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谢剑峰 | 建 议 号: | 094 |
标 题: | 关于促进非遗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他指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如何用科技赋能非遗文化,让非遗在现代社会焕发光彩,助力非遗保护与传承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苏州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苏州现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累计727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06名,在全国城市中名列前茅。201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加入“全球创意城市网络”,成为“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 但是,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如何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非遗的传承创新,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非遗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的文化缺失。在对非遗进行数字化保护时,不能仅仅依赖于科技手段的简单应用。每种非遗项目的独特文化价值和表现形式都需要深入挖掘其精髓和技艺,以确定最适合它们数字化的技术路径。例如,对于传统戏曲和古建园林等不同领域的非遗,它们的数字化策略应当基于各自的艺术特性和文化背景来定制。许多非遗技能是高度个人化的。目前,许多关键技能还没有实现标准化和系统化,这使得一旦传承者不在,这些技艺的复制和传承变得异常困难。 (二)是非遗品类众多,项目冷热不均。冷热差异由多方面因素造成,有人的因素,还受传播方式等影响。内在决定性因素可能还是传承人本身,取决于传承人对非遗的认识理解、传承方式的选择等等。有的传承人善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传播,在现代社会,谁传播得快,谁就占有更多资源。 (三)是市场化驱动下,“伪非遗”以及侵权现像频现。非遗作品在数字化后,其权利内容可能未被全面设定,导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复制、传播和商业化,从而侵犯非遗权利人的权益。甚至部分同行业竞争者为追求短期效益,恶意攀附优质非遗产品,打开市场从而引发公众混淆误认,并借助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扩大销售范围,加剧商誉流失及侵权损害。 数字技术的重点在于赋能非遗,使其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命力。为促进非遗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建议: (一)提高非遗传承人在数字化进程中的参与度。传承人作为非遗文化的权力主体,掌握着非遗知识或技能的最高水准,对该项非遗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通过赋能来提高传承人在数字化中的参与度。比如制定长效培训计划,协同媒体平台、科研机构或高校与传承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其提供数字化技术和传播渠道的支持。只有传承人自觉地将非遗数字化工作融入日常实践中,才能由内到外的推动非遗数字化的进程,使得非遗更好的融入时代和生活,达到非遗保护传承的最终目标。 (一)搭建国家级的非遗数字一体化平台。建立“档案库+数据库”实现非遗立体化记录、全面化共享。通过引入专业团队借助技术力量结合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以贴近生活化的形式对非遗数据进行高质量整合和加工。一方面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传承人口述史、影像、音频、相关研究成果等静态数据保存与数字转化工作;另一方面要以技术为支撑,打造场景化、立体化、视觉化的非遗数字档案。如利用高清扫描、三维建模、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等技术,对非遗进行高精度数字化采集与存储,构建非遗数字资源库。这不仅能有效防止非遗的消逝,还能让公众通过线上平台随时随地学习和欣赏非遗文化,使其“活”在当下。 (三)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激发了传统手工艺的创新灵感,还能为非遗文化注入新的活力。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首先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技术赋能传统文化的基础。为此,建议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以维护文化传承者的权益。推广版权登记制度也是保护非遗的重要措施,有助于防止非法侵占和侵权行为。通过将传统技艺转化为专利或版权等形式,我们不仅能保护这些技艺不被非法复制,还能为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动力,增强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传播力度。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得到尊重和保护,才能真正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潜力,推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 协办 | 苏州市数据局(政务办);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1 14:3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094号提案的答复
谢剑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非遗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的瑰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将非遗保护与文旅融合、文化强国等国家战略结合,让非遗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在人工智能时代,非遗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既要让传统文化活在民众的当代生产生活中,又能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当代文化相通相融,共同服务于新时代。 一、非遗数字化建设概况 (一)构建非遗数字化标准体系。开展非遗数字化建设是建设数字中国和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非遗保护传承乘上数字化建设的东风,将更好地实现守正创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均将数字化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文化数字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实施落实《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和戏曲数字化、丝绸纹样数字化等细化实施方案。逐步探索非遗作为文化资产的开发利用机制,理清产权保护机制。2024年8月,《苏州非遗档案及数字化工作规范》苏州市地方标准发布,为制定数据安全标准,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二)建立非遗数据库。构建“1+1+N”全市非遗数据库网络建设。积极跟进1个底座建设,掌握市大数据局数据云布局情况,加快建成集查询、申报、存储、共享于一体的市级非遗数据库底座;及时更新1个市非遗信息网,对标省、国家信息网功能、内容建设,扩大市信息网服务范围;逐步加速N个子库建设,一是市级非遗项目子库。自2016年以来,我局参照文旅部正式发布行业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要求,已对99个非遗项目进行数字化采集,数据总量达53TB。全市累计完成177个子库建设。二是国家级传承人子库。根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操作指南》,完成25位国家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其中蒋雪英、余福臻获评全国优秀。三是非遗作品图片库,累计完成20个工艺美术项目的图片采集。推进扩大子库共享范围,待数据库底座完成,逐步对丝绸纹样数字数据库,戏曲文献、音视频资源库进行收入共享。 (三)现代科技赋能非遗。注重非遗传统材料等自身技术研究,加强相关科技应用研究,探索绿色可持续发展与非遗保护传承相结合的路径。2024年,AI赋能昆曲木偶,通过3D打印技术实现轻量化,以此为基础,联合出品的国内首部原创提线木偶国漫短剧《神川鉴之洗剑录》先导片。据了解,该作品第一季计划制作20集。加强“数字非遗”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AI、VR、元宇宙等新兴数字科技助力非遗的调查、记录、传承、利用。在2025“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活动宣传片中,借助新质生产力AIGC技术为苏州非遗注入新的活力。