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孙中杰 | 建 议 号: | 538 |
标 题: | 关于推广流态固化土技术,实现淤泥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文化和生态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每年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和淤泥。根据统计,全国建筑垃圾年产量20亿吨,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资源化率不足10%;苏州市建筑垃圾年产量超过1500万吨,疏浚淤泥年处理量高达1800万立方米。传统的填埋或堆放方式,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不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秉持“垃圾不是一无是处,而是放错了的资源”这一理念,流态固化土技术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将淤泥、建筑垃圾与固化材料混合,通过流态化处理转化为可利用的工程材料的方法,具有以下优点: 环保低碳:利用当地固体废弃物制备,源头减少自然资源的开采,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碳排放,契合低碳建造的行业发展趋势。 经济高效:成本低,施工便捷,适用于场地回填、路基填充等工程,消纳工程渣土。 适用性强:可灵活处理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和淤泥,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低渗透性,有效防止地下水的渗透和侵蚀,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目前,江苏省正在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的建设步伐,流态固化土技术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日趋完善。国内部分城市如上海、南京、广州已开始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尽管流态固化土技术具备显著优势,但在苏州的推广和应用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支持不足 缺乏针对流态固化土技术的专门政策和激励机制,导致企业和施工单位积极性不足。 (二)技术标准不完善 尚未形成系统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和市场接受度。 (三)设施布局不合理 流态固化土生产基地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难以满足全市建筑垃圾和淤泥资源化处理需求。 通过推广流态固化土技术,苏州市每年可大幅减少建筑垃圾和淤泥的填埋量,资源化处理率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降低土地占用和碳排放,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为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动力。为推动流态固化土技术的应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 将流态固化土技术纳入苏州市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采用该技术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建筑垃圾和淤泥资源化处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 (二)健全技术标准 联合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制定苏州市流态固化土地方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确保技术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建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流态固化土应用项目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估。 (三)优化设施布局 在建筑垃圾和淤泥集中产生区域合理布局处理设施,建设覆盖全市的流态固化土生产网络,推动“就地取材、就近处理”的低碳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流态固化土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推进示范项目 选择重点区域或大型市政工程作为试点,推广使用流态固化土技术,总结成功经验,为全市推广奠定基础;将示范项目与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绿色低碳工程样板。 | ||
承办单位: | 联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水务局;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4 09:4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 538号提案的答复
孙中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广流态固化土技术,实现淤泥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期,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倾力配合下,全市大力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制度责任、链条监管、处置利用、联防联控、数智治理”等五大治理体系,基本实现建筑垃圾产消平衡。 一、工作进展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我市共产生建筑垃圾约8475万吨,其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7759万吨,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工程回填、道路路基等;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非土类垃圾716吨,主要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建筑再生骨料约460万吨。