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黄刻松 | 建 议 号: | 549 |
标 题: | 关于安宁疗护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安宁疗护是一种以缓解患者病痛、提高生命质量和保持尊严为目的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疼痛治疗、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和社会支持等,是“以人为本”整合健康服务体系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恶性肿瘤死亡占居民全部死因的23.9%,且多年来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呈持续上升态势,我市各类恶性肿瘤约2万余人,社会对安宁疗护的需求不断增加,已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国家卫计委2017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5号)和《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号),7年来国家逐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地区,安宁疗护的服务内涵不断完善,服务理念逐步拓展。 然而,目前医保支付普遍按服务项目付费,或DRG/DIP付费,而安宁疗护中的主要项目如心理疏导、舒适照护、人文关怀等缺乏收费依据,无法体现工作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从而影响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因此,安宁疗护服务的医保支付问题,一直是制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堵点,严重制约安宁疗护的可持续发展。在医保支付改革政策的指引下,国内部分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地区如辽宁大连、湖南长沙、四川雅安、河北邢台,浙江温州、宁波、嘉兴等地先后探索以住院床日为付费单元付费,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疾病类型和住院天数确定支付标准。 为此,建议我市尝试开展安宁疗护住院服务按床日付费,具体措施建议: (一)设定按床日付费准入条件:安宁疗护以终末期恶性肿瘤患者为主。终末期的判定主要是基于功能状态评分标准(KPS)评分和预计生存期评估,可以50分(常需要人照料)或预期生存期3个月(或6个月)作为按床日付费的界限。也可参照浙江嘉兴市的纳入条件:同时满足预期生存期6个月以内患有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KPS<60分(能满足大部分需求,但需要偶尔的帮助)、体力状况评分(PS)≥2分(卧床时间小于50%,不能工作但可以生活自理)。纳入按床日付费的病例,如果支付时间超过规定日期,可按床日付费标准减半支付或其他形式支付。 (二)拟定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标准:根据王静蓉[1]等学者通过整理试点地区相关政策文件后的总结分析,我国东部地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标准中位数分别为445元/天、503元/天和556元/天,嘉兴市为市和县级安宁疗护中心、安宁疗护病区、安宁疗护病房分别为650元/天、500元/天和350元/天。或根据住院时间长短实行分级支付(如1-60天、61-120天、121-180天三个时间),设定逐级递减的付费标准,终末期按床日付费管理时间越短的患者支付标准越高,时间越长则越低。 (三)明确按床日付费服务项目清单: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院)或不同级别安宁疗护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病区、病房)明确不同的服务项目清单,如吸痰、吸氧、注射、压疮护理、身体清洁护理、悲伤/哀伤辅导、睡眠护理、生前预嘱/预立医疗照护计划、死亡教育、认知疗法、音乐疗法、营养支持等。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4 16:37 |
| 办理类型: | B:计划解决 | ||
| 答复内容: | 黄刻松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安宁疗护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在此背景下,安宁疗护方面的需求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如何让患者能够 “有尊严” 地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光,已然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我市医保、卫健等部门高度重视安宁疗护患者群体,正积极采取相应举措,持续对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逐步完善,致力于通过这些努力,切实提升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为他们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保障。 一、安宁疗护建设情况 (一)建立组织框架。2023年我市成立了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等 7个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苏州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年5月出台《苏州市加快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步骤。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联合苏州大学护理学院开展了全市安宁疗护基线调查,覆盖全市十个县(市)、区,抽样调查了 79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80 名从业人员、1450名老年居民及500名患者家属。全面调查掌握我市安宁疗护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以及老年人安宁疗护需求情况,为我市安宁疗护工作的全面推进、精准施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三)加快完善体系建设。2023 年下半年苏州市立医院挂牌成立了苏州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建立了苏州市安宁疗护专家库。确定了第一批28家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医疗机构(包含二级、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护理院),目前试点机构共有安宁疗护床位数208张,试点以来收治1160多名患者。近期我市又完成第二批 27 家安宁疗护试点机构的遴选工作。全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四)加快推进学科建设。试点工作以来,相继举行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推进会暨安宁疗护业务培训班、师资培训班,对全市及各(县)市、区安宁疗护师资培训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终关怀科、老年医学科、肿瘤科、康复科、全科等相关专业医生护士进行安宁疗护专业培训,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二、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 (一)发放补贴,缓解护理院床日费用压力 自2013 年起,我市医保部门便着手探索针对护理院提供的类似于 “安宁疗护” 相关费用给予额外补贴的举措。通常情况下,定点护理院为临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所产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相较于普通病人更高。为鼓励护理院积极收治此类患者,同时提升患者的生存质量,医保部门设定了相应补贴标准,即按照每人每天35元、补贴期限为15天的标准,给予护理院一次性补贴。自2020年开始,又进一步将临终关怀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750元,通过这一方式,切实有效地缓解了护理院在床日费用管控方面所面临的压力,并且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出台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加快落地实施进程 为积极响应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1月新增设立 “安宁疗护” 项目,并明确指出安宁疗护价格构成涵盖诊查以及分级护理等环节所需成本。此举旨在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弥补安宁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短板,进而提升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当前,省级层面正加速与立项指南进行对接,致力于合理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全力打通医疗机构依规计价收费之前的关键环节,确保各项政策能够顺利落地实施。 (三)试点先行,探索开展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 在年初时,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按床日付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做好床日付费与安宁疗护工作的衔接,以此引导医疗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并促使患者能够有序就医。在前期经过充分调研以及严谨论证的基础之上,目前已委托张家港市开展安宁疗护床日付费试点工作。借助试点先行这一方式,逐步完善安宁疗护相关的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医保准入与退出的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床日付费标准,同时对用药指导、专家共识以及管理路径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 三、现存有待完善的问题 在实践推进过程中,发现尚有部分有待解决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试点医疗机构费用结构差异显著 当前,安宁疗护试点医院涵盖了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种类型的医疗机构。由于各医疗机构对安宁疗护的定位存在差异,所采用的治疗方式也不尽相同。经调研了解,不同医疗机构自行界定的安宁疗护床日费用差距可达 1000 元以上,这种较大的差异对整体安宁疗护费用的标准化管控,以及医保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床日费用标准形成了挑战。 (二)安宁疗护准入规范亟待制定 安宁疗护的服务对象明确为终末期病人,但在对试点医院进行考察时发现,存在部分病人经过长期治疗后能够长期生存的情况,这表明安宁疗护的前期评估以及准入规范仍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细化,以确保安宁疗护服务能够精准地提供给真正需要的对象。 下一步,待省医保部门完成安宁疗护立项要求的落实工作后,我市医保部门将会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试点医院的实际开展状况以及准入规范制定情况,充分汲取其他城市在相关领域的先进经验,并积极参考我市试点过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出台与之相适配的我市配套办法,统筹规划并制定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方案,着力加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对医保结付标准作出合理调整,持续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致力于为更多存在需求的临终患者提供优质且可靠的安宁疗护保障服务,切实提升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谢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姓名:孙婷 联 系 电话:0512-68358291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