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市民盟 | 建 议 号: | 055 |
标 题: | 关于完善我市个体经济数字化治理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个体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市在业个体工商户总量已经突破200万户,数量约占全省五分之一,总数保持全省第一。我市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商务服务业、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数字化时代数据要素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而当前我市个体经济面临着诸多“用数难”的问题,高质量的数据供给严重不足。建议进一步加强个体经济数字化治理,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努力打造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城市。 (一)数据采集缺乏统一标准。个体经济目前存在数据采集工作不够精准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的方法以及确定的来源。数据收集过程中,标准缺失致使数据可比性降低;方法不规范导致采集误差与偏差难以控制,影响数据准确性;来源的不确定和多样性进一步削弱了数据的可靠性与完整性。这些因素致使个体经济难以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明了”,对经济分析与政策制定产生不良影响。 (二)数据流通不畅形成孤岛。我市尚未构建起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体系来保障数据的顺畅流通,致使相关个体经济之间形成了彼此孤立的“数据孤岛”现象。这一现象不仅割裂了产业生态内部本应紧密相连的数据循环链条,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的创新活力,严重阻碍了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化进程及其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数字化转型尚不到位。众多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对数字经济认识不足,普遍陷入转型困境,表现为不知如何转型的迷茫、不敢转型的畏惧以及不愿转型的保守态度。这导致企业数据资源积累匮乏,应用层次低下,难以挖掘和利用数据价值,进而在获取精准全面的市场信息时困难重重,增加了决策失误风险,经营风险显著升高。 (一)搭建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个体经济数字化治理新模式,精细化管理和优化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共享及使用各环节,打造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信息服务平台,为全市个体经济主体的提供实时、精准的数据支持,为政府决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提供坚实保障。同时,采用高效的数据存储与处理方式,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二)健全部门共享机制,完善数字法人画像。通过数据归集、整合与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拓宽数据“串联”渠道,激活“休眠”数据以推动个体经济发展。加强部门数据库对接,实时获取个体经济经营主体开业、变更、注销信息;发改、资规、住建、卫健、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协同,搭建大数据横向共享平台,共享许可、监管、执法、服务、信用等数据,形成完整经营主体画像信息并反馈至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及企业调用。 (三)探索跨界合作共享,协助完成采集工作。实现线上跨界共享、线下高效协同,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企业自律、公众监督、多维共治的“五位一体”新型数字化社会治理模式。借助资规电子地图将全市个体经营主体的真实信息准确标注到全市的一级网格和二级网格,在此过程中核对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 (四)以应用赋能推动发展,激活个体经济潜能。基于城市公共数据、个体经济主体数据,构建涵盖“政府、银行、企业、个人”四方资源的高效互动平台,达成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快速对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开发一系列新型应用场景,广泛开展基于社会信用体系、电商产业、普惠金融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如建设个体户信用体系、开发政银融合的数据要素产品等,打造个体信用治理与经济活力提升的城市典范。 (五)聚焦人才生态建设,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建立多层面育人体系,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支持与属地高校、金融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合作,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培养,积极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鼓励筹办常态化的数字经济领域学术和产业论坛活动,吸引高层次人才来苏对接交流,树立数字经济强市形象。 | ||
承办单位: | 联办 | 苏州市数据局(政务办);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30 11:13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细请见附件。 | ||
| 苏数据〔2025〕118号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55号提案的答复.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