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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关于促进我市健康消费市场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市民盟
建 议 号:
040

标 题:

关于促进我市健康消费市场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088元,其中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987元,增长0.1%,为八大类消费支出中最低,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4%。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631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900元,增长3.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2%。数据显示,我市居民健康消费规模和增长率均偏小,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与健康消费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趋势不相适应,促进健康消费市场扩容提质已经成为培育壮大我市新型消费的迫切要求。   健康消费是三大新型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之一。随着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型向消费拉动型转化,消费支出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增长动力,我市亟需打造健康消费发展新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加速度”。从产业发展方面看,促进我市健康消费市场发展不仅有利于满足苏城百姓对身心健康的高品质需求,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市一号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相关领域的投资,促进创新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保健医疗服务、体育健身、旅游度假、银发经济等相关产业发展,从而在“大健康”领域形成供给与需求双轮驱动的协同发展效应。


  (一)健康消费促进政策有待完善。目前我市缺乏推动健康消费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常态化工作促进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够健全,对居民健康消费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市居民健康消费意愿有待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二)健康消费场景有待开放创新。针对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中青年工作场景的健身保健、老年群体基础健康预防的产品和服务场景缺乏针对性和可及性。健康产品同质化现象普遍,健康领域数据开放共享尚未形成,健康消费场景开发的丰富度、精准性不足。健康服务日趋精细化专业化,但满足群众高品质需求的优质健康产品和服务供给缺乏。   (三)健康消费环境有待继续改善。放心安心的健康消费环境尚未完全形成,价格虚高、虚假宣传、健身企业跑路等情况时有发生。个人健康数据使用安全,家庭医疗器械使用风险需要进一步规范和预防。此外,健康消费具有跨领域、跨行业特性,目前缺少明确的标准,存在监管空白、多头管理等情况,健康消费领域监管模式有待创新。


  (一)出台健康消费促进政策,探索健康消费新模式。制定分阶段目标,形成商务、卫健、体育、文旅等各部门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长远推动我市健康消费市场丰富多元品质化发展。扩大我市消费券的覆盖范围,发放健康消费券,由家电、汽车、文旅等向医疗体检、运动健身、健康产品等领域拓展,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多元化健康消费需求。实施优质健康产品和服务下乡行动,促进农村健康消费市场发展。结合我市文旅丰富资源,继续打造体育赛事、健身休闲、旅游度假等契合市场需求的健康消费热点和品牌产品。   (二)推动健康消费数字化转型,助力健康消费崛起。   1.利用大数据处理、人工智能诊断技术等数字化手段,丰富社区智慧健康管理驿站、智慧养老托育机构等健康管理新场景。   2.在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居民数字健康档案,实现健康消费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以便于我市生物医药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和分析消费者健康需求和使用反馈,调整优化产品和服务。   3.发挥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优势,应用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和消费者共创设计等新模式,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高效的产品设计和生产,畅通智慧化健康产品进入医院、中小学校、康复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渠道。   (三)促进健康消费服务提质扩容,释放健康消费潜力。针对不同人群,开发不同健康消费场景。对于青少年,提供护眼、体能训练、食谱定制、心理干预等健康服务;针对职场人士健康需求,鼓励引导商业楼宇、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挖掘场地资源,引进微型健身房、健康食品超市、养生驿站等;针对老年人,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发展嵌入式社区健康服务,定制化社区健康课程,打造适老化产品、康复辅具社区体验店等健康消费新场景,缩短老年群体健康服务距离。探索在医院组建大健康科,整合健康宣传、健康咨询、中医调理、营养均衡等健康服务功能。   (四)完善健康消费多元治理体系,守护健康消费安全。   1.明确我市健康消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监督主体,完善各业务部门及监督主体的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完善健康消费产品认证和服务管理办法。   2.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及时评估化解健康消费领域风险,定期发布更新城市健康消费指南,引导我市健康消费有序发展。   3.组织开展健康产品质量规范提升行动,及时评估健康产品和服务功效,公开检测评估结果,提高健康产品质量和可信度,营造我市安全放心的健康消费环境。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23 15:5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189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4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我市健康消费市场发展的建议).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