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 目前全市共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终端9处,其中市级1处,张家港2处,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区、相城区、姑苏区各1处,年处理能力685万吨,其中拆除垃圾414万吨,装修垃圾271万吨,满足当前处置需求。预计至2030年,新(扩)建设施6座(其中扩建2座),年处理能力达917万吨。 常熟市培育1家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自保温多孔免烧砌块,年处理规模可达50万吨。相城区城管局牵头多部门,会同河海大学苏州研究院、长三角国创中心功能材料所共同建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预计投资1.803亿元,占地150亩,年消纳工程渣土360万吨;可年产167万吨道路基层材料、79万吨道路下基层材料、80万吨路基填料及60万吨绿色低碳制品。目前,该项目已初步形成建设方案,正在点位选址。 二、调研情况 按照固体废物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循环再生技术研发和应用。流态固化土作为一种将淤泥、建筑垃圾与固化材料混合,通过流态化处理转化为可利用的工程材料的技术,应用于场地回填、路基填充等工程有助于提升泥土类废弃物处置利用水平,符合促进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及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一)淤泥处置难点 淤泥处置始终是清淤的核心难题。苏州市河流湖泊众多,河道疏浚过程中产生的淤泥量大,目前河道清淤通常采用槽罐车将淤泥外运至指定堆泥点堆放,当前淤泥堆放场所趋于饱和,随着运距增大,淤泥运输成本也增高。而苏州缺少弃土场和周边地区常用的可供生态修复的宕口资源,对投资影响较大。淤泥成分复杂,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物质,要实现淤泥的资源化利用,目前还存在政策性和技术性等多重因素需要研究突破。 (二)流态固化土填筑应用相关要求及淤泥适用性分析 流态固化土是指在土中加入一定量水、固化剂及其他添加材料后搅拌均匀,形成具有一定流动性,且凝固后能达到一定强度的混合物(填筑材料)。流态固化土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基坑肥槽、管道沟槽、地下结构顶板、地基孔洞、挡土墙背侧及路基等部位回填,填筑后的固化土需满足环保要求,不得对接触材料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其原料应优先利用工程开挖产生的建筑渣土,并根据回填部位设计要求、原料土特性及施工条件进行科学配比优化,同时需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并在正式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技术措施与操作流程。 1. 对原料土等材料的要求 原料土应优先选用工程弃土(包括粘土、粉土、砂土等类型),其中杂填土、有机质含量超过5%的有机质土及净水厂尾泥等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使用;严禁混入膨胀土、污染土、盐渍土等特殊土类,同时禁止含有未经分类处理的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及砖瓦石块等杂物;原料土在搅拌前需进行筛分处理,颗粒最大粒径不得超过40mm;若采用泵送工艺施工,原料土中颗粒最大粒径与输送管道内径之比应控制在1:3以内以确保泵送顺畅。 2. 流态固化土强度及抗渗要求 流态固化土固化后的主要性质为抗压强度,其强度通过立方体试件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测定,设计阶段需结合填筑工程的施工时序等特性,明确与龄期对应的强度要求,如未明确表示时可采用28d强度作为验收的强度标准。填筑部位有抗渗要求时,应考虑其抗渗性能或渗透系数要求。 3. 流态固化土沁水率控制要求 泌水控制是流态固化土施工质量的核心环节,流态固化土初凝前不应出现显著泌水,泌水率应≤3%(《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 4. 流态固化土配合比要求 流态固化土配合比设计前应明确原材料及填筑部位要求。所用原料土应判断类别并测试相应参数,包括颗粒级配、液塑限、比重、含水率、有机质含量等。根据原料土的性质进行适配时,砂土可与固化剂、水按质量比直接混合搅拌;细粒土易成团成块,宜增加解泥步骤,加水制备成泥浆并过筛,按泥浆质量比换算后进行混合搅拌。 淤泥因具有高有机质含量、高孔隙比、高含水率、低强度等特性,不宜直接作为流态固化土制备的原料土使用。该类底泥需通过脱水、筛分及添加固化剂等工艺进行预处理方能用于流态固化土制备。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超前谋划提升消纳能力。结合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区域平衡+应急储备”原则,科学调配消纳资源,动态调整完善消纳场所及中转调配点建设,不断提升消纳承载能力。同时,强化“垃圾是资源”理念,加大对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研究,加快优质项目招引,拓宽建筑再生产品应用范围,走出一条苏州特色、行之有效的资源化利用道路。针对苏州实际消纳困难现状,积极拓展市域外消纳的途径。 二是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发展。支持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绿色生产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打造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提升处理技术能级。建设标杆项目,如在太湖等淤泥问题突出区域实施国家级示范工程,对比展示与传统处置方式的生态经济效益。加强公众科普,通过媒体传播破除“淤泥即废弃物”的认知误区。鼓励市政工程等优先采购淤泥固化土,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 三是推动产学研协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制定《淤泥流态固化土技术规范》,明确强度、耐久性及环保指标等标准。优化工艺与设备,解决淤泥上岸缺乏临时堆场难题,同时减少运输成本,保障经济合理。建立长期监测数据库,跟踪固化土在不同环境下的性能变化。探索产业链协同,建立“疏浚单位-处理企业-施工单位”联合体,签订长期消纳协议。探索建立淤泥资源化交易平台,实现供需匹配。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苏州市水务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姓名:吴琛 联 系 电话:1896216833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