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乔湘流 | 建 议 号: | 028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部位保安人员素质能力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一)从业规模情况。苏州市保安服务行业起步早,发展态势好。截止2024年12月,全市登记注册的保安公司301家,持证保安人员16万多名,分别占全省保安企业和持证人数的23.03%和34.78%。全行业年营收100多亿元,年营收超亿元的保安公司14家,年营收超1000万元的规上保安公司112家。 (二)作用发挥情况。现有保安服务已涉及到党政机关、金融行业、医院学校、广场商店、物业小区,以及各类大型活动等,涵盖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和大多数门类。近三年来,全市保安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50名,提供有价值线索1000余条,推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0多起。全市保安服务行业发展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三)行业监管情况。市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积极履职,着力推动保安服务高质量发展。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不断建立健全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机制,出台《苏州市保安服务行业公约(试行)》《苏州市保安服务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自律性文件,促进保安人员不断提高素质能力,推动保安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保安队伍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全市保安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50岁以上的保安人员占三分之一,80%以上的保安人员学历是高中以下,总体素质能力偏弱。部分保安人员在身体素质、应急处置技能、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在面对突发事件时,难以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安全。比如,在火灾事故中,因消防知识匮乏、消防器材操作不熟练而延误灭火时机;在暴力冲突事件中,因缺乏应急格斗技巧与危机处理能力而无法有效控制局面。由于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系统而持续的教育培训,保安人员岗位认同感普遍较低,队伍不够稳定,难以留住年轻人和高学历人员,影响和制约保安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的提升。 (二)部分保安人员缺乏人文关怀。部分保安人员对服务对象,特别是到本部位的外来人员态度生硬、缺乏热情、服务不周。2024年8月14日,市慈善总会发布情况通报,就网民反映该会保安人员对群众前来避雨的需求处理方式不当,深表歉意,并对该保安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与当事群众联系进行道歉。针对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外来人员频繁进入物业小区,部分保安人员对他们的正当需求视而不见,甚至故意刁难,从而产生矛盾。安保人员的此类不文明行为从细微处影响着苏州文明城市形象。 (三)对保安人员监管不够有力。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在民营保安公司任职,他们既是行业领导者,又是市场竞争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自然影响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的公信力。目前,还有40多家保安公司不愿加入协会,实际上处于“散养”状况,降低行业自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难以确保保安人员应有的素质能力。传统的保安人员管理模式依赖人工操作,缺乏数字化动态跟踪手段。因而,主管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保安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实际工作状态变化,无法对保安人员的违规行为或潜在风险进行及时预警、有效处置,监管效率较低,留下安全隐患。 (一)强化教育管理。市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要从助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化认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研究制定保安人员素质能力评估标准和职业培训课程体系,强化入职教育培训和常态化考核监管。制定保安人员素质能力分级标准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保安人员的职责要求,明确相应的知识、技能、体能与职业道德标准。例如,针对学校保安人员,突出亲和力、沟通能力和学生安全管理知识;针对医院保安人员,强化医疗急救常识和医患纠纷处理能力等,为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与考核提供科学依据。针对治安重点单位保安人员,明确统一的任职要求与标准,搭建数字化的“注册制”管理平台。公安机关借助该平台对保安人员的“个人素养、政审、持证、能力认证、在岗”等情况进行多维度动态监管。建立保安人员培训考核的专门机构,定期组织保安人员严格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素质能力持续提升。以保安服务企业为主体,定期开展全市、县(区)、系统内的保安人员技能比武、会操竞赛等活动,形成“以赛促练、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强保安服务企业应急协同演练,提高保安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反应速度、协同配合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小区所在的街道、社区居委会结合各自的具体实际,持续加强对辖区内保安人员的教育监管。 (二)强化行业自律。市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部署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积极推动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律职能。强化党建引领,推动所有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党支部或功能性党组织,推动保安服务人员遵章守纪、合规履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机制创新,认真实施《苏州市保安服务行业公约(试行)》《苏州市保安服务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提升保安人员的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惩戒机制。市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保安服务企业和人员失德失范行为的惩戒处置。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的部署要求,会同宣传、网信、司法等部门强化保安服务舆情风险分析评估机制,及时、有效处置负面舆情,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批评教育乃至法律制裁。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等的部署要求,对被纳入保安行业“黑榜”认定范围的保安服务企业,推动认真整改,修复失信记录。对于因素质能力低下产生严重后果的,强令相关企业和人员退出服务市场。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04 09:4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71-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28号提案的答复.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