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丁磊 | 建 议 号: | 107 |
标 题: | 关于高质量推进苏州农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是农村居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是保障农村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推进和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苏州历来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工作,2009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对苏州农村集体土地内农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进行规范管控。2024年5月1日全省首部关于乡村建设及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苏州市乡村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但经调研发现,苏州农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空心化问题。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苏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00年的57.08%上涨至2023年82.48%,快速的城镇化意味着大量农村居民因外出就学、经商、购房、动迁等因素进城,其实际已不在农村居住,但除动迁是拆除农房进城外,其他很多农村居民依旧保留着乡下的宅基地和房子自己并不实际居住,另外苏州乡村普遍距离城镇距离不远,由于人口发现结构性变化,很多农村居民自住后将剩余空房出租,人房分离形成“空心村”或者“外来人口聚居村”问题。 (二)农村建设历史欠账问题。由于农房建设是村民个人行为,村民仅关心其有个人产权部分的自身住宅,公共设施和环境的配套建设主要靠村委会解决,村公共设施和环境的配套建设投入长期不足带来居住环境问题、违章建房矛盾、安全问题、水电气商公共设施配套问题、医疗文化公共服务配套问题等农村建设历史欠账,造成村民普遍希望拆迁而不愿意自己投入资金对农房进行翻建。 一处宅基地就意味着一个家,村民世世代代在村庄中居住,村庄仍然是外出村民的归属和乡愁,只有做好农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才能高质量推进苏州国家乡村振兴工作。 为此建议: (一)推动农村住房资源优化利用。建议根据村庄规划布局、村庄与城市距离、村庄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禀赋,开展农房摸底调查,因地制宜盘活闲置农房和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如:浒墅关几个保留村夹在高新区和相城区大片工业园之间,属于典型的城郊村,可以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改革,建设集中租赁房和乡村人才公寓为村集体经济造血;镇湖保留村靠近太湖,属于典型的旅游资源村落,宜鼓励打造休闲民宿、乡村文旅、近郊康养等项目,可以出台鼓励措施,在闲置农房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改造该类生态文旅、康养、餐饮、民宿项目时,放松规划控制要求,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自然条件进行设计。 (二)创新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模式。农房是农民的住房,新农村居民住房的建设,应当尊重农民的需求,调度农民参与更新改善住宅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在土地、规划、奖补资金、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引导,改变目前农民普遍等待拆迁心态。建议尽快修订《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中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二层的规定;建议市级层面研究、完善相关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政策,出台农村住房“组团式”更新资金奖补政策、出台农村住房“组团式”更新时明确同步水电气网路和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农民主体参与农村住房更新建设的积极性。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 协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18 10:0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苏市农复%5B2025%5D60号+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