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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关于引导大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美好婚育观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妇联
建 议 号:
555

标 题:

关于引导大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美好婚育观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2023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大学生作为青年群体的中坚力量,是未来婚育行为的核心主体,大学生的婚育观念不仅影响个体婚姻、家庭选择以及人生发展路径,更将深远影响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水平、人口结构、代际养老支持体系。   一、调研现状   目前苏州高校有近30万名在校大学生,其中苏州本地   普通高等学校有26所,在校学生283651人;异地院校在苏州设立的校区或研究院9所,在校学生10849人。苏州是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大市,经济发展活跃,创新产业发达,既有硬核的经济实力,又有“人间天堂”的江南美景,科技与人文的“双面绣”吸引了众多优秀人才落户苏州,2023年在苏高校毕业生留苏率达到50%。在苏高校大学生作为潜在的婚育群体,其婚育观念直接影响未来苏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为切实了解苏州大学生婚育观的现状,2024年,我们以苏州大学在校大学生为对象开展婚育观调查研究,面向不同性别、学年、专业学生抽样发放问卷,共回收有效样本1804份。调研显示:一方面,大学生的婚恋观正在发生变化。2023年,知乎联合后浪研究所发布了《2023年轻人恋爱观报告》显示,70年代,中国青年人恋爱以“结婚”为目的排名第一,占比高达38%,而当前00后的恋爱动机由婚姻目的转为情感目的,“情投意合”占比41%,其次则是“需要陪伴”,占比19%,而“结婚”动机仅仅排名第三。在本次受访大学生中,“正处于恋爱中”的大学生占30.88%,选择“单身”及“其他”的大学生人数比例高达69.12%,同时近49.3%的大学生没有恋爱经历。56.3%的大学生选择了不一定以结婚为目标或不以结婚为目标的恋爱态度。恋爱与结婚关联不强,结婚的首要意义不再趋于一致,“恋爱—婚姻—生育”的现代型婚育观不再普遍适用。另一方面,大学生婚育意愿不高,女大学生的婚育意愿更低。大学生理想的结婚年龄段推后,多集中于25-35岁。在对待结婚的看法上,受访大学生中认为“结婚不是人生的必要阶段”的人数比占55.38%,其中女生比例高达70%。在“生育意愿与生育数量”的关系选项中,43.13%的大学生认同“生育和培养下一代是人生的必要阶段”,56.87%的大学生对此持否定观点,在否定选项中,女生比例较高,占女生总人数的61.7%。在对“丁克”现象的态度选项中,28.8%的大学生选择了赞同并支持,30%的大学生持中立态度,仅有21%的大学生持否定意见。在大学生意愿子女的数量上,女大学生的意愿子女数明显低于男大学生。


  二、问题分析   综上,通过此次对苏州大学在校大学生的问卷及访谈,我们发现大学生婚育观的各种影响因素趋于多元化。   (一)大学生个人生活态度与价值观发生了变化。相对于老一辈坚持传统的婚育观念,当代大学生更加倾向于追求个人主观感受与个人发展。调查中发现,在产生不婚想法的各种影响因素中,27.55%的大学生选择了“遇到合适的人太难,不想将就”,25.67%的大学生选择了“崇尚个人自由”,23.89%的大学生选择了“认为事业比婚姻重要,婚姻会限制事业发展”。   (二)经济和就业环境让大学生对婚育持有更加谨慎的态度。面对就业市场的压力和职场竞争,一些大学生尤其是女生可能会感到忧虑,这种担忧不仅源于当前的经济状况,也与对未来就业保障的不确定性有关,导致他们在考虑婚育时更加谨慎。调查中发现,形成生育阻力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时间与养育成本、健康成本与风险、工作发展机会这三项。其中26.7%的大学生选择了“养育孩子很麻烦,要付出大量精力”,24.3%的大学生选择了“害怕生孩子、担心生育方的生理风险及健康问题”,23.7%的大学生选择了“想以事业为重,不愿意影响工作”。   (三)社会支持体系和政策环境对大学生的婚育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缺乏就业保障和生育补偿可能会增加大学生对婚育的顾虑,产假、生育支持政策、育儿支持政策等都会对大学生婚育观念产生影响,尤其是女大学生更加注重工作支持政策。同时,现代社会对不婚不育群体的宽容态度,也为个体提供了更多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


  三、具体建议   (一)推进大学生积极、健康、美好婚育观引导工作。   大学生处于由青少年向成人转变、由学校向社会过渡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是他们开始面对社会压力、找寻自身定位的时期,也是面临情感需求、婚恋问题的阶段。他们中有的没有恋爱经验,有的佛系“躺平”,有的困惑迷茫。作为优质适龄婚育人群的主力军担当,全社会应重视大学生婚育观的引导工作,统筹利用多种社会资源及渠道,学校、家庭、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各领域协调合作,采取灵活多样、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从本地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入手,加大恋爱、婚姻、生育阶段的幸福感的正面宣传,推进大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美好的婚育观。   (二)契合青年特质,将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融入思政教育。   依托高校教育资源与管理平台,联动社会专业力量,将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融入学校整体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应当避免形式化、学分化,以兴趣为导向,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升级配套网络技术优势,避免灌输宣讲,注重以情动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的领导指导,鼓励高校发挥工会、团委等组织作用,开展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课程研究工作,因地制宜开设选修课、思政课、新生教育课、主题讲座、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社团活动等,开展校园新型婚育文化培育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婚育支持政策,创建婚育友好社会环境。   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苏州是全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代表城市,同时也是人口大市,工业强市,要从婚姻家庭全生命周期视角入手,进一步完善婚育支持政策,创建婚育友好社会环境。建议加快推动适婚青年恋爱、结婚、生育的支持政策,拓展和丰富年轻人的交友服务和平台,加大住房保障和购房租房政策倾斜力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与育儿津贴,推动生育养育“降成本”。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及便捷的社区服务,全面营造婚育友好社会环境。   (四)多渠道保障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保障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让女性拥有公平合法的工作环境,能够有效提升女性生育意愿。2024年1-10月,市妇联12338维权热线妇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共计1016件,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案件150件,占全部信访案件的14.76%。近年来,受“三孩”政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部分用人单位为减少人力成本,在女性生育期间违法降低工资待遇、调岗甚至辞退,不缴纳生育保险或不按时发放生育津贴等,侵害了妇女在孕产期、哺乳期等女性特殊时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招聘环节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纠正力度,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确保女性在生育期间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尊重。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协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25 08:2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55号提案的答复(1).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