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张忠锋 | 建 议 号: | 129 |
标 题: | 关于提高精神类疾病老年患者护理服务保障水平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市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据最新人口统计结果显示,2023年末我市60岁以上常住人口251.56万人,占常住总人口19.41%,较2020年上升2.45个百分点,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而由于身体机能的衰退、社交圈缩小、丧偶等因素,老年人常伴随有老年痴呆、老年抑郁症、慢性焦虑等精神类疾病。以发病率较高的认知障碍为例,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轻度认知障碍患病率为15.5%,痴呆患病率为6.04%.此外,《2023年度中国精神心理健康》蓝皮书[[《2023年度中国精神心理健康》蓝皮书发布显示,国内有19.05%的老年人处于轻度抑郁状态,12.17%存在中高程度抑郁情绪,按此发病率计算,预计我市患有不同程度心理健康问题的老年人在50万人以上。心理健康是躯体健康的基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老年人不仅会降低生活质量,加重基础性疾病,增加患者及家属的经济及心理负担,也对医疗机构,尤其是护理院的长期康复护理工作形成更大的挑战。 近年来,苏州市不断创新扶持政策,设立护理院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护理员特岗补贴等各项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措并举助力我市护理院行业发展处于全国前列。但在日常工作和实地调研中发现,当前进一步促进苏州护理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部分堵点:对于精神类疾病患者而言,由于精神类药品费用较高,所需仪器设备精密,加之部分精神疾病常需由专业心理医生提供心理测试、心理评估、心理干预等服务,导致总体治疗费用处于较高水平。以怡养护理院为例,近三个月精神类疾病护理专区的出院人员床日均费135.47元,高出一般病区人员床日均费20.79元。 此外,当前我市护理院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实行“按床日付费”,以怡养护理院为例,2023年下达的床日控制指标为95元,相对精神类疾病患者实际床日均费过低,不利于提高精神类疾病老年人专业照护水平,不利于护理院长远发展。因此,为进一步提高精神类老年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助力全市护理院高质量发展, (一)医保方面,建议提高精神类疾病患者床日付费控制指标。可基于护理院精神类疾病患者数量占在住患者的比例,适当提高护理院总体床日控制指标,逐步实现同类护理院精神类疾病患者占比越高,床日控制指标越高。 试点开展精神类疾病床日均费与一般床日均费结付标准分类设置,床日付费标准由辖区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数据测算、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确定,以怡养护理院数据测算结果来看,精神类疾病老年患者床日均费控制指标至少112元[[[]计算方式:]]。 (二)卫健方面,建议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激励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参与商业性多点执业,激发医师多点执业积极性,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护理服务。允许第一执业机构在医生多点执业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提成,或向多点执业机构收取合理费用,以补偿第一执业机构在人力资源培养与管理方面的成本。 (三)民政方面,建议完善精神类疾病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相关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扩大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延伸,残联部门参考护理院所开展护理服务、药耗费用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按一定比例确定给予精神类疾病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因病致残群众保障水平。 对依托护理院等机构空余床位开展全日制托养护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员,适当提高每月补贴标准(当前每人每月1300元),促进残疾人护理事业长远发展。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3 16:0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186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精神类疾病老年患者护理服务保障水平的建议).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