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郁子楸 | 建 议 号: | 443 |
标 题: | 关于优化我市法院系统立案服务流程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视域下,苏州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流程的实务现状。 回顾以前,受限于立案审查制度等影响,个别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存在“生、冷、硬、推”现象,“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在当时颇受诟病。为解决立案难问题,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自此,“立案难”问题逐渐得到缓解。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不断推进落实,法院对接受符合要求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不再设置门槛,但伴随案件量逐年增长,基层法院的压力逐年累积,“立案难”又呈现新形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立案与调解意见》),该意见强调要坚持立案登记制改革不动摇,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落实自愿、合法原则,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未经立案先行调解、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等“立案难”“不立案”问题。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登记立案。适宜委托调解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转入审理程序前,可以委托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调解。各地法院对于如何精准把握意见内容、严格落地实施尚处于探索之中。 我市法院系统对民事案件立案也进行了多方探索与创新,如推动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整体入驻县级矛调中心,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源头预防调处矛盾纠纷中的“桥头堡”作用;联合多部门广泛建立集源头治理、专业调处、诉调对接平台等从源头上解决纠纷的机制。据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我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44893件,审执结280518件,同比分别上升3.8%和0.6%。 可以说,我市在提升立案服务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但《规范立案与调解意见》发布后,经笔者调研发现,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以笔者在实务操作中的调研结果举例如下。 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庭收案效率低,立案时间成本增加。一般情况下,法院收案流程为一名法官核对一起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管辖依据,符合立案标准的便让当事人填写收案所需材料,填写完毕后,立案动作结束。但经调研,有些法院立案庭将上述动作拆分给不同法官负责,前手法官完成自己的份额工作后将案件交给后手法官继续处理,一起案件立案全流程结束前,已完成自己份额工作的法官不会接着处理其他案件,“空窗期”的出现极大降低了个案立案效率。当事人为了当天能递交材料,排队时间越来越提前,甚至出现过黄牛代排队的情况。而有些法院则出现“限号”情况,一人一天在现场只能取一个号、立一起案件,若有多起纠纷而不会或不便使用其它方式立案的当事人只能多次奔波。 (二)立案方式纷繁冗杂,一味追求创新忽略了便捷当事人的初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物流行业的成熟,各法院除现场立案外,均设置了诸如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的渠道,且网上立案除了全国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外,有些法院自己也搭建了立案平台。首先立案方式选择多,本意是便宜当事人立案,但各法院审核立案的法官人数没有随之增加,遂导致各方式、各平台之间的审核处理速度不一,容易形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被动局面,当事人为了追求最快的立案方式,多平台重复立案,反而增加法院工作量。其次,现场纸质和线上无纸化的交错立案方式,给法院内部保存、管理案卷也带来不小压力。 (三)法院结案压力大,倒逼立案速度降低。近年来,人们逐渐改变“贱讼”观念,人民群众的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普遍加强,“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理念根深蒂固。最直接的反映即诉讼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我市法院系统月均收案量三万余件,为确保在有限的时间里让每一起诉讼案件都能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法院只得被迫在立案数量上“限流”,通过诉前调案号进行分流,现《规范立案与调解意见》实施后,以诉调号代替民初号的情况有所遏制,但对于如何处理此前已经久调不立的案件,尚无明确行动。 结合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服务工作实际及笔者工作经验,为优化我市法院系统立案流程有关举措,我建议: (一)提升立案效能,不限制或对立案行为设置障碍。 法院的立案流程应当合法合理、紧凑高效,不得对立案行为进行任何限制或设置人为阻碍、增加难度。能由一名法官解决的事情不分派给两名法官,严禁出现“窝工”现象。办公时间成本的转嫁只会加剧当事人的焦躁情绪,甚至将负面感情带到法院、法官身上,并不利于案件的处理。 综合各法院成功经验,从当事人办事角度——递交立案材料、查询案件信息、咨询立案方式等划分立案庭职能窗口,多窗口同时对外,提高办公效率。在立案庭提供打印、复印、法律文书模本、公益法律咨询窗口等便民服务,最大程度降低立案当事人维权的法律门槛。在法院官网上传立案所需填写制式材料或当事人现场立案取号时可先领取制式材料,使其在递交材料前可先行填写,节省时间成本。 (二)合理配备人力资源,统筹管理立案路径。 案多人少始终是困扰法院系统办案效能提升的关键问题,在人案比本身无法及时得到调整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提高效率成为重中之重。法院可以根据立案方式的多样化和立案数量的实际情况,对立案法官进行动态调配,且统一立案审核标准和时间要求。其次,借助互联网+、AI技术打破纸质端与电子端的壁垒,扫描纸质案卷时可同步采集案件信息,链通线上立案系统,及时排查重复立案行为。 (三)调整法院内部考核标准,减轻法官结案压力。 根据《规范立案与调解意见》内容,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调解期限为7日或15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以将调解期限延长30日。此变化缩短了原诉前调解规定的调解期限,必然给法院结案带来新的更高的要求。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作为兄弟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检察系统的做法,让法官将有限精力放到案件审理当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系统的核心追求,任何外力都应当给案件的公平正义审理而让步。让前期非诉纠纷解决等机制有效分流、化解案件,腾出更大更多的空间让法官专心投入案件审理,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每起案件的公正结果。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10 14:3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443号提案的答复
