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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关于提升城市电子屏品质,为城市增光添彩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李云飞
建 议 号:
498

标 题:

关于提升城市电子屏品质,为城市增光添彩的建议

建议内容:

  户外电子显示屏作为城市宣传和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已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城市越发达,电子显示屏越多。拉斯维加斯球形屏、纽约时代广场显示屏群组、东京涩谷裸眼3D屏、成都太古里裸眼3D屏、重庆观音桥裸眼3D屏等诸多精品地标屏不断涌现,大大提升了城市活跃度。   目前,许多城市的电子屏存在设计缺乏创意、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无法充分展现城市文化和魅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建设与运营相分离的模式制约了电子屏的发展。


  1、建设与运营分离,企业不敢下场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的审美标准不断提升,异型屏和具有设计感的电子显示屏逐渐成为市场主流。在视觉效果和城市形象塑造方面,电子屏的尺寸越大、分辨率越高、设计越精美,就越受欢迎。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建设成本和后期维护费用的显著增加。   一直以来,电子屏的建设及运维成本均由建设企业全权承担。然而,受制于建设与运营的割裂,建设单位未必就是屏幕的经营单位,谁也不能保证自建的屏幕一定能实现自用,这一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对成本预算的判断,导致企业不敢大胆下场尝试。   如果能让企业自建自营,企业能够更精准地把握产品规划和定位,也愿意投入更多的预算,顺应潮流建设更加高端的电子显示屏,用其震撼的视觉效果和科技感,吸引国内外品牌露出,提升都市氛围感,为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商业价值的提升作贡献。   2、拍卖分成模式,企业压力太大   在一些地方,电子屏建成后要通过拍卖取得广告经营权,政府从中分成,建设单位两难。   除了昂贵的建设成本,电子屏的场地租赁费、能源费以及日常维护费用同样不菲,远超其他同类户外媒体。按市场趋势,电子屏已经提升到200-1000㎡,场地面积大,租金贵;长时间亮灯,电费高;电子器件有故障率,维修成本高。因此,电子屏的运营成本耗费巨大,而它的使用寿命通常只有短短5年。以一个200平方米的大屏为例,每年的折旧、场租、电费、安全鉴定费、运营维护费用近百万元。不论广告经营权拍卖花落谁家,这些费用都是建设企业承担。   建设单位背负着巨大的成本压力参与竞拍,相对于其他竞拍者无债一身轻的情况,建设单位在两难中负重前行。一则,竞拍价格可能会以起拍评估价成交,但评估价往往并不科学,可能会损害政府、建设单位、经营单位三方利益;二则,即便建设企业竞拍得中,它还要为收回自建媒体的使用权向政府支付一大笔拍卖分成费用,经济压力实在太大;三则,如果竞拍失败,长此以往,可能会造成无人愿意投资建设电子屏的局面,电子屏的发展陷入困境。   3、面临经营困境,企业力不从心   如今,广告市场形势严峻,电子屏的广告经营情况并不乐观。部分单位在经营入不敷出时,索性对显示屏断电停运,或者放任过时内容长久播出,亦不会积极解决屏幕老化、花屏等问题,影响城市形象。   诸如苏州广济南路中盛艾美广场显示屏、人民路察院场第一食品大楼显示屏、人民路饮马桥显示屏、南环汇邻广场显示屏等,都是因为入不敷出造成显示屏停运或者间歇性开启。   要解决这一问题,若运维与使用相分离,建设单位和经营单位极可能出现推诿扯皮,难以根治。


  提案目标   优化电子屏入市流程,建设高质量电子屏,让电子屏成为传递城市温度、展示城市风采和科技水平的窗口,提高城市的吸引力。   具体措施   1、设立电子屏市场准入机制。企业自主申请,经政府行政审批同意后建设电子屏,建成后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确保宣传内容合法合规。企业拿出30%的时段发布公益广告,交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免费使用,用于发布城市形象宣传、公共预警信息、文明创建等内容,提升城市形象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2、推动建设与运营一体化。鼓励企业自建自营电子屏,取消拍卖分成,实现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电子屏的视觉效果和文化内涵。企业承担电子屏的成本费用,广告经营自负盈亏。对于运维不善的电子屏,政府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电子屏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希望在政府的关心关爱下,可以将电子屏打造成展示城市文化与精神的重要窗口,为城市发展注入新活力。我们期待这项提案能得到采纳,为城市争光添彩!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5-26 10:4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 498号提案的答复

 

李云飞委员:

 您提出“关于提升城市电子屏品质,为城市增光添彩的建议” 的提案已收悉。该提案聚焦户外电子屏广告行业发展痛点,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户外电子屏广告设施有别于传统户外广告设施,具有特殊性。一是技术属性强,运营成本高。与传统户外广告设施相比,电子屏设施建设成本高,迭代更新快,运行消耗大,企业投资建设户外电子屏广告设施需要付出更高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二是配合公益宣传,承载社会职责。目前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按宣传部要求以20%至30%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公益宣传需要发布单位支付基本制作安装费用,但电子屏广告设施目前未收取任何发布费用,经营企业承载公益宣传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承担了发布成本。

提案中的建议,反应了电子屏经营企业的经营难处和合理诉求,下一步将结合法规规划,整体协调考虑,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调研。联合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户外电子屏广告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以及拍卖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深入了解广告企业的实际困难和诉求,掌握行业发展的第一手资料,为政策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二、优化拍卖机制。根据《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拍卖,推进建设与运营一体化。并针对户外电子屏广告的特殊性,研究鼓励和支持政策,保障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长期发展信心。

三、统筹推进发展。根据户外电子屏广告设施发展现状,结合安全工作要求和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行业协会沟通,统筹解决企业经营中的痛点、堵点,为户外广告行业良性长效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姓名:张琬玥

联 系 电话:6933178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