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市民进 | 建 议 号: | 066 |
标 题: | 关于加大城市屋顶空间光储小型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光伏发电具备绿色环保等优势,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开发力度。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指出要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 苏州具备雄厚的产业基础,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产业集群完善、创新能力强,已成为苏州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国内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近年来,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苏州市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陆续出台,九大市级新能源产业园授牌成立。2023年全市新能源相关产业产值突破3500亿元,同时在《2023胡润中国新能源产业集聚度城市榜》中,苏州从第七位跃升至第三位,超过了北京、常州等城市,排名仅次于深圳和上海。苏州辖区内相关配套企业众多,如张家港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园,是全球最大的锂电池电解液生产基地,集聚了天齐锂业、国泰华荣、华盛锂电等一批行业龙头。苏州工业用电量和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位于全国城市排名的第一位和第二位,能源电力的需求巨大,发展光伏及配套储能有现实的产业需求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潜力。 对比欧美发达国家,苏州在屋顶光储开发利用等分布式光伏发展上还有进一步提质增效空间。以澳大利亚为例,其作为世界上人均屋顶太阳能用户最多的国家,目前其在国家电力市场覆盖区域有超过31%的家庭用户使用分布式光伏供电。以日本为例,据《日经中文网》此前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将从2024年度开始实施一项制度,高价购买企业设置在工厂或仓库屋顶的光伏面板产生的电力。通过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采购价预计将比收购平地的光伏电价高出2到3成。2023年苏州市人口数有1295.8万人,苏州市GDP有2.47万亿元,苏州市在屋顶光伏小型化利用方面,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可以挖掘。 苏州城市化进程早,而光伏作为新兴绿色产业发展晚。此前的城市开发建设,规划建设之初尚未充分考虑配套屋顶光伏建设等内容。屋顶光伏开发建设,我市相关产业赛道的配套机制还有不足,对应的体制机制还需加快完善。 (一)缺乏政策有效支撑。以深圳燃气投资建设的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为例,曾获“2023城市绿色低碳场景示范基地”称号。该项目利用北站东、西广场闲置屋顶和风雨连廊建设分布式光伏,辅以光伏太阳花和储能系统,有效挖掘了空间效益。具体到我市,在连廊建设光储相关构(建)筑物,涉及企业建设审批及监管,规划、建设、城管等多部门因为缺乏审批依据,导致后续审批及监管存在梗阻。调研发现工业园区企业用电需求旺盛,同时对于屋顶开放空间的光储小型化利用探索充满兴趣。但受制于审批等手续,目前企业相关连廊、屋顶开放空间的光储建设探索难以有效推动。监管部门在面对企业屋顶连廊的光储建设申请时,更倾向于进行违章判定,难以通过后续相关审批。 (二)配套机制还需完善。电力消纳是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面临的一大矛盾,由于电力供需存在时空不平衡,制约了屋顶光伏可持续发展,通过储能进行电力收容、自发自用,可进一步发挥错峰用电、峰谷电价效益。当前,关于社会自建小型储能站,相关建设还存在资金补助、空间使用、报废周期等多方面制约。同时,屋顶开放空间的光储建设,社会力量的参与力度还不够。 推动屋顶光储建设,离不开市场的充分挖掘,更需要产业、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同步支持,从而实现苏州地区光伏产业新赛道的加速发展,抢抓发展新机遇。 (一)完善集群探索。推动苏州地区光伏及配套储能产业的更高效发展。加快集群探索,推动新技术运用,尤其是园区、老旧小区等屋顶开放空间的光伏及配套储能的建设探索。通过产业挖掘,配套对应的资金扶持、政策跟进,优化审批和监管、效能评估等配套体制机制。 (二)畅通企业审批。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屋顶光伏开发利用,畅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加快项目推动与落地。优化审批流程,打通相关企业屋顶限高等建设规划梗阻,推动企业光储连廊等创新制式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挖掘节能减排、绿色经济效益。 (三)推动社区运用。推动小区屋顶光储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形象,提升城市科技感、空间美观度。对具备施工条件的老旧小区推动成片式楼顶光伏敷设,优化老小区形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小区光储、电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系统化建设。对于光伏发电产生的电能,经配套储能,最终引入社区循环使用,形成从发电到充电桩终端付费用电的循环体系,实现相关投资的收益回报,激励社会面进一步参与小区光伏及配套储能的开发利用。形成从发电到消化,自发自用的全产业链,推动社区绿色环保电能的使用。 (四)加快赛道开拓。我市要进一步摸排企业及市场需求,完善本底资料,充分掌握地区屋顶光伏市场潜力规模。根据需求,对适合推广区域强化统筹谋划,设立政府示范项目,推动苏州地区新产业赛道的开辟,有效拉动地区光伏产业需求及产能,刺激行业进一步发展。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集团;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30 17:2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屋顶空间光储小型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大城市屋顶空间光储小型化利用,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近年来,苏州以全国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为契机,将推广建筑光伏作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截至2024年底,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583.82万千瓦,较“十三五”末增长2.8倍,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554.39万千瓦,规模居全省首位。 一、已开展的工作1.完善政策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2〕68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制定《苏州市级光伏发电开发利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推动各地出台财政支持政策举措。