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徐伟伟 | 建 议 号: | 500 |
标 题: | 关于强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市全面推进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建设,各区市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综合预防化解机制,调解前置作用发挥明显,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虽然我市在社会矛盾纠纷综合预防化解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离上级要求和百姓安宁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社会基层矛盾大致存在以下这些问题: 一、社会基层矛盾纠纷处置理念机制方面 一是基层治理缺乏主动性。基层治理方式偏行政化,基层治理组织与治理主体、服务对象、管理需求脱节,矛盾纠纷处置依赖上级指令,响应事件处置相对被动;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缺乏前瞻性。化解机制都是等矛盾纠纷发生以后启动,多为现有矛盾的解决手段、处置方案,不能做到事前预判,风险预警,普遍存在滞后性; 三是矛盾化解缺乏系统性。问题分析、系统研判僵化、线性、单一,在往前追溯纠纷根本成因、往后推演纠纷发展趋势等方面缺乏深度,特别对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可能带来的新的纠纷趋势,未能提早展开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提早预判,尽早预警。 二、矛盾纠纷处置平台建设力量整合方面 一是力量整合上重数量体量,轻实效实质。侧重于入住单位、职能的数量,虽然有平台机构统筹协调,但实质上是一地办公,各司其职,遇到重大纠纷预防化解,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协同时,工作量更多会浪费在协调会上。变相导致会议增多,流程繁琐,反而降低效率; 二是明确职责上重单一主体,忽视共同责任。在工作落实上普遍采取传统的责任主体形式,但矛盾纠纷存在动态、突发、随机性,特别是事前预防工作,相对难以在地方、部门职责中精准定位,最终依然是行政指令责成的地方或部门“单挑”,其余则相对事不关己,容易造成责任主体委屈、消极,其他部门退缩、推诿,不利于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 三是评价机制较传统脱节,缺乏正向推动。社会治理不采取类似于抓经济的方式管理,项目化、数据化、进度化、流程化的体系导致以最终完成数、工作量等直观指标量化考核,以化解纠纷数量多为指导标准,忽略了社会治理特殊性,以至于出现矛盾化解数和纠纷发生数同步上升的趋势,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三、基层治理环境的营造与参与对象方面 一是化解优势与和谐社会观念的宣导。宣传更多侧重在地方、部门的“自我表扬”,干了多少事,调了多少纠纷,但对纠纷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益处、优势缺乏足够宣导,在倡导“和为贵”,宣传矛盾化解对当事人、社会的积极影响、有利因素方面有所欠缺; 二是社会力量与自治组织的参与。过于依赖行政方式,相对忽视社会力量的自治力、参与度,针对有行业特殊性的纠纷处置,专门力量、专业机构参与度不足;针对有基层普遍性的矛盾化解,基层组织、自治力量存在感不强; 三是专业能力与品牌效应的发挥。专业程度尚欠缺必要的、针对性的评价标准,对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评价尚未建立自己独有的体系;金牌调解员、专职调解机构的品牌效应和社会认可度依然不高,需要进一步提升、优化。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治理成效,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重点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和纠纷多元调处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拓宽视野,搭建社会治理新框架,拓展社会治理新思路,在机制创新、力量整合、质效提升等方面进行充分有益的探索,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建议如下: 一、排查苗头,关注势头,更要分析源头,转变预防思路 一要重视个案转变为注重整体。当前针对问题采取的是类似“西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发现问题,“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做手术的方式虽然消除了病症,但没能解决病根,以至于化解纠纷数量不断提高,但纠纷发生数依然不断上升。需要把工作重心从围堵稳控转变到综合疏导,个案解决不是目标,综合提升才是方向。 二要强化源头预防体系。当前预防工作更多体现在矛盾纠纷排查出、发生后的防变量、防扩大、防极端,属于“事后防”。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压降纠纷发生数量,在尽早发现苗头,关注事态演进势头,全力化解矛盾之外,更要强调“事前防”,对纠纷对象进行类型分析、对比,以点及面,举一反三,及时调整决策方案,尽早做好预警预防。 三要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在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全面排查、认真研判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日报告、周研判、月分析、季汇报”机制,在汇总信息,通报事项基础上,要找出问题原因,分析纠纷成因,找到风险点,推演波及面。特别对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可能带来的新的纠纷趋势,要提早展开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提早预判,尽早预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方案,做好参谋,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尽力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产生的土壤。 二、上下发力,群策群力,更要注重合力,落实集成效应 一是力量整合上可尝试专班制。组织机关部门轮驻,一起办公、各司其职,在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上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遇到重大纠纷预防化解,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协同时,则力量组织相对松散,整合度不高。建议可参考“三官两师一员”重点信访事项巡回指导工作专班等机制,在力量整合上真正做到市、区、镇(街道)联动,部门协同,全链贯通。 二是责任分配上可尝试连带制。当前遇到具体问题,采取的处置方式依然是传统的责任部门(地方)牵头,其余单位协助方式较多。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明确责任,落实抓手,但是依然存在一定弊端。矛盾纠纷综合预防化解与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不同,后者是对已经发生的问题、事件进行事后评价,针对的矛盾、纠纷相对客观、静态、被动,有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履行程序,应当采取责任部门负责制这样的规范、传统方式管理。