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042.关于完善我市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市民盟
建 议 号:
042

标 题:

关于完善我市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人口老龄化呈持续加速趋势,养老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据测算,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聚焦老年人最迫切、最现实、最关心的养老诉求,提供系统性、可负担、便捷化的养老服务,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探索出许多智慧养老服务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创新推出智慧养老模式。我市在全国首创“虚拟养老院”模式,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的小程序客户端,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和专业化服务队伍,可以实现老年人线上申请、服务商线上接单、民政部门线上监管的“掌上办”模式,为老人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   (二)不断提升产业监管水平。借助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养老业务数据可视化,全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相关信息均可实现自助查询。打造全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精细化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实现了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市四级数据整合,提升养老事业和产业监管的标准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有效监管养老机构会员费、房费、医疗保证金、政府建设补贴和运营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   (三)努力打造良好交互体验。积极推进智能化产品开发及应用,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办事、就医、支付、智能手机使用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中的困难。鼓励为老年人提供智能设备运用的体验学习、尝试应用和爱心帮办,不断增强智能时代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养老责任分配不清。社区智慧养老设备主要连入“一网统管”平台,出现状况首先通知社区工作人员,导致一些子女成了“甩手掌柜”。一旦由于智慧养老设备失灵,导致老人救助不及时发生意外,社区工作者难以承担相应责任。   (二)缺乏统一标准体系。目前尚未出台智慧养老方面相关法律,缺乏科学的解释和操作标准。特别是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标准和各项准则缺乏统一指导和规范,导致各类养老服务产品和系统之间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实现互联互通。   (三)产业发展尚不成熟。智能健康养老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发展初期服务利润较低。另外,各平台承担的智能服务、动态监控、行业监管等顶层设计仍缺乏有效合作,平台间沟通不畅,功能重复,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比较明显,各个平台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四)智慧服务价格偏高。受现阶段国内消费理念和收入水平所限,老人在选择智慧养老服务时将价格因素放在首位,同时也强调功能实用、服务优质,难以负担更高的养老成本,而目前符合老人要求的智慧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五)老人隐私权保护未受重视。部分老人比较重视个人隐私,约一半的人群认为隐私问题会影响他们选择智慧养老服务的决定,而社区和商家在提供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时,往往缺少隐私保护意识。


  (一)出台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规范。建议在充分了解我市实际养老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和法规的政策来护航智慧养老服务。明确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市、区两级政府加大对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财政投入,规定街镇在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的责、权、利及人员配置,划分智慧养老工作中社区与家庭的法定权责。明确规范服务流程,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还需要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奖惩制度。   (二)完善智能养老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信息联通共享,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构建智能化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大数据分析实时、快捷、高效掌握老年人健康需求。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护理”医养融合服务模式,运用信息化技术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检测、预约挂号、远程医疗诊断、实时定位、远程看护、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降低服务成本,解决医养结合中的医疗资源不足问题,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的职业教育和培养力度,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或工作。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组织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术、应急救护培训。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和医疗机构建设,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的重要抓手,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健康服务需求,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采取加大补贴力度、提高经济收入等办法吸引更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四)重视服务平台个人隐私保护。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信息安全保护规章制度,为老人建立坚实的法制保护网,在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架构设计上,采用安全等级最高的加密技术,防止老人个人隐私信息被违规窃取及非法利用。加强老人隐私保护法律培训,规范涉及老人隐私的工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信息泄露。加强智慧养老网络安全建设,制定智慧养老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规范,完善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标准要求,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数据管理和安全管控。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民政局
协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23 14:33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的答复.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