产业的有序发展。

4.构筑智能建造产业生态。一是大力支持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支持智能建造创新研发产业园建设,对最小自持面积、最小分割单元面积等作了优化。二是重点培育智能施工电梯产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智能施工电梯应用的通知》等文件,以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体、以信用加分激励智能施工电梯应用;推出补充定额解决智能施工电梯实际应用计价依据问题。

(二)助力化解企业资金风险

1.制定政策举措在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完善助企纾困机制的若干措施》时,我局针对建筑业面临问题和困难,建议增加各类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等3条意见,切实落实工程款支付。

2.摸排企业拖欠账款和“工抵房”情况印发《关于组织排查本土大型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和债务风险情况的通知》,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报送“工抵房”相关情况的通知》,组织全市住建部门排摸施工企业相关情况,并督促欠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

3.实施工程款支付常态化调查通报印发《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开展工程款支付调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实时弹窗,提示全市在建项目自主填写工程款按合同支付情况,对支付情况差的项目实时向属地主管部门通报预警,防范出现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申报“白名单”企业积极落实省“白名单”企业优惠政策推荐43家企业进入“白名单”,占全省总数的12.2%。邀请省住建厅来苏开展建筑企业转贷资金工作培训会,全市“白名单”企业和26家银行参加培训,帮助我市建筑企业深入了解政策,积极申请转贷资金,已有2家企业通过转贷资金解决短期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三)以新质生产力加快转型

1.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一是精准施策强化政策引领。制定《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引领、社会投资项目梯度跟进”的实施路径。二是以试点推广智能建造技术。2023年、2024年打造103个省、市两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稳居全省第一。三是打造试点企业。2024年,14家苏州企业成功入选2024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及技术服务商,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2.打造好房子全过程技术标准支撑。一是在综合性标准方面,修订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推动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和住宅品质提升。二是在低碳节能类标准方面,修订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和热环境设计标准》,进一步优化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参数,完善建筑权衡判断计算方法,全面推动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三是建设全龄友好社区方面,发布实施了《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为城镇老旧住宅实施适老化改造、提升住宅的适老化性能提供技术支撑。

3.推进BIM技术深度应用。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建设项目BIM技术全过程应用,提升工程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推动BIM技术与信息化、工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明确BIM技术应用项目范围,深化项目建设各阶段应用要求。三是发布《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BIM应用。

4.建立人才培育机制。一是注重产教融合。苏州大学与金螳螂装饰、中衡设计、启迪设计、苏州园科生态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苏州科技大学聘任包括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江苏省设计大师、江苏产业教授在内的近30位兼职教授,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培育出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建筑行业产业人才。二是开展新型技能培训。坚持培育智能建造等方向的新型高素质人才。组织业内骨干企业持续开展“智能建造机器人领航员”培训和智能建造专题培训班,助力从业人员转型升“技”。

(四)破除行业发展阻碍

1.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编制渣土消纳规划。市资规局会同市城管局编制《苏州市工程渣土消纳点专项规划(2024-2026年)》,已于2024年9月获得市政府批复目前规划成果已与城管部门对接,持续做好消纳点入库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纳入招标环节,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指导工程参建单位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目前,全市2129个项目均编制了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

2.打破招投标区域壁垒。一是清理招标投标政策文件。我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多次开展招投标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及地方保护问题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环境。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评定分离”定标因素和资格预审评选因素,要求不得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取消本地业绩、纳税等指标,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和新进入市场企业的诉求,增加初始信用分,保障市内外建筑业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3.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大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我市组织企业参加由省政府主办的推介会,推动企业与当地政府业主单位成功签约。组织召开苏州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恳谈会,为大型企业搭建境外建筑市场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其借助央企的海外优势,开拓境外市场。2024年度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完成新签合同额约17亿美元,同比增加23%,占全省境外新签合同额23%;完成营业额约10亿元,同比增加18%,占全省营业额14%。

二、工作成效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快速攀升、建筑业企业“量质齐升”、智能建造引领产业转型,我市建筑业发展取得成效卓著。

1.建筑业产值快速提升。近年来,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快速增长,2024年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276亿元,较去年增加567亿元。从产值排名看,全省排名由第5位上升至第4位,全国排名由第23名跃升至第20名,超越泰州、厦门、宁波。

