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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关于在全国率先推出新基建——社保保障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鲁云
建 议 号:
191

标 题:

关于在全国率先推出新基建——社保保障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当前,由于国际经济处于经济周期的“L”形底部,国内受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经济也处于低位运行。国家也适时调整了GDP的目标。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2024年前8个月,中国居民存款总额达到147万亿元,按照中国14亿人口计算,人均存款约为10.5万元。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住户存款余额已经达到149.71万亿元,人均居民存款已经达到了10.6万。老百姓之所以对存款数字如此执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庭除了吃、住等正常、固定开销以外,还需要备用储蓄,以应对不确定性带来的疾病、养老、教育等家庭必须开销。   老百姓为了应对不确定性带来的疾病、养老、教育等家庭必须开销,当然不可能去多消费。老百姓不多消费,市场不活跃,经济发展停滞不前。   2024年,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大力推出一系列刺激消费的国家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家电、家居、消费电子等,均在消费补贴范围之内。国补政策推出以来,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经济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焦虑储蓄、不肯消费的方法应该是彻底找到老百姓不肯多消费的根源:不确定性带来的疾病、养老、教育等家庭必须开销。


  为此,如果苏州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医疗全新保障制度,将是全省、乃至全国的首创。建议如下:   (一)在现有基础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由政府制定相关医疗全新保障制度、标准,由专业咨询公司、商业保险公司提出全新、全额医疗报销方案,广泛征求民意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意见,公开招标2-3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础医疗保险的中标方。   (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础医疗保险的中标方,必须提供全额报销方案。凡是参加苏州市基础医疗保险+政府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享有免押金、免预付医疗费用的便利。真正做到医疗无忧。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协办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25 16:0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鲁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率先推出新基建——社保保障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苏州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新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建设苏州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四位一体”,“统筹城乡、层次有别、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医保部门始终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持续完善大病保险机制,筑牢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防线。三重保障制度协同发力、梯次减负,精心编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的安全网络,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我们持续推进普惠型医疗保险的发展,加强对“江苏医惠保1号”“苏惠保”等保险产品的规范引导和推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补充型产品,指导“苏惠保(少儿版)”新产品的上线发布,多元化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2021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规范各级政府决策权限,明确了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拟订基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因此目前我市没有制定全新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权限。

下一步,苏州医保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制度框架内完善相关机制,不断健全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看病用药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姓名:张玮

联 系 电话:6753978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