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刘耀波 | 建 议 号: | 383 |
标 题: | 关于加强对居民小区电梯内多媒体显示屏播放内容管理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电梯内多媒体显示屏属于电梯广告的一种类型,电梯广告价格只相当于报纸或电视广告价格的l/3或l/4,人们一天至少上下两次电梯,所以电梯内广告的反复阅读率远远高于其它媒体,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乘电梯上下楼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单调而乏味的事情,也是最无聊的时候,有强烈的、下意识的视觉需求,广告画面的出现自然成为视觉的中心,电梯空间封闭,干扰小,强制性强。电梯广告作为一种新生媒介,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和约束。 目前越来越多的居民小区电梯内也安装了多媒体显示屏,除了显示时间、日期、天气预报和新闻资讯外,主要用于播放广告,促成众多家庭的,多群体的、不同年龄的、不同性别群众的同时关注,受众群体交互感染性、反复性和延伸性强。理论上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广告的投放需到工商管理局审核备案,但到目前为止,社区内公用区域广告投放的审批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小区电梯多媒体显示屏播放的内容可能存在管理漏洞。 小区内部电梯空间是所有居民每天多次用到的公共空间,原则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的规定)在电梯内安装多媒体显示屏需经广大业主同意,广告收入也应为全体业主共享。而实际执行中,居民大多数情况下既没有被告知会有此类装置出现在电梯中,也未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在今天所处的信息爆炸的时代背景下,居民对显示屏出现在电梯中都给予理解,一般情况下不会提出异议。但居民小区内的电梯不同于商业建筑或一般公共建筑中的电梯,乘客中青少年和老年人的比例相对比较高,所以对小区电梯内多媒体显示屏播放的内容要加强管理。商业广告要真实合法合规,不能出现少儿不宜的内容,不能误导消费,并应承担社区宣传的社会责任,投放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例如:近年来年轻人被骗到缅甸电诈园的案例屡屡发生,不但有财产损失,还有生命危险,播放电信诈骗案例和反诈宣传视频,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 小区电梯空间小而封闭,居民乘坐的时候很难忽视电梯内显示屏播放的内容,而且每天乘坐,耳濡目染,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影响。需要加强对播放内容的管理,降低及消除有害的影响,增强有益的影响。 具有有害影响的内容,如在有些恶俗广告中出现不适合青少年的画面文字,家长是不能容忍的,会反馈给物业来加以解决,如果物业不作为,就需要相关部门介入,加强对小区电梯显示屏内容的管理。还有的内容是直接显示短视频直播平台的直播间,主播们通常表情和行为都很夸张。在手机上刷短视频,遇到不想看的可以划走,但电梯里属于强制性观看,令人厌烦带来感官不适。 公益宣传进小区(如反电诈宣传等)有多种形式,最常见的是在小区内和单元楼内张贴宣传资料,而小区电梯内的多媒体显示屏可以是更有影响力、更容易实时更新、更高效的方法。居民可能不会驻足宣传栏,但一定会进电梯,而且每天多次乘坐。电视手机上的反诈宣传都有可能被无视,但电梯内视频的观看具有强制性。全国各地的公安民警在各个短视频平台发布过很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的舞蹈、歌曲、广告、微电影都可以在小区电梯内播放,形式多样不单调,宣传效果好。 安装广告屏通常是物业的一种商业行为,但在居民共有的小区电梯内实施,就要承担社区宣传的社会责任,在投放商业广告的同时也投放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的要求是合理的。 小区电梯中的广告和信息显示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综合管理。 首先关于广告内容的管理,目前社区内公用区域广告投放的审批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消费者,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以及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另外,由于居民小区与商务楼宇环境不同,投放到小区电梯显示屏上的广告对内容的要求理论上会更高,不能与家的温馨氛围相违。 对于小区电梯内商业广告内容的管理,在合法合规的大前提下,要建立健全居民反馈机制,物业和社区要认真对待居民的意见,与广告商家沟通及时撤换更新广告。 公益广告的来源比较多,建议由有关政府部门牵头来做,例如,反电诈宣传视频主要来自于公安机关,银行金融系统和国家媒体也参与其中。 如果要投放公益广告到小区电梯内的显示屏,就需要有人或机构负责收集和筛选适合于在电梯中呈现的内容,以及对接物业或者广告商安排播放事宜,公益广告也需要实时更新以紧跟社会热点。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包含宣传教育、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社工的工作内容包含组织社区活动、社会调查研究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治理工作,这两种组织都适合负责此项工作。 近年来社工行业蓬勃发展,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小区居民对街道和居委会的工作角色都很熟悉,对社工的工作角色目前还很模糊,社工岗位需要下沉到社区,融入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推动本土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工作经验不断积累、创新和发展。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可以考虑由社工机构辅助管理小区电梯内多媒体显示屏上公益广告的投放工作。 | ||
承办单位: | 联办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7 09:1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119-383.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