2.建筑业拉动经济增长。2024年度,全市建筑业增加值1286亿元,位居全省第一,同比增长26.2%,占全市GDP的4.8%,拉动GDP0.2个百分点;全市建筑业全口径税收173.5亿元,税收金额全省第一。我市建筑业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对经济正向拉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3.企业实力不断增强。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助推企业稳步发展,我市高资质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近3年,我市新增6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现有特级资质企业13家(14项资质),我市是近年来全省升特最多的城市。2024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排名前20的骨干企业完成产值占比已突破40%,整体增速高达12%。其中,6家达到“百亿级”以上产值体量,发挥出“头雁效应”。

4.智能建造转型成效显著。先后建成“机器人4S店”苏州智能建造装备研发与服务中心和AGV全串联、数字孪生智能施工电梯产线,形成本地智能建造装备产业链。推动建设苏州智造谷等3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初步构建苏州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在2023年度、2024年度住建部对全国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的综合评估中,苏州分别取得全国第2名和第1名的佳绩,试点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5.劳务产业集聚效应显著目前我市已有5家产业园投入运营,吸引295家建筑服务上下游企业入驻,其中建筑劳务企业206家,累计产值超120亿元,纳税超4亿元;承接全市800余个工程项目,服务近100万产业工人。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继续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促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等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支持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探索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与北京等重点城市信用分互认,鼓励企业开拓省外市场。二是支持向其他大型基础设施转型。在我市投资的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体、评定分离等方式参与项目,提高本地企业参与比例和份额。三是支持服务苏州二建、苏州五建、中铁华东等优质企业申报特级资质。

2.聚力服务工程款清欠。一是在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实施方案》中,建议增加保障工程款支付等条款。二是对于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工程款的情况,由所在地住建部门组织警示约谈;约谈无效的,印发警示函,并通报同级国资、财政等部门。三是针对我市重点企业在省内市外和省外出现的“回款难”问题,报请省住建厅协调解决,或通过省厅驻外办事处协调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不断推进垃圾减量。一是有序落实渣土消纳。继续加强协同配合,在“综合查一次”工作基础上,联合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对有出土需求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指导帮扶。二是加强源头减量。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严格执行源头减量,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4.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继续开展招投标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板块招投标工作进行巡察,严厉查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消除招投标区域壁垒,建设市域统一建筑市场。

5.强化智能建造产业培育一是加快建设智能建造产业高地。依托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速智能建造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和整合,推动建设产业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苏州特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二推进智能建造“一网统管”推动平台在智能建造领域的应用推广,探索对全市智能建造装备及其所在工地进行数字化实时监管,提升智能建造行业监管水平。三是强化智能建造企业培育。以系统化构建产业体系为目标,以完善产业图谱为参考,深化产创融合,培育骨干总承包企业成为智能建造产业“链主”企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成为“链核”企业,联合构建智能建造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6.积极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依托苏州工业基础实力雄厚、建筑业发展稳定等有利条件,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强化项目管理、健全产业体系,科学谋划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一方面,聚焦重点任务,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围绕营造绿色建筑产业生态、聚焦绿色建筑产业增长、推动绿色建筑市场发展三大方向,全力推进健全绿色建筑产业链、打造区域特色绿色建筑产业生态、促进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等重点任务,积极构建协同高效的绿色建筑产业生态。另一方面,培育重点产业,激活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建设科技创新和绿色建筑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力推进绿色设计与咨询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建筑可再生能源、智能建造、建筑设备与绿色运维五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三年试点工作,力争至2027年底实现绿色建筑规划设计、生产、施工、运营、拆除全产业链规模突破7000亿元,培育“链主企业”5家以上,新增专精特新、瞪羚企业15家以上,建成3个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园区。

7.持续壮大劳务产业集群。继续加快劳务产业园建设,壮大产业集群,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一是扩大园区覆盖范围,加快劳务产业园建设,确保2026年底实现全市全域覆盖,丰富园区平台功能,深化企业服务与工人培育,充分发挥产业园稳就业、促发展效能。二是强化数字化与培训功能,搭建“建筑劳务产业园管理平台”,实现资质审核、用工匹配、薪资监管全流程数字化;依托产业园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等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培训—就业”闭环。三是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依托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劳务专委会,建立劳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红黑名单”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薪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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