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王冰 | 建 议 号: | 455 |
标 题: | 关于完善“双减”后学生校内培训服务机制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双减”政策自2021年7月出台以来,实施已有三年,不同的地区和学校执行情况各不相同,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学生减负,家长增负,学校做减法,家庭做加法,身处江苏感受教育竞争的卷,家长唯恐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双减越是厉害家长和家庭的加法负担就会越重,孩子的教育占用家庭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双减的减法在家庭端变成了加法,这说明双减并不能改变需求,不允许的补课和培训并未彻底消失,只是更为隐蔽,学生的补课成本和代价更高了。 究其原因,是许多学校如果切实落实“双减”政策,将无法完成教学目标,教学质量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存在较大差异。 至于补课和培训,他是多年来社会上一直以不同形式存在的,其庞大的市场需求是客观的,“双减”政策虽然对教培机构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只要有市场需求,就无法彻底消除。 所谓“宜疏不宜堵”,我建议: 1.不要让“双减”政策在学校沦为形式主义,要因校制宜,减负的前提是教学质量和效率的提升,需要资源和时间,更需要激发老师在教学上的积极性与创新性,提升教学质量与教学效能,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机制可以部分借鉴私立学校的教师考核方法,将教学量与教学成效与考核挂钩。 2.学生的学习能力是有差异的,有些学生确实通过正常的教学时间还是无法掌握学科知识的就需要安排补课,允许学校在课后时间针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有偿补课,对补课时长和内容以及授课老师进行规范化管理。 3.正视校外培训的市场需求,尝试开展学校教育和校外培训的合作,在校内开展培训服务,对合作内容和安全予以规范,兼顾公平和效率。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05 15:46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王冰、薛胜利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双减”后学生校内培训服务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学“双减”工作,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切实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减负提质增效,全面推行“5+2”中小学课后服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100%覆盖和有需要的学生100%覆盖。 一、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效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正确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指导学校和老师紧抓课堂“主阵地”,着力打造“新时代苏州有效教学”课堂教学改革品牌,通过开展中小学课程基地、前瞻性教学改革、学段衔接等项目研究,建设一批省市级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品牌项目,大力推动学校课堂转变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优化课后服务内容,建立学生帮扶机制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程,逐步将课后服务体系化、课程化。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用按照每生每学期300元标准收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7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根据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协议,支出有关劳务报酬。 三、拓展课后服务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可根据发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需要,适当引进资质优、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其教育主管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但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为支持学校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苏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组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遴选工作,2024年全市141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216所学校提供327门优质课程,促进课后服务提质增效。 下面,我们将进一步聚焦课堂提质增效,优化课程体系、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优化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加大课后服务经费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拓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覆盖面,为学生提供更加多元的课后服务课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