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全市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运行〔2024〕11号),明确了项目前期管理和接网服务流程等,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接网消纳。建立涵盖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容积率奖励的政策工具箱,对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强制纳入BIPV要求,对屋顶光伏棚架不计容面积。 2.优化服务流程。全力做好自有建筑设施屋顶光伏开发并网保障工作。一方面,主动超前服务,支撑全市屋顶光伏开发。梳理县域电网、已接网光伏容量等数据,跟进具体光伏项目实施进度,高效衔接配套电网建设与光伏系统建设,及时做好接网服务。另一方面,提高结算效率,实现上网电费按时支付。严格执行电量补贴、税率调整等政策标准,优化系统结算支付流程,畅通电费及补贴在线结算与发放的渠道,实现上网电费按时结算、电量补贴及时转付。此外,工业园区试点分布式光伏备案"一网通办",实现从申报到备案的全流程线上办理。 3.推进规模化发展。目前,苏州地区运营光伏项目62个,年提供清洁电力5300万kWh,主要应用于工商业厂房、公共建筑屋顶等场景;运营储能项目5个(用户侧3个、电网侧3个),电网侧储能电站在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累计调峰330次,最大削减电网负荷峰值50MW,有力保障了电网稳定运行。2025年计划新增并网运营光伏300MW、储能100MWh,进一步推进光伏和储能的开发利用。同时,不断探索 “光伏 + 储能” 模式,已建成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路 “光储充检放换” 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站,相城区在水一方酒店“光储充放”综合能源站,苏州昆山第六空间“光储充放”综合能源站,有效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构建起从发电到充电桩终端付费用电的循环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加大城市屋顶空间光储小型化利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提供支持政策保障。一方面,依托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推进专项小组,指导各地制定建筑光伏扶持政策,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对建筑光伏项目绿色信贷的金融支持力度,激励社会资本利用屋顶存量空间开发建筑光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认真执行《苏州市级光伏发电开发利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统筹市、区两级光伏发电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加强对建筑光伏项目的支持力度。 2.进一步畅通项目审批流程。一方面,优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对于集中连片的屋顶资源,可由项目单位编制整体实施方案,作为单体项目履行备案手续。另一方面,提高建筑光伏开发并网时效。督促电网企业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供电公司收到自然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收到非自然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具备并网条件的建筑光伏项目实现“能并尽并”。 3.进一步深化技术创新应用。依托苏州市先进光伏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展光伏组件建材强度、防火防水等关键技术研究;组织编制《苏州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指导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各环节,研究适用于苏州的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路径,推进光伏建材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标准引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光伏与储能、充电等多场景协同应用,保障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运行。 4.进一步拓宽光伏应用场景。一方面,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100%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新建屋顶面积 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应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融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另一方面,拓展城市更新光伏应用场景。一是结合古城风貌要求,引导古城内部分城市更新拆除新建项目,结合坡屋顶采用光伏瓦组件,开发建设BIPV项目;二是拓展老旧小区改造光伏场景,结合增梯搭建电梯井道光伏幕墙,结合地面非机动车停车棚、小区景观小品搭建光伏棚,结合坡屋顶修缮搭建光伏瓦屋面等。 5.进一步培育光伏建材产业。结合全市新能源产业布局,依托光伏组件、光伏幕墙、户用光伏等领域的研发制造优势,“产学研用”协同推动光伏建材产品迭代研发与规模化应用;继续扶持阿特斯、协鑫、固德威等本土光伏企业,大力培育仁烁光能等钙钛矿技术全球领先的本土新兴企业,积极引进远东光伏等行业领军企业,提升我市光伏产业科技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推动全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6.进一步强化区域示范推广。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培育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的决策部署,总结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四个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全面拓展建筑领域光伏应用场景,深入推动建筑与光伏协同发展,积极构建源网荷储智慧能源系统,指导昆山市争创全国建筑光伏试点城市,通过区域集成示范、产业协同发展,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 7.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一方面,组织观摩中亿丰未来建筑研发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方厅水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等示范工程,发挥样板工程、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建筑光伏项目规模化发展。另一方面,多渠道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全方位开展建筑光伏宣传,凝聚全市建筑光伏产业发展共识,形成推动建筑光伏产业发展的全社会合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加大城市屋顶空间光储小型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