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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关于推进苏州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市民革
建 议 号:
049

标 题:

关于推进苏州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3年,苏州成为江苏省唯一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城市,并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2024年,苏州出台《苏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响应了国家的生育政策,助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致力于满足广大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对于托育服务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有效扩大了普惠托育服务的覆盖范围与供给质量,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服务供给结构有待优化。目前,苏州市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与家庭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尽管近年来苏州市在托育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托位数量仍然不足,尤其是高质量、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更为稀缺。这导致许多家庭面临“入托难”的问题,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更加难以承受高昂的托育费用。同时,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区域存在“一托难求”的现象。根据今年7月刚上新的“苏州托育地图”,查询到苏州市目前有340家备案托幼机构,分布如下:   区域 公办 民办   张家港 60 27   常熟 3 44   太仓 0 11   昆山 8 16   吴江区 9 15   吴中区 13 26   相城区 9 15   姑苏区 8 12   工业园区 4 37   虎丘区 0 23   总数量 114 226   从表格数据中可以看到,苏州地区除张家港外,民办托幼机构的数量远超公办托幼机构。苏州大市民办托幼机构总数更是达到公办托幼机构总数将近两倍左右。   (二)管理监督体系有待完善。在苏州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工作主要由卫生健康委牵头,而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则归教育部门主管。不同部门在职责、政策执行、监管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在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叠,影响到服务质量的监督效果。   (三)宣传引导工作有待深入。宣传不到位是影响婴幼儿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的重要因素。托育服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绝大部分为小微型民办机构,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机构较少,群众对托育服务质量、水平和安全性尚未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础;官方渠道对托育服务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家长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不高。   (四)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育体系偏重3-6岁师资培育,0-3岁保教专业化需求被边缘化。0-3岁师资培养体系薄弱,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职业培训机构虽能速供人力,但教育质量难及高教标准,教育理念、技能深度及心理学应用等方面存在差距。因此,托幼机构师资水平不一,婴幼儿保教质量难以保障,亟需专业师资培养体系之完善。


  (一)优化托育服务供给结构。鼓励和支持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托育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推广“幼托一体化”模式,通过统整托幼资源,将0-6岁儿童的教育与保育相互衔接。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托幼机构布局,特别是在中低收入家庭聚集区和人口密集区域增加托育机构数量。同时,加大政府对托幼机构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普惠性托幼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出台更多优惠及优先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托幼领域。   (二)统一托育服务监管体系。设立一个跨部门的托幼服务监管协调机构,由卫生健康委、教育部门等共同参与,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并且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流程,确保从0-6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全链条监管无死角、无重叠。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卫生健康委、教育部门等之间的数据互通,及时了解托幼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问题。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讨论和解决托幼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浓厚托育服务宣传氛围。在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的基础上,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广泛宣传0-3岁婴幼儿教育保育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对这一阶段的认知度,不断加大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科学认知。同时,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介绍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保育的策略。并且鼓励和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保育的学术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四)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托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院校建立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托高校、妇幼保健机构等开展托育服务能力培训。加快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职称评定,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和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待遇保障制度,激励其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提供有质量的托幼服务。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10 15:15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164(依申请公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4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苏州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docx
164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4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苏州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