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沈园 | 建 议 号: | 437 |
标 题: | 关于培育壮大“新农人” ,助推科技强农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新农人”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型职业农民。江苏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印发《江苏省中长期农业农村人才发展规划》《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将高素质农民培育纳入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高质量发展。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近1.5亿元,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高素质农民培育近15万人次。2021年,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系列实施细则,统筹抓好农业专业、能工巧匠、文化传承、乡村治理等4支人才队伍,三年期间,共培养集聚561名符合时代要求、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乡土人才,资助项目541个。近年来,各地区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面积极探索,吴江区首创建设江村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布局和推进农业科技发展,推动“基金+项目+人才+农创中心”模式加速形成;太仓市创新实施“太仓科技领军人才”“太仓企业创新人才”“太仓大科园专项支持政策”等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农业科技供给能力。目前全市累计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超过一万人,已成为推动科技强农的生力军。 全市各地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以农业全产业链为主线,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产业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但同时,苏州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对农业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培育壮大“新农人”助推科技强农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农人缺乏系统性的从业经验。部分新农人在系统的农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方面存在短板,在进入市场时可能会遭遇品牌建设不足、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他们难以与成熟的农业企业竞争,导致在实际生产管理中遇到困难。 (二)农业生产需求与科技成果的不匹配。新农人渴望新技术来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亩产效益,但因为产学研用对接难、项目基地平台人才融合难、协同创新跨界难、社会资本资源进入难等问题,农业科技成果无法满足新农人的生产需求。 (三)农业科技成果未能充分落地转化。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区域发展差异大、基层科技投入少、产业结构不合理、科研转化路径窄等问题,导致创新成果在基层落地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没有完全打通,未能惠及各类农业生产主体。 (一)人才振兴,提升“新农人”价值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要不断扩大乡村振兴各领域、各层次的人才规模,持续优化乡村人才结构,稳步提升乡村人才素质。一要聚焦关键领域,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创新思维以及交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农业领域的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二要积极引导科技前沿领域如元宇宙、新能源等专业人员跨界服务农业农村,使其能够将新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中,通过人才结构更新促进农业科技的革新;三要在加大新农人培养的同时,逐步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价值认同和社会地位,调动新农人投身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以工作热情激发创新活力。 (二)科技兴农,找准小院“新锚点”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广科技小院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农业农村。江苏省已建设全国科技小院441家,到2030年将建成省科技小院200家。为积极响应国家和省的号召,苏州在大力推进科技小院建设的过程中,建议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涉农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提升其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国资共建,进一步加大农业场景的开放力度,鼓励地方国资与民营涉农企业共建合作,积极向农业科技、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拓展;强化奖励机制,设立农业科技奖项,提高奖金力度,对在农业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进园入县,形成“双螺旋”格局 针对农业园区、县域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科技、人才、平台、金融等创新要素分散,开放协同薄弱,创新资源聚集不够等现状,要持续开展“进园入县”行动,把科技成果深度融合到乡村产业发展的实践中。一方面,要衡量科技计划成果是否真正满足产业需求,是否真正提升企业效益,推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沿途下蛋”,提高科研成果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要发现并找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和技术难点,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与农业园区、县域相互衔接、精准对接,使得农业生产需求与科技成果充分匹配、互相协调。从而,推动形成人才振兴和科技创新耦合互动的“双螺旋”发展格局。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16 10:0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苏市农复%5B2025%5D52号+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37号提案的答复.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