郁子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法院系统立案服务流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给予法院立案诉服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苏州中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用心用情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获评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市中院立案一庭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诉服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一是落实立案登记制,扎实清理诉前积案。从去年8月开始,针对有的案件诉前调解期限过长的问题,努力克服人案矛盾,率先在全省法院开展清理诉前调解积案专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收案数同比下降1.04%的背景下,2024年苏州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333573件,同比增长7.07%,其中新收民事一审案件177052件,同比上升2.97%,增幅居全省前列。2025年,全市法院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一律编立“民初字”案号,不再编立“诉前调”案号,并持续开展原有诉前积案清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2025年4月前提交诉状的存量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全部立案的任务。 二是优化诉讼服务,打造最美服务窗口。全方位开展线下、线上、全域、跨域、跨境立案工作,全面对接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苏州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苏州智慧法院APP等渠道的各项诉服申请,满足不同当事人的多样化立案诉服需求。创设“全域诉服”机制,实现立案、提交材料、送达等诉讼服务在苏州法院“通存通兑”和统一监管。在全省率先为立案申请人提供户籍人口信息及在苏经常居住地信息查询服务。联合市残联推出为残疾人提供全流程诉讼服务十项举措,相关法律护残项目获评年度江苏省残联系统创新创优项目。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建立“诉必应”机制,上线“E法桥”平台,开展律师满意度评价工作。 三是推进纠纷分流化解,提升实质解纷成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激发非诉解纷活力,延伸诉调对接触角,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024年,全市法院从“类型化”和“市场化”两个维度提升诉前分流化解成效,着力构建“以公益性调解为主,市场化调解为有益补充”的诉前解纷格局。扩大特邀调解队伍,截止2025年4月底,入驻全市法院的专职特邀调解员增至421人,进驻人民法院的商事调解组织共19家。2024年,全市法院特邀调解成功70153件,调解成功率28.28%;其中通过市场化调解方式分流调解成功27869件,调解成功率29.20%。 四是深化多元解纷,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动“枫桥式”村(社区)建设,持续深化“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调解平台“三进”等工作。指导2家人民法庭开展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入选全国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基层法院全部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扎实履行指导调解职责,建成群众“家门口”解纷站点269个,设立“一号响应”法官指导专线,深化社区治理法治实训基地、“法官村官双向交流”等机制,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指导调解相关做法获评“全省法治实训项目十大典型经验”。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召开专门推进会,出台工作方案,加强类型化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机制获评“全国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亮点举措”。联合住建部门建立一站式物业纠纷疏导化解平台,相关工作获苏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省法院专门召开现场会推广。研发上线“苏州市社会治理司法指数一点通平台”,通过纠纷精准画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全市法院在深化立案诉服、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院结案压力不断增大;立案诉服条线事多人少,工作质效尚需增强;诉服人员工作水平有待提升,言行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影响了群众体验感等等。您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很有针对性,也十分中肯。提案收悉后,我们高度重视,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于您提到的个别法院出现过“黄牛代排队”“一人一天一号一案”等情况逐一核实,要求立行立改,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继续高度重视立案诉服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示精神,加大纠纷源头化解力度,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一是统筹立案路径,提升立案诉服效能。加强各立案路径的统筹管理,及时排查重复立案,提升立案效能。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网上立案等工作,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坚决杜绝出现限制立案或变相拖延立案等问题。推行辖区立案首案负责制,避免当事人在多个法院间来回奔波。持续擦亮苏州法院全域诉服工作品牌,强化诉讼服务在苏州全域的“通存通兑”和统一监管。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提供专人指导服务要素式“两状”填写,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 二是内部挖潜,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适时调配民事审判力量。紧盯清案目标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奋力推进,落实审限管理制度,确保取得预期目标。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针对性抓好本院本部门执法办案组织调度。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取消针对基层法院的办案考核。优化对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减少诉至法院纠纷数量。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稳妥推进商事纠纷的市场化调解,积极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扛起纠纷化解责任,深化“融诉驿站(融合法庭)”建设,实时畅通“一号响应”法官指导专线,扎实开展调解员跟班实训,提升基层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是深化委托调解,提升审前调解成效。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审前调解的实施细则,指导全市法院有序开展审前调解工作。持续增强分流调解力量,加强对审前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分流,切实提升审前调解成功率。 五是畅通投诉渠道,提升工作整体水平。落实“诉必应”工作机制,指派专人及时处办最高法院、省高院12368热线、院长来信、网上来信、现场来访等渠道反映的不立案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姓名:陈亚玲 联 系 电话:0512-6855 2202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