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陈立 | 建 议 号: | 343 |
标 题: | 关于优化政策,提升苏州在长三角引才竞争力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在长三角一体化及国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战略格局下,人才作为核心要素,其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苏州经济蓬勃发展且产业持续升级,对优秀人才求贤若渴。但现行苏州人才政策中社保缴纳地限制以及学历对应年龄限制等条款,与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人才无障碍流动的导向不符,削弱了苏州在长三角人才竞争中的优势,建议优化完善。 (一)人才流动阻碍 一方面,长三角其他地区人才由于已有的社保体系及生活关联,社保转移至苏州时困难重重,手续繁琐且存在权益衔接漏洞,诸如异地社保年限折算存在争议、医保账户转移金额出现偏差,同时子女转学艰难、入学资格受社保地域限制,医疗异地报销也不顺畅。另一方面,现行苏州人才政策中的学历对应年龄限制也成为人才引进的突出问题,例如苏州市紧缺人才类政策申报的人员,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更是分别不超过35周岁、40周岁、45周岁,这致使部分虽有相应学历但年龄不符要求的人才无法享受苏州人才政策,极大地影响了苏州对人才的吸引力,使人才对来苏就业顾虑重重、望而却步。 (二)企业成本攀升,管理难度增大 企业为吸引外区人才,需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处理社保转移事务,如安排专人协调各地社保部门、垫付转移资金缺口,甚至需要为人才提供额外的补贴或福利来弥补其因社保转移而可能产生的损失。跨区域经营企业更面临多地社保政策差异带来的复杂管理困境,增加薪资核算、福利分配难度与成本,降低企业引才积极性与效率。 (三)对比其他地区缺乏优势 长三角部分其他地区在人才引进政策上对社保缴纳地的限制相对宽松,例如南京积分落户政策中取消了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对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相比之下,苏州严格要求社保缴纳地在苏州的政策,使苏州在与周边城市竞争人才时处于不利地位。 (四)阻碍长三角人才一体化进程 从长三角一体化的大局来看,这种限制不利于形成统一的人才市场和人才资源的高效配置。人才在区域内流动时受到社保缴纳地的束缚,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流动,阻碍了长三角地区整体的人才协同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强调,有关部门要健全相关体系和平台,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且各地区不得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以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在此要求下,苏州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一)政策松绑与优化 全面接轨国家政策,废除社保缴纳地限制,构建以长三角区域社保累计时长为核心的人才政策体系。例如,允许人才在长三角区域内的社保缴纳记录进行累计计算,只要在一定时间内(如申请前12个月或24个月)在长三角区域内累计缴纳社保达到一定时长,即使当前社保缴纳地不在苏州,也可享受苏州的部分人才政策,如人才落户、租房补贴、购房优惠、子女教育优先、人才薪酬补贴等关键政策,确保政策公平普惠、精准高效吸引人才。逐步放宽甚至取消学历对应年龄的限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而非单纯依赖年龄和学历的组合标准。例如,对于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拥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独特技能的人才,不论其年龄是否超出当前限制,都应给予同等的人才政策待遇,如人才落户、补贴申请等机会。 (二)信息互联互通 积极融入全国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长三角城市打造区域人才社保数据共享联盟。建立标准化数据接口与安全加密传输机制,实现人才社保信息实时共享、精准查询与动态跟踪,简化人才资格审核流程,提升政策执行透明度与公信力。 (三)弹性机制创新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人才,如短期项目合作人才、兼职人才或异地办公人才等,允许其在保留原社保缴纳地的基础上,在苏州进行补充性社保缴纳或采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方式,使其能够在不影响原有社保权益的前提下,享受苏州相应的人才政策和公共服务。设立弹性年龄区间,根据不同学历层次和专业领域的人才需求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年龄上限调整方案。比如,对于新兴科技领域、高端制造业等急需的专业人才,适当提高年龄上限;对于传统行业但具有关键技术或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也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四)宣传推广强化 加大对调整后的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长三角区域内的人才和用人单位广泛宣传苏州人才政策的优势和便利,消除他们对社保缴纳地问题的疑虑。同时,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可操作性。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有望打破苏州在人才引进中社保缴纳地以及学历对应年龄的限制瓶颈,提升苏州在长三角区域内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人才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注入新的动力。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委组织部;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03 13:2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陈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政策,提升苏州在长三角引才竞争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人才引进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苏州市坚持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服务人才,以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为抓手,不断激发人才活力和创新动力,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4年底,全市人才总量超390万、高层次人才超42万、5年增长70%,人才发展核心指标持续位居全国、全省前列,连续13年被评为“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 在加强苏州人才吸引竞争力方面,重点突出产才融合,持续完善政策体系。苏州坚持政策动态创新调整,2024年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2024年制定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1+8”系列政策,2025年针对青年人才和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出台《关于加快集聚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苏州市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形成覆盖引进和培养、激励和服务、个人和团队、创业和创新的全链条政策体系,为人才提供全周期、全要素、全方位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 当前,我市在提升城市吸引力、政策申报和待遇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优化和服务力度。 1.推动政策松绑,降低人才引进门槛。在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要求,落实2024年1月优化升级的人才落户政策,实现人才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在优化调整积分落户方面,实施2024年7月调整的积分落户政策,降低积分落户准入分值,并将长三角区域缴纳的社保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促进更多常住人口落户苏州。在放宽社保缴纳要求方面,优化人才政策申报条件。实施《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等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政策,人才可以个税代替社保申报补贴;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有所贡献的人才,实施《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无需人才提交社保等佐证材料。在拓宽人才待遇保障方面,依据《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降低人才认定门槛,将大专、高级工等更广泛人才纳入服务范围。落实《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实施办法》要求,对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不要求落户的前提下提供子女教育支持,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2.加强数字赋能,优化政策实施兑现。在数字化建设方面,改变以往人才需要多平台申报政策的情况,持续升级打造“苏州人才总入口”平台和手机端,实现“一站式”办理解决人才各类事项和需求,并逐步将科技、工信等其他部门人才政策整合进一个平台。在简化申报材料方面,通过打通数据端口,进一步破除部门数据壁垒,“让数据多跑路”,实现社保、学历、房产等信息自动比对,人才免于提交书面材料,优化申报体验。在探索“弹性”引才机制方面,实施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赋能企业使用“周转池”事业编制招引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增强企业引才竞争力。在优化补贴资金发放方面,努力实现让资金更快速更直接发放到企业和人才。试点租房补贴每季度自动发放,紧缺人才计划薪酬补贴直接发放到人才本人,社会化引才奖励常态化申报、常态化兑现,提高政策资金兑现效率,推动包括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集聚苏州。 3.做好政策宣传,提升人才服务感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苏州日”等渠道广泛推介苏州人才政策,通过关注“小红书”等自媒体、组织人才座谈会等方式,更直接了解人才对政策等最新疑问和诉求,动态推送“政策明白卡”,让人才能够更清楚地了解政策申报最主要的范围、条件、材料和渠道。在加强政策知晓度方面,根据全年政策申报节点,纵深推进人才政策宣讲培训“进园区进企业”,努力解决人才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触达率。在人才服务方面,优化“苏才码”人才服务平台功能,打通部门壁垒,构建畅通“数据流”,通过“数智化”赋能,赋予人才和人才企业特定化标识,精准聚焦人才和人才企业需求,让政策和服务主动上门。 另外,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允许人才在保留原社保缴纳地的基础上,在苏州进行补充性社保缴纳或采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方式”,因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由中央统一制定,苏州暂无实施的政策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