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工商联 | 建 议 号: | 108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投资活力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贡献度不断提高,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和经济创新发展的“主战场”。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民营市场主体发展面临现实考验。从民间投资看,2023年全国民间投资下降0.4%,近五年全国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基本上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已从高点时的60%以上降为50.4%;同样近五年苏州民间投资增长率也波动起伏,2019年、2022年和2023年民间投资增长率分别为-2.1%、-4.2%和-4.3%,当前民间投资低速已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短板,也是内需扩大和经济回升的弱项。 民间投资下降表明,民营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不足,主要受以下因素制约: 1.预期偏弱,信心不足。从企业经营情况看,64.5%的企业家表示所在企业近半年来经营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从随机抽样调查结果看,有23.3%的受访者表示“对市场前景不看好,主动收缩或谨慎扩张生产经营”、13.6%的受访者表示“企业经营遇困,只能被动缩减融资”。除个别高成长行业外,企业只能靠时间换空间,在保持业务的同时等待机会窗口。 2.需求收缩,竞争激烈。目前市场整体实际需求不旺,国内外订单不稳定,导致企业不敢有大的投资。为赢取订单,企业基于现有商业模式开展改良型创新,很容易陷入同质化竞争。有78.7%的受访者表示“行业内卷严重”,51.7%的受访者表示“市场开拓难”,34.8%的受访者表示“行业规模萎缩”,现有产能尚未充分利用,不足以追加投资。 3.成本上升,价格下降。分别有71.3%、44.7%、39%、35%的受访者表示“用工成本”“物流成本”“租金”“水电气”等要素获取成本有不同程度上升;出厂价格下降面65.6%,比去年同期扩大15.6个百分点。部分民营企业在市场前景、前期订单回款不明朗、投资回报率下降的情况下,投资活力匮乏。 4.相较而言,存量更难。无论是对待存量企业和增量企业,还是存量人才和增量人才,都显示出对存量要求高、监管严、政策支持少,个别用执法手段倒逼限制企业发展更令人寒心;相比之下,增量服务周全、指导到位、匹配政策力度大等,强烈的对比反差,造成存量企业投资意愿下降,34.9%的受访者对投资持消极态度,选择减少或暂停投资,仅有8.5%的受访者表示会积极或进取投资。 5.仍有偏见,难以安心。民营市场主体在获取要素保障方面面临成本和条件的压力,在参与招投标和采购中仍有隐性壁垒,对民营市场主体不友好的现象仍不时出现,偶有因经济纠纷被当作违法犯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发生,民营市场主体的存在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培育扶持本土大企业大集团,推动民营市场主体抱团发展。通过留住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防范市场风险,发展一批投资大、实力强、效益好、拥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或集团企业,对50亿、100亿、150亿、200亿、250亿的民营市场主体给予在原有存量基础上的增量优惠扶持,所获扶持全部用于在苏再投资,增强其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二)通过增值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民营市场主体发展预期。通过向全社会公布重大工程项目、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清单,全面引导各类民营市场主体(特别是产业链规上企业)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学习浙江省先进做法,明确“三个70%”要素保障机制,即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尽快出台实施新的《苏州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 (三)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民营市场主体开放,增强其内生创新动力。鼓励规上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重大项目,布局新材料、新能源、重点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健全产学研用有机联动的创新成果承接转化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企业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支持民营市场主体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民营市场主体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鼓励产业项目、科技孵化项目加速落地,引导企业深化对新质生产力的认知,牢牢把握新一轮数字革命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大势,提升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网联化、绿色化水平。 (四)积极做好民营市场主体投资落地的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增强其归属感。助力本地存量企业盘活资金,更新改造存量土地和厂房,推动企业通过投资实现“智转数改网联”,促进投资扩产;通过市场机制盘活存量用地,促进项目用地供需双方有效匹配;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开发更多适合民营市场主体的信用类融资产品,切实减轻其融资负担;避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行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能源、新基建等工程建设。 (五)切实有效保护民营市场主体的投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撑腰鼓劲。切断利益驱动式执法源头,慎用穿透式执法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尽量“不翻旧账”,不要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釜底抽薪”。坚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税费核查等方面,力所能及地给企业“松绑”,让监管执法更有温度。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企业服务中心和市、县市区两级企检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让权益保护更有力度。净化网络空间,全面宣传民间投资成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有利于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 ||
承办单位: | 联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工商联; | |
| 协办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工委);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11 11:1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办105号 第108号提案.doc | |||
| 办105号 第108号提案.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