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市民建 | 建 议 号: | 169 |
标 题: | 关于支持完善社区养老助餐服务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2023年10月2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营养、便捷的饮食服务。2024年1月5日,李强总理召开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政策举措,强调政府要切实履行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加强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共同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要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老年助餐是银发消费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项。苏州市高度重视老年助餐这件关键小事、民生大事,早在2010年就率先在全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时至今日苏州的老年助餐服务已成为惠民生、解民忧、顺民意的“暖心工程”。 苏州市养老助餐工作现状 苏州全面统筹、高位推进“苏式助餐”专项行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改建或新建工作连续两年纳入省、市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已形成“嵌入式设施是主阵地,社会化运营是主渠道,多元化保障是主旋律,智能化助餐是主方向”的“苏式助餐”服务特色。 (一)出台《苏州市“苏式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做出了部署,让老年人在苏州尽享幸福“食”光。扩大服务供给,分层分类统筹兼顾助餐服务对象;打造多场景助餐服务模式,推进“专业服务+片区连锁”模式,打造“线上平台+线下配送”模式,推广“饮食助餐+文化助餐”模式;增强农村地区助餐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老年食堂;加强智慧赋能,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二)完善助餐网络,打通老年助餐“最后一公里”。围绕“15分钟养老服务圈”,苏州依托已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以镇(街)为单元,基本建成“1-2个老年食堂+N个老年助餐点+若干个老年餐桌”的服务网络。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新建或改造提升100个老年助餐点位,目前已开办180家镇(街)级老年食堂,将供餐、分餐(堂食)、送餐服务解决在老年人家边、身边,“助餐+养老”多场景融合不断发展,1至8月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约363万人次。 (三)精细化保障,有力有效完善老年助餐综合监管。近年来,我市聚焦失能、高龄、低收入等特殊老年人,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的相关补助政策,落 (一)目前政府出台的养老助餐优惠政策主要面向老年用餐群体,对于养老助餐运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略显不足。调研了解到,目前长三角地区老年助餐服务种类主要分为现场制作和“中央厨房+助餐点”配送两种模式。现场制作模式虽然由政府免费提供就餐场地、设备、减免水电煤(气)费用甚至补贴一部分经营费用,但由于某些地区实际用餐人数少、收费低廉,使得养老助餐运营企业入不敷出。而“中央厨房+助餐点”配送模式的养老餐对于经营企业的管理、检测、封装、运输能力都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政府目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养老餐配送准入资质,部分社区食堂也可以向周边临近的助餐点提供送餐服务,留给专门做养老助餐企业配送的多为城乡结合部地区位置分散且人数较少的助餐点,导致这部分企业成本增大收益降低,出现亏损现象。 (二)目前养老助餐服务“刚需”人群覆盖率较低,特别是对于养老助餐需求最迫切的卧病在床丧失行动能力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的服务尚且不够。主要表现在:一、配送能力存在短板,送餐最后一公里堵点没有打通。目前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的餐饮企业大多处于亏损状态,再让这些企业投入人力财力提供上门送餐服务难度较大。如果由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或者是志愿者团队提供上门送餐服务,相关送餐人员则需要办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此证明有效期一年,每次办理费用约90元,办理健康证的费用由谁负责目前没有政策指导。二、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助餐补助政策力度不大。目前助餐优惠政策采取按照年龄一刀切的补贴办法,个别地区针对军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制定了更优惠的政策,但对于数量众多的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老人的优惠力度不够,他们觉得目前的价格依然有点偏高消费不起。 (三)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项目的程度不高。目前的养老助餐服务多数由各镇区街道政府牵头,找一个场所由政府出资、按照养老餐厅的标准建设装修,再找一家第三方机构在所在辖区内开展养老助餐服务。这种模式在商业化成熟度不高的乡镇街道作为社会养老刚需提供是可以的,但是在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社区,餐饮服务已经能够实现多样化供给,政府再投入较大的资金建设社区食堂的做法有待商榷。 (一)优化养老助餐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养老助餐企业减免养老助餐项目税费的操作办法,同时制定面对餐饮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向上争取对于餐饮企业从事养老助餐服务的免税优惠政策。对提供养老助餐的餐饮提供商实施阶梯式的奖励模式,可以通过每年服务人数、用餐人数满意度、食品安全等几方面对养老助餐餐饮提供商实施考核,对服务人数多、满意度高的供应商予以表彰、资金奖励,正向激励。 (二)完善养老助餐服务“最后一公里”项目规划,合理引导各方力量协同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加大对低收入老年群体的补助力度,确保养老助餐“刚需”人群全覆盖。政府向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采购送餐上门服务,要求相关企业送餐人员必须办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对于第三方志愿团队送餐人员可以通过送餐份数积分管理模式,达到一定积分,即由属地政府报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办理费用,或牵线公立医院与志愿者团队合作,免费为志愿者办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给予差异化补贴,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补贴力度,助力养老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在商业化服务程度较高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助餐服务。除了目前的出资自建加招标模式,政府还可以选取口碑和服务质量较高的一些社会餐饮企业建立清单,适当补贴一部分费用,进行动态量化考核,设立末尾淘汰机制,鼓励他们推出物美价廉的养老套餐,并提供相应的配送上门服务。这样做既能够节省政府重复建设费用,又可以提高餐饮行业对养老助餐服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激发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这项惠民生暖民心的事业。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 协办 | 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7 16:44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