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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关于规范固废处置市场,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市九三学社
建 议 号:
077

标 题:

关于规范固废处置市场,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我国的“无废城市”建设自2019年开始试点以来,已在全国11个城市和5个特例地区广泛铺开,苏州自2022年进入“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名单后,统筹推进各类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超过95%,全市垃圾分类覆盖率100%,资源化利用率超85%,位居全国前列。尽管如此,苏州的“无废城市”建设之路并非一蹴而就,在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处理的大原则下,苏州的固体废物管理处置仍面临诸多挑战,降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的长效机制仍亟待完善。   


  (一)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实际的处置能力不匹配。目前建筑垃圾的处置按照区域授权模式,以苏州市区为例,每年的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远高于市区的再生处置能力,造成了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需要靠建筑垃圾再生公司自身进行流量控制,以平衡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置的能力,而不是以一种公共服务的方式来提供。   (二)建筑垃圾“混收混运”现象严重。尽管建筑垃圾定义为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其中建设工程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施工垃圾等。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这些定义在现实中有很多交叉和混淆的部分,例如“拆除垃圾”与“其他废弃物”并没有明显的区分。这些公示的定义并不能指导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储运的实际。   (三)建筑垃圾的再生物料的市场有限,再生砖和骨料市场疲软,亟需政策引导。目前苏州市的建筑材料再生公司基本停止了再生砖的生产,主要是市政建设的需求疲软导致的,再生骨料在新建建筑的应用市场十分有限,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主体的盈利和技术创新能力。   (四)苏州对于新兴的固体废物(包括退役动力电池、退役的太阳能光伏板、风机叶片等)的处置能力的规划滞后。举例来说,全电动汽车在苏州的保有量相当的高,2025年将面临大量动力电池退役的高峰,苏州并未提前规划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回收处置的设施,工信部公布的100多家退役动力电池处理企业白名单中,目前没有一家苏州企业。   (五)“无废城市”建设的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60个三级指标,缺乏一个基线的测量和短期和长期可测量的目标的设定,信息收集透明性和各方的参与不够。   


  (一)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需要数据进行合理的预测,基于建筑市场的波动,一方面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与科研机构(研究所、大学)展开合作,预测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结构比例、来源,做好定期的评估,提前规划处置能力。另外,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波动可以通过区域内的处置点的负荷情况动态调整,建立苏州市域范围类的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协调机制。   (二)推动《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结合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实际,将建筑垃圾的分类方法写入条例,指导建筑垃圾的分类,并指定相应的惩戒机制,严格禁止“混收混装”,将建筑垃圾分类的效果放入市政建筑垃圾收集储运的竞标、评比中来。   (三)现有的建筑垃圾的处理费基本上能覆盖处理成本,但是对于市场的参与企业在创新和盈利仍缺乏有效的途径。从资源化利用的角度来说,政府可以引导建筑市场吸纳再生建筑材料,例如可以在建筑规范中引入:绿色建筑认定需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物料等,来引导处理企业的再生产品推广到新建建筑中去,提升废物的资源利用率。   (四)前瞻性的规划新兴的固体废物的回收、储运、处置能力,特别是学习欧盟的新的电池法案,对于退役动力电池的集中回收机制、审查机制、惩戒机制形成苏州域内的规定和指导意见。   (五)改进“无废城市”信息的公示和透明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代表性企业、行业协会、公众等)参与进来,妥善设定考核基线,制定切实可行、实际的定量目标,并及时考核和纠偏,让更多的市场主题参与到苏州“无废城市”的建设中来,践行绿色生产低碳生活的理念,提高公众从“无废城市”建设中的获得感。   综上所述,苏州“无废城市”的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也面临一些实际的具有挑战的问题,“无废城市”的理念需要社会各方,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工作,实现苏州城市治理、资源利用和环境改善综合目标和长效机制。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10 15:2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 077号提案的答复

 

市九三学社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固废处置市场,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梳理现状,规划建设蓝图”为重点,着力夯实“无废城市”的建设基础。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一、主要工作

(一)“无废”治理示范成果逐步显现

系统谋划实施路径制定印发苏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等指导性文件,规划引导全市建设工作。以2020年为基准年设定指标体系,建设期间,我市结合部、省相关部门最新工作部署,及时优化调整目标任务,并按年度进行细化分解。及时更新“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库,促进固体废物有效治理。截止2024年底,我市已完成“无废城市”重点建设任务45项,重点工程项目50个,“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数据指标完成率达到90%。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我市建设工作整体满意度达到92.6%。

二是构建高效落实体系。生态环境、城管、发改、工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组建“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强化建设期间统筹协调,健全工作例会、信息通报、综合评估、年度总结等工作机制。制定《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办法(试行)》,联合专家对各地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推动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支持行业示范引领。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印发《苏州市“无废城市”“无废园区”建设实施指南(试行)》,推动全市64家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展“无废”治理。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建设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典型案例全国推广。江苏沙钢率先在省内开展“无废集团”建设,实现固体废物中铁、碳、锌等有益元素再利用,氧化锌粉产量提升30%以上,2024年列入全国“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荐案例。苏州市9部门联合印发《苏州市“无废运河”建设工作方案》,全力推动流域多要素协同治理。

