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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关于高质量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市九三学社
建 议 号:
073

标 题:

关于高质量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议

建议内容:

  低空经济作为全球战略新兴产业,已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方向。当前,苏州市正在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要求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文件精神,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低空飞行管理是发展低空经济的关键,建设高质量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低空飞行服务能力,将为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国内部分低空空域改革试点省份已经探索了一些成功经验,比如四川省是全国首个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省份,按照“以融合破解隔离,以共享实现共赢”的改革试点思路,于2017年12月成立了军地民共同参与的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并组建了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中心,作为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低空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四川低空协同空域的管理运行管理。湖南省是全国首个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拓展省份,于2020年成立湖南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面承接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拓展工作任务。


  苏州市2024年8月8日筹建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飞服中心),承担苏州市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和低空空中交通综合服务职能。但是面对低空经济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需要加快建设全市高质量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提升低空空域管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等能力。   (一)加强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设计。成立低空飞行管理机构,加强市级垂直管理体系建设。可在我市交通局(飞行管理职能部门)增挂苏州市低空飞行管理局牌子,向上与省级、国家级军民航部门对接,加快构建军地民三方协同的低空服务管理机制,整合低空空域、低空基础设施、低空制造和运营能力等资源,推动低空经济与相关产业的科技创新和融合发展。   (二)二是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借鉴国内部分低空空域改革试点省份成功经验,建立苏州市低空空域协同运行中心或将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中心明确为事业单位,由编办保障其人员编制,财政保障其建设和运营费用。中心纳入全国空管体系,实行“一网受理、一网通办”,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授权下对低空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全域管理,为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飞行服务,加强飞行安全监管,防范和协助处置飞行安全事故。   (三)加强低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构建集空域管理、飞行服务、安全监管、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苏州市低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架构设计遵循模块化、可扩展性、安全性等原则,涵盖空域管理、气象服务、实时监控、应急救援等功能模块,保障低空飞行活动大规模、高密度运行,并逐渐实现从隔离飞行到融合飞行运行。   (四)高效发挥专项基金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已签约低空经济产业基金19支,总规模221亿元,为低空经济领域的各类项目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在实际操作层面,鉴于基金管理规定的严格性,基金管理机构与项目方在投资配比、资金到位时效性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协调与适应。为此,建议针对低空经济项目采取个案分析的灵活策略,强化支持力度,以期更加高效地发挥专项基金的引领与催化作用。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数据局(政务办);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25 16:4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办135号 第073号提案.doc
办135号 第073号提案.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