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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关于做强养老金融,赋能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市农工党
建 议 号:
096

标 题:

关于做强养老金融,赋能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养老金融作为银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支撑力量,其在推动银发经济、促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方面,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3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将养老金融列入“五篇大文章”之一。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将发展银发经济推向重要高度。   苏州市养老产业基础坚实,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政策体系完备优越,为银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近年来,苏州市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业态丰富、实力浓厚等优势,通过拓展养老金融业务面、增加养老产业融资产品和形式供给、打造银行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新场景、开展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创新和试点、加快保险系养老社区布局建设等举措,在养老金融赋能银发经济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和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些做法和模式领先全国。但对照银发经济发展在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和养老服务金融等方面旺盛的养老金融需求,苏州养老金融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一)养老金融体系基础尚待稳固。   1.养老金融工作系统性规划不够。一些银行、保险机构在养老金融领域缺乏深入调研和系统思考,业务呈现零散化、碎片化特征,上热下冷的情况十分普遍。   2.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相对薄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的养老金融业务分散于多个业务条线,职责分散,普遍效率低下。   3.养老金融专业人才匮乏。大部分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牵头部门专业岗位人员多为兼职,熟悉养老金融的专业人才极为稀缺。   (二)养老金融面广量大、发展缓慢。   1.个人养老金试点进展不快。苏州市作为全省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试点城市,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不少,但客户认知度低、领取条件缺乏灵活性、金融产品吸引力不足,开户后参与缴费的个人占比不足20%,缴费总额中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资金购买了个人养老金产品,大量资金尚未进入投资环节。   2.养老产业金融广度与深度有待深化。例如,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的申请门槛较高、后续审计监管过于严格,实际作用有限;养老机构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创新产品较少,大量民非养老机构融资难问题尚未实质性解决;对养老用品制造业、智慧养老产业、文旅养老产业、银发经济产业集群细分领域、大型、连锁型企业缺少多元金融服务支撑,税支持、风险补偿政策支持不足,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3.养老服务金融的合作与融合面临瓶颈。金融机构社区等新场景的布局与开放服务,面临运营及监管机制的空白;金融机构增值、权益服务的兑现需要诸多第三方机构来完成,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容易形成潜在法律风险。   (三)养老金融监督与管理存在空白。   1.监管缺乏有效抓手。金融监管部门尚未对养老金融发展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及奖惩制度,难以将养老金融业务有效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2.监管规章还不全。养老金融发展涉及对公与对私业务、金融与非金融业务、集团资源和总部资源、总部资源与基层运营等多方面的融合交叉发展,目前全牌照金融集团养老金融业务的融合发展缺少明确的监管规章。   3.统计制度尚未健全。国家统计局《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对单家企业是否应纳入养老产业统计缺乏操作细则,也没有养老产业细分目录,哪些产品可纳入养老金融范畴缺乏清晰的统计口径。   (四)养老金融宣传与教育力度不足。   1.养老金融知识储备薄弱。老年人普遍关注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而对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缺乏了解,容易形成投资风险。   2.养老金融宣传效果难以衡量。长护险等普惠金融服务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不少居民对其申报流程、享受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不太清楚。   3.对接渠道不畅。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做表面文章多,深耕挖掘少,针对老年人的金融宣传内容精准性和覆盖面均有很大提升空间。   


  (一)完善养老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   建议市委金融委、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养老金融配套财政税收、风险补偿等机制。试点扩大个人养老金使用范围,使其贯穿于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护理等老年服务领域。出台养老产业细分办法和标准,在传统产业统计科目下建立养老产业细分目录,构建养老产业企业库、产品库,帮助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和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对跨周期人群养老金融规划意识的宣传,引导各类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和渠道,引导未老、备老、已老等不同阶段的金融消费者积极参与养老财富规划。   (二)出台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出台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金融支持养老产业提出更具体措施,明确养老金融的发展目标、工作机制和规范要求。结合苏州实践制定优化普惠养老再贷款的实施方案,出台全牌照金融集团在养老金融与非金融业务等融合发展的监管解决办法,借鉴涉农贷款、绿色金融等经验建议建立养老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将养老金融作为金融机构评级、检查立项等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构建涵盖老年文化旅游、老年健康、养老护理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生态圈。   (三)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融顶层设计   加强养老金融体制与机制建设,推动跨部门、跨机构、跨行司和境内外的联动和协同。加快建设养老金融客户服务系统和平台,完善养老金融人才培养、产品研发、营销推广、风险内控、数据管理等工作。加大养老产业金融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扩大银发产业重点客群数据规范化管理,探索对民非企业信贷支持的研究。加快养老服务金融新客群场景建设,以社区居家和产业链延伸方向为重点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医康养增值和权益服务,以不同“金融+养老服务与产品”服务不同的人群。   (四)营造推动养老金融发展的营商环境   组建由民政、卫健、医保、发改、工信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等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养老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产业信息平台,打通金融机构获取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数据的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金融产品。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加大奖补力度,吸引更多保险集团布局养老社区、更多金融机构建立社区养老金融服务点。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对保险机构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试点、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的效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承办单位:
主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协办苏州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工委);苏州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27 16:3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答复.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