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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关于大力整治全市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刘波
建 议 号:
144

标 题:

关于大力整治全市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苏州市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经济总量长期居地级市首位,是名副其实的最强地级市。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也随之逐年快速增加,截至2024年6月底,苏州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53万辆,全国城市排名第五,同时,苏州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950万辆,这就导致交通压力持续不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苏州交警多措并举,持续开展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苏州以“政策引领,堵疏结合”,积极“缓堵促畅”,力保全市交通平稳有序。但是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有关交通安全的议题持续多年被作为政协提案连续提出,据不完全统计,近20多年来,以“交通”为关键词的提案有426项,最近三年每年也还有近10项相关提案,尽管如此,全市交通安全问题仍然比较多,隐患依然严重,需要进行集中严格整治。


  据调查,目前我市存在的典型违章违规交通行为包括:   (一)机动车变道或转弯不打转向灯、随意穿越“白实线”和“黄实线”、超速行驶、违规并道、强行加塞且未果后肆意采取危险行为报复、滥用远光灯和开车打电话甚至玩手机,变道、并道和转弯不打转向灯的现象已占到机动车变道、并道和转弯行驶总量的50%甚至更高比例,已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高架快速路上尤为明显,变道、并道或转弯不打转向灯的最大坏处在于,前车不能及时将行动意图传递出去,很容易与后车发生剐蹭甚至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与财物损失和交通拥堵;随意穿越“白实线”和“黄实线”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更大,这对后续正常行驶车辆来讲没有任何预判,极易发生碰撞等事故;高架快速路上的机动车超速现象非常普遍,限速80公里/小时的高架路上超速以10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及甚至更高速度行驶的现象很普遍,基本没有限速概念和意识;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特别是高架道路上,这对其他机动车安全行驶带来很大隐患;行驶过程中,发现很多龟速行驶的车辆中,除了少部分是新手司机外,绝大部分是由于司机在打电话甚至玩手机刷视频,这对交通安全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二)电动自行车乱穿马路、闯红灯、违规超速、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载人和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帽等现象极为普遍,除了行人乱穿马路和闯红灯依然严重之外,电动自行车也是乱穿马路和闯红灯的主力军,电动自行车灵活方便的特性为不守规矩的驾驶人员违规行驶带来了便利性,加大了与机动车之间刮碰的机率,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国家对电动自行车速度设限最大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但实际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在25-45公里/小时之间,在机动车限速较低(40公里/小时)的多数路段上,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几乎和机动车一样,但其机动灵活性加上违规高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风险明显加剧;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且行驶速度很快,极易导致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或磨擦;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搭载成年人甚至搭载多人现象较普遍,驾驶人和乘客不佩戴安全头盔更是司空见惯,这都是违反驾驶新国标电动车的典型案例,潜在安全风险极大,毕竟未成年人在处理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相对较差,搭载多人或是搭载成年人时电动自行车的承载能力和平衡能力有限,不佩戴安全头盔容易导致在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上述典型交通违规行为是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主因,对城市顺畅和人身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特别是苏州牌照机动车不良行为在外地已经对苏州城市形象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诟病较大,更有甚者,网络上出现了不少有关调侃短视频,已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因此,亟待严格整治全市的交通安全隐患,使苏州市的交通安全状况彻底得到改观,维护苏州市的美好城市形象,为全市社会、经济和民生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因此,为维护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和保护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与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违章监督和惩处各环节的执法力度。建议在驾校培训阶段加强安全合规驾车教育和培训,树立牢固的规范驾车理念;建议积极广泛宣传文明行驶,加强执法力度,加大违规处罚,及时纠正变道或转弯不打转向灯、随意穿越“白实线”和“黄实线”、超速行驶和开车打电话甚至玩手机等违规行驶现象,养成良好驾车习惯;建议强化城市道路,特别是高架快速路的违规行驶现象监控,把变道或转弯不打转向灯、随意穿越“白实线”和“黄实线”、超速行驶、滥用远光灯和开车打电话甚至玩手机等违规行驶行为列入拍照取证和处罚序列的重点对象;建议针对违规行为逐步恢复甚至加大惩处力度,可根据不同路段违规现象的严重程度,分阶段逐步开启部分直至全部违规行驶监控摄像头(目前感觉很多监控摄像头处于关闭状态,机动车对监控摄像头的存在很不在乎,未起到应有的震慑和监督作用),进行取证和依法惩罚,建议开启监控摄像头后,由于违规行为过于普遍,可采取循序渐进方式,先把违章行为通知到对应机动车,首次暂不惩罚,后续逐渐恢复常态化管理模式,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让机动车驾驶人员尽快养成合法合规、良好的驾驶习惯。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约束、违章监督和惩处各环节的执法力度。建议以手机短信推送方式,把合规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规范简单明了地推送给全体市民,提醒安全合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建议严格执行江苏省有关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或是根据苏州市本地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管理制度,要求只允许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必须使用固定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客必须全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速度设限最大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未年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等等;建议在主要路段或路口,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严惩驾驶人和乘客不佩戴安全头盔、乱穿马路、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搭载多人或成年人等违规行为,采取口头教育、警告和罚款等多种方式处罚电动自行车的违章违规行为。   (三)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常态化管理。建议不定期、长期开展月度或季度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优先针对违章违规严重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力求整治到位、获得实效,尽早尽快纠正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各种违章违规或不良行为,形成遵纪守法、畅行有序的大好交通安全局面,为苏州市全面健康发展和良好形象树立做出交通的贡献。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公安局
协办苏州市委宣传部;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13 12:3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78-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