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陈建兵 | 建 议 号: | 138 |
标 题: |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高质量充电服务是推动新能源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桩设施建设安装需求持续攀升,因充电桩安装、使用引发的纠纷也同步增加。物业不配合安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内增设的充电桩被燃油车占位及充电桩设施规划、设置不规范带来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已受到利益相关方关注。部分问题涉及车企对充电环节重布点轻管理有关,大部分问题涉及了充电场地的科学选址、规划及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表现出来的核心问题是从规划、建设及营运管理全寿命周期内的相关法制建设的缺失。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市场占有率已达31.6%。2023年底全国公共充电桩为262.6万台,私有桩数量已达563.4万台。随之而来的是电动汽车充电时突发的火灾频出。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电动汽车的电气火灾风险更高,尤其是在地下停车场这种封闭环境中。充电桩建设并不是简单的安装一套充电设备。科学选址、充分论证建设方案以及各方参与管理都是提高营运效率、降低安全风险和减少法律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目前充电桩的安装或安全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上相关法规偏于上位,仅对停车设施的建设做了一些笼统的规定。 (二)2018年9月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2024年10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两者虽然对停车设施的设置做了一些技术与防火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但在规划、建设主体及运营管理责任方面的细则并不明确。 (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有对充电桩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途径。 (二)制定适度超前的配建指标。针对办公区、写字楼、商超、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区域进行客流密度测算,制定适度超前的配建指标。 (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统一化。政府和行业合作,制定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充电桩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要求。 (四)完善、落实“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具体措施。 (五)制定苏州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及停车管理标准”。遵从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力量制定地方性标准。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协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供电公司;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4 09:34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附件 | ||
| 138号提案的答复(1).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