(二)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编制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实施方案》,将工业固废处置要求、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等列入评价指标,促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2024年我市新入围国家级绿色工厂16家累计93家、绿色工业园区3家累计9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家累计16家;新入围省级绿色工厂117家累计442家,省级绿色工业园区6家累计12家。制定并完善《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两年累计完成417家企业的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培育认定。持续开展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探索,2024年通报近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成效突出企业19家(累计36家)、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成效突出企业4家。初步形成区域绿色制造聚集示范效应,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数量居全省首位。

二是加快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认真宣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根据省统一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电池租赁运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共同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方面,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安全高效循环利用,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探索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举办苏州市“1030”产业沙龙-节能环保装备专场等活动,邀请沙钢、永钢、龙腾特钢等钢铁龙头企业代表,沙洲电力、华润电力等电力企业代表,创元产业投资等投资机构代表,以及吴中固废等产废、处废、用废等重点企业代表参加,围绕CO₂捕集、固废矿化技术方案、产业案例及政策支持展开深度交流,搭建政、产、学、研、用、投协同平台,依托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协同,为大宗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创新型解决方案、产业化落地等开展探索与实践。

(三)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以《固废法》为引领,构建整体性制度框架。出台《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的若干措施》等5份综合性文件,制定建筑垃圾源头、运输、消纳等环节标准规范30余件。编制工程渣土消纳点选址三年规划,完成市、县区两级“1+10”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修编。

是全要素备案核准管理。在产生环节,全面落实源头备案,目前全市6000多个在监工程项目100%源头备案。在运输环节,执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双核准”制度,全市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全部纳入监管。在处置环节,实行建筑垃圾中转贮存、资源化利用、消纳场所以及换装码头等4类场站核定后登记入库,规范管理。

是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2024年7月起全面实行电子联单管理,通过“一车(船)一码”实现“一单管全程”,累计运行159万单,日均约5000单。上线装修垃圾预约小程序,落实装修垃圾全流程管理。推行船舶水运联单管理制度和出土函告机制,通过船讯网动态监测船舶运行轨迹,实现水陆运输监管全覆盖。

是全市域统筹消纳管理。立足本地消纳,深挖消纳潜力,做到消纳点位应排尽排。新编《苏州市渣土消纳点专项规划(2024-2026年)》,选址353处,库容总量达6946万m³。制定《苏州市工程渣土跨区域平衡处置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跨区域平衡,提升统筹消纳能力。

(四)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优化

一是科学布局终端能力建设。完成12座装修垃圾调配点提标改造,高效运维9座资源化处置终端,年处理能力达685万吨,满足目前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处置需求;未来五年,规划新(扩)建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6座,合理辐射全域,保障未来处置需求。

二是多途径资源化利用。实行“政府+市场化”二元管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全量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率全省领先。推动新型建材(砖瓦)企业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常熟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生产自保温多孔免烧砌块,处理规模可达50万吨/年。

三是推行源头分类减量。推行源头分流,倡导就地利用、循环利用,制定《关于加强拆除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补充细化源头减量措施,规范混凝土生产(加工)企业有序处置利用。

(五)数字化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优化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贯通市、县区、镇街的全域统一平台,全面迭代升级“三库一平台”(源头库、运输库、处置库,信息平台),推行工地备案、处置证核准、消纳点入库等网上审批、线上公示实现“人、车、企”等建筑垃圾生命体特征数据平台监管全覆盖。

二是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打通城管、公安、住建等多部门信息渠道,建立共享资源库,工地备案信息、智慧工地监控、电子警察等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备案、核准、运输、消纳全过程的数据汇聚、分析、研判,赋能实战。

三是构建智能应用场景。依托大数据分析、智能识别和GPS等技术,实现“运量异常”“无证运输”“偷倒行为溯源”等多场景智能监管;针对“黑车”入境、非法运输等难点问题,研发多种AI预警智能管理模块。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苏州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提升固废治理能力。评估当前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利用实际能力的匹配性,在科学分析重点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的基础上明确优化完善途径,有针对性地补强能力。同时,结合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锂电池等新能源领域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建设,鼓励治废新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先行先试,凝练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精细管理等方面成功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从严把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评审批和经营许可证核发,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惩戒措施,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坚持应纳尽纳原则,依托信息化系统提升危险废物转移监管效能。

二是巩固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持续推动苏州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加快推动出台市级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进一步梳理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健全完善全过程治理体系,确保立法前的准备100%的到位。推动源头管控、部门联动、消纳利用等关键环节制度机制再升级,完善长效治理工作配套管理实施意见,提升常态长效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在建工地源头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实现道路运输证与处置核准一网通办。健全运输企业考核评价、分级分类约谈制度,落实日常动态监管,推动运输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持续梳理一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案释法,深化“以案促管”“以案补漏”工作。

三是超前谋划提升消纳能力。结合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区域平衡+应急储备”原则,科学调配消纳资源,动态调整完善消纳场所及中转调配点建设,不断提升消纳承载能力。同时,强化“垃圾是资源”理念,加大对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研究,加快优质项目招引,拓宽建筑再生产品应用范围,走出一条苏州特色、行之有效的资源化利用道路。针对苏州实际消纳困难现状,积极拓展市域外消纳的途径。

四是着力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优化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模块,高效实现建筑垃圾产、运、处“全链一张图,一图管全城”。拓宽智能化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运输量、处置量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加强装修垃圾小程序的推广应用,提高居民端装修垃圾预约清运的使用率和覆盖面。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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