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孙湘君 | 建 议 号: | 562 |
标 题: | 关于顺应人口新趋势,加快苏州住房 租赁市场建设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作为人口大市,住房租赁需求持续增长。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1295.8万且仍在上升,苏州市区近两成家庭在市区无自有住房,且近半无房户三年内无购房计划,凸显租赁市场重要性。目前我市租赁房源主要分为集中式公寓、分散式公寓、政策性住房和个人房源,2024年9月,平均租金为35.28元/平方米/月,环比下跌0.31%,区域与房源类型间租金有差异。租客以20-29岁高学历未婚青年为主,占67.10%,大专及以上学历近90%。 个人房源主导不利市场稳定,准入门槛低使得经营主体混乱,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政策落地难。租房监管漏洞多,不退押金、乱涨租金、合同备案不完善等问题频发,租期短(平均6-8个月)、地位不平等使租赁关系不稳定,严重损害租客权益。要素供给失衡,政策性住房紧俏,公寓质量服务参差不齐,个人空置房利用不足,小户型居多难以满足多元需求,筹集渠道单一。服务短板显著,机构化运营率低(仅4.2%),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不专业,行业风险高。 (一)完善租赁法规与政策体系 出台全面且细致的住房租赁法规,明确租赁各方权利义务、租金调控机制、房屋安全标准等关键内容。强化政策执行监督,设专门机构定期检查执法,确保法规政策落地生效。 (二)强化市场规范与稳定 建立严格市场准入与信用管理机制。构建涵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依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限制或禁入市场,提升行业诚信度。 推动租赁关系长期化。鼓励签订3年及以上长期合同,对长租租客给予租金优惠或补贴,稳定租赁市场。 (三)优化房源供给结构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增加投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工业厂房等建设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住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需求。 促进租赁房源多元化。鼓励房地产企业、企事业单位等盘活闲置房源,发展长租房、合租公寓等,丰富租赁产品,缓解供需矛盾。 (四)提升租赁服务质量 培育专业租赁运营机构。出台扶持政策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租赁企业,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设立行业标准与资格考试,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5 14:22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您提出的《关于顺应人口新趋势,加快苏州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苏州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深层次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居住需求,我市积极落实各项举措,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不断促进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建设完善两个管理平台。依托“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入网信息登记和公示,对从业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落实“一人一卡一码”管理措施,要求从业人员实名服务,挂牌上岗。建设完善“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该平台整合了房源发布、承租、交易、服务监管等功能,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全流程交易服务。 二是持续开展租赁市场秩序整治,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制度。根据住建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要求,结合住建部等8部委《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我市对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掌握企业底数。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开业前、已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租赁监管平台在线推送开业信息,填写开业信息报告。截止目前,近1800家市场主体纳入住房租赁企业名录。 三是结合住房租赁企业市场特点和苏州实际,多渠道不定期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指导督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规范信息特别是收费项目信息公示,杜绝住房租赁中的“长收短付”、“高收低租”、“租金贷”现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在租金收取时不得逾越“付三押一”以及规范退押行为等,有效降低承租人的负担和风险,同时有效降低租赁相关投诉纠纷量。 四是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自律建设,提升行业从业服务标准和信访投诉调处机制;指导督促房产网络平台、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排查清理线上线下低价恶意引流租赁房源信息,规范价格敏感房源信息发布;要求市场主体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健全并利用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有力约束从业人员的网络销售行为和网络言论,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不良信息,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五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市印发《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不设收入线门槛,可以采用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或者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通过“一张床,一间房,一小套”等不同租赁住房产品,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元化供给。在充分发挥国企“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推动建信住房、中银城盈等专业租赁机构落地苏州,鼓励万科、龙湖等房地产企业参与人才租赁住房建设,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元化供给的良好局面。2021~2024年,我市共投资368.02亿元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多种方式共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9万套(间)。其中新供国有用地建设5.1万套(间)、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2.4万套(间)、集体建设用地建设9000套(间)、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3.4万套(间)、存量闲置房屋筹集3.6万套(间)、其他方式筹集1.5万套(间)。仅2024年,我市就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6万套(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此外,我市高度重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州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 转变,目前已在交通运输、税务、环保、住建、医疗、教育等30余个行业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等支撑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根据国家、省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化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减少不必要的检查频次和比例;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增加检查频次和比例,并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同时鼓励各部门举办诚信主题活动,开展行业诚信接力,提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认知水平,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