以三维展示及AI苏州方言有声播报为输出工具,完成百件非遗作品3D数据采集和建模工作,实现“君到苏州”非遗鉴赏栏目、苏州非遗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线。 此外,建成苏州戏曲数字馆线下场景,推出“杜丽娘”等昆曲数字藏品,开发昆曲主题手游。积极探索“非遗+”的新型应用场景,推动新的传播、生产和消费模式、新的创意设计的产生。引导戏曲院团借助视频号、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宣传优秀演员和剧目,通过“抖音”“君到苏州”等全媒体平台推广非遗;精心策划并启动了非遗微短剧《我是苏非非》《搬砖吧,大小姐!》,创新方式不仅提高了非遗的可见度,丰富了观众的观看体验,其中《我是苏非非》入选2025非遗传播创新案例名单。打造“苏州有戏”APP,在喜马拉雅平台开设“苏州底色-走进苏州非遗”频道,累计推出48期经典节目,播放量达377.7万。推进苏州丝绸纹样数据库市场应用,两年来,已在新中式服饰、网络游戏、潮玩手办、美妆、贵金属等领域授权使用30余批次,形成了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和跨界联名产品。 二、权益保障不断加强 (一)政策保障。制定《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将研究制定苏州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纳入建设范围;地方性法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高度重视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在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商标、字号、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将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写入条例,要求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昆曲、古琴艺术、苏州端午习俗、宋锦织造技艺苏绣、桃花坞木版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相关单位、个人利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和保护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探索苏州昆曲、评弹、吴门医派、苏工苏作等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 (二)探索实践。在各方主体关心支持下,我市初步形成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访传统文化代表性单位和传承人,召开研讨会听取意见建议。市检察院联合市文广旅局召开“江南文化”保护联动协作会议,调研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江南文化保护难点和路径。市市场监管局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库,引入相关专家学者,加强对昆曲、评弹、吴门医派、苏工苏作等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以及新业态新领域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设立市级知识产权软课题项目,聚焦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工作热点,探索苏绣等传统文化和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市文广旅局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力度,相关案件办理入选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获国家版权局“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奖励。 (三)普法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监测,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指引、动态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指导传统文化产业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苏工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和苏州工艺美术精品申报认定、苏绣和苏作红木家具产品品质认证等工作,在申报要求中注重融入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引导依法创新创造。对包括非遗领域在内的专利、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案例,组织举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训,对从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全市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数字化资金持续供给 近年来,各级财政每年根据实际编制预算,设立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资金,重点保障濒危和市场化程度低的项目实施以及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文旅部累计拨付约975万用于国家级传承人记录工作和国家级项目的采集;近3年,市级财政累计拨付420万用于非遗档案的数字化采集、数字媒体宣传及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昆山市、吴江区等县区级财政资金也积极加入数据采集,不断扩大各级非遗名录数字化覆盖面。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学习采纳提案相关建议,紧抓AI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变革机遇,进行自我更新,推动传统产业与新质生产力的有机结合。 一是提升苏工品牌价值。通过“非遗+”,赋能打造苏工苏作特色品牌,指导非遗资源丰富的地方,树立“非遗+科技+地理标志”融合发展理念,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推动相关产品进博览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大会、全球招商大会等,组织开展产品展示展销等特色活动,持续扩大地理标志特色品牌的影响力。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抓好《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落实,深化对苏州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针对非遗、民间文艺等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申请指导,综合运用地理标志、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多类别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重点加强涉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等知名商标保护,营造有序市场环境。多部门联合搭建政策宣讲、信息咨询、培训交流、经贸合作等专业服务平台,拓宽知识产权保护渠道。推动建设苏州传统文化数据库,加强数字文化版权保护,探索对文化数字化成果转化以后的新型成果的版权保护方式。 三是准确处理现代和传统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质生产力生发的主体维度发挥思想引领的作用,既要让人工智能通过数字重建、虚拟展示、互动体验、图案生成、智能识别等手段不断将传统与现代设计元素相结合,创造出独特的视觉效果。也要充分考虑文化敏感性、原创性保护和文化传承,采取有效的对策和建议,确保人工智能在非遗创作中的应用能够尊重和保护非遗的本质和内涵,推动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做出贡献。 四是引导市场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参与非遗数字化建设,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在保障数据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稳步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合法利用,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成果共享的非遗数字化建设大格局,服务于苏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三位一体的数字苏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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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姓名:吴祥 联 系 电话:0512-69823188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数据局(政务办)、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