而矛盾纠纷很多是动态、突发、随机,特别是预防工作最佳节点是纠纷之前,这时候相对难以精准定位,需要的不是选择责任部门“单挑”,其余的“呐喊助威”,而是需要社会管理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主动发现,提早作为,建议可以采取相关部门责任连带,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是评价机制上重结果更重过程。社会治理不应等同于经济管理,以最终完成数、工作量等直观指标量化考核,以化解纠纷数量多为指导标准,要树立“善战者无赫赫之功”的理念,主张“治未病”,化纠纷于无形。建议在评价考核方面增加考量纠纷发生数量下降比例的权重,作为最关键指标,与其他综合参数共同作为相关地区、部门工作结果的评价内容,用准结果导向,指明工作方向。 三、夯实基业,吸纳行业,更要注重专业,提升化解质效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和谐观念。在宣传法治、规则的同时,建议对纠纷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益处、优势进行分析、提炼,在社会上大力倡导“和为贵”,重点传播矛盾化解在人文关系、社会效应、营商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向社会宣讲、传递正确的价值理念,为构建平安苏州、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社会认知基础。 二要增强吸纳广度,扩大参与力量。矛盾纠纷有其行业特殊性、专业性,如建筑质量纠纷、劳动纠纷等等。要用好专门力量,吸引、吸纳更多的专业、行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其积极作用。建议进一步拓展联系点、拓宽覆盖面,如利用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度和影响力,整合更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商事纠纷的调处。 三要提升调解队伍专业水平,增强矛盾化解能力。市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组织旅游纠纷、劳资纠纷专职调解员,集聚“物调、医调、交调、劳调、婚调”等7个专业调委会资源,建议优化考评、奖惩机制,加大对专业调解人员、专业调解机构的培育和支持,提高专业度,提升影响力。充分发挥金牌调解员、专职机构的群众口碑和宝贵经验,提高纠纷化解质量与效率,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委社会工作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信访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5 14:39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苏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要求,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苏州做出更大贡献。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排查预防 (一)系统排查,全面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坚持关口前移、排查在先,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结合本地基层实际,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以镇(街道)为单位,以网格为基本单元,通过一次走访全量采集,分片包干等方式走村入户,进行“全覆盖、无盲区、零遗漏”拉网式排查梳理。深入实施“精网微格”工程,组织动员专兼职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和群防群治力量,全面排查摸底,及时了解掌握网格内纠纷信息和隐患苗头,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今年以来,全市网格共巡查走访重点人群和出租房屋(含群租房)209.27万次,排查上报矛盾纠纷3.95万条。 (二)联合研判,梳理矛盾纠纷来源走向。在刘小涛书记的亲自关心下,市委政法委不断优化完善周研判制度,市县乡三级每周对社会稳定形势和矛盾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及时研究处置,推动化解、落实责任。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作预测性研判,目前市县镇三级均已开展24期周研判工作;对大概率发生的风险隐患,作预警性研判;对正在发生的风险隐患,作趋势性研判;对已经发生的风险隐患,作复盘性研判。各部门对研判交办的风险隐患明确方法措施、阶段步骤和化解时限等,及时实现动态清零。同时,聚焦影响全市安全稳定的重要领域、重点群体、重大问题、重要专题,组织开展专题研判,协调各地各部门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动态评估,提前预判暗藏风险隐患。制定《苏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明确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细化稳评实施各项程序,组建了由150名市级专家、212名县级专家组成的稳评专家库。制定实施《苏州市稳评第三方管理办法》,备案入库第三方机构158家,2023年、2024年全市分别开展稳评项目1891个、1927个,督促落实压降风险措施近万条,不断提升对各类风险的超前预警和防范化解能力。2024年,进一步明确要求对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全量开展稳评,进一步加强重大风险的源头预防。 二、优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壮大人民调解力量。构建以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总揽、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个人调解工作室为特色、专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补充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4814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014人,占比达27.1%。组建由80名法官、仲裁员、律师、公证员、模范调解员等构成的市级“人民调解专家库”,指导或直接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化解。广泛吸纳人大代表、社区干部、网格员、退休法官等社会调解力量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队伍,全市法院入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分别达到289个和2465名。建立人大代表参与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二)发挥专业调解优势。在全市法院推广律师调解中立评估机制,由律师评估员对各方争议问题和纠纷处理进行法律评估,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作出合理预期,并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积极探索商事调解市场化运行模式,推动形成公益性调解与市场化调解并行模式,建立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昆山法院、虎丘法院已引入东吴国联民商事调解中心等第三方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开展调解并收取部分费用,自2022年6月以来已成功化解纠纷488件。 (三)提升行业调解水平。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与法院的联动,推动金融、消费、物业、知识产权等类型化纠纷非诉化解。市中院联合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昆山法院、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地见效。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知识产权纠纷协同调解中心”,常熟市针对汽车消费纠纷成立了常熟市汽车市场调委会,均成功化解了一批群体性、争议大的特定领域纠纷。昆山法院与住建部门共同建立全省首家物业巡回法庭,常态化开展物业纠纷预防及治理,让物业纠纷化解在小区、解决在门口。 三、分级分类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一)打造综合矛盾化解阵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的指示精神,统筹谋划“一站式”矛调平台总体建设思路,全市10个县级市(区)、97个镇(街道)、2271个村(社区)三级“一站式”矛调平台全部建成,吴江区“一站式”分级调处解纷工作法获评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去年以来,在“一站式”矛调平台基础上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汇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方力量,吸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进驻。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受理各类群众诉求12.63万件,办结率达94.9%,初步实现7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2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镇、1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县级市目标。 (二)建立矛盾协同化解机制。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劳资矛盾化解处置四项机制的指导意见》《退役涉访风险协同处置化解工作机制》《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协同处置化解机制》《政府性债务涉稳风险协同机制》等6项重点领域矛盾风险协同化解机制,在不打破原有体制框架下,通过完善机制、理顺权责、压实责任使各部门、各层级联动协同推进风险本质化解。通过这些机制的有效实施,全市住宅小区、政府性债务、出租车驾驶员群体等矛盾风险大幅下降。 (三)挂牌督办重大矛盾风险。通过全面排查梳理,将涉及范围广、影响时间长、人员众多、资金量大、成因复杂、风险叠加趋势明显、容易造成规模聚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全量纳入重大矛盾风险清单,并确定20个事项列为市级挂牌督办项目,各县级市(区)对应确定本地挂牌督办事项。明确市县两级牵头包案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责任,实行项目化管理、挂图作战,倒排时序进度、制定化解稳控方案,切实压实属地属事责任。近两年,通过挂牌督办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共化解97项重大矛盾风险,56项取得明显进展,156项得到有效稳控,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虽然我市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实战实效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正如徐伟伟委员在调研中发现,一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提档升级,三是专业调解力量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持续发力。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徐伟伟委员的有关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力量整合、专业化解等具体建议,市委政法委将切实发挥平安法治工作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责任,下一步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深入推进: (一)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组织领导。以《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推进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法治建设专项规划,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和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压实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各行政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共同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二)全面完成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明确各级综治中心定位,聚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突出市级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县镇级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功能,全面完成全市2025年年中实现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2026年年中实现市、镇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目标。加快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二期)建设部署,打通诉前调解、访前调解数据通道,完善行政调解流程和人民调解线上预约功能,构建开放统一的市级矛盾纠纷数据库,开发预测预警分析模型,赋能基层提升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水平。指导各地立足基层、守正创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动各级综治中心综合效能整体提升。 (三)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持续深入开展矛盾问题大走访大起底大化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作用,重点聚焦极易引发个人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领域,认真分类梳理、开展分级研判、及时提示报告、逐一审核建档。针对欠薪欠款、房产物业、征地拆迁、涉法涉诉、预付费消费、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前端源头预防、中端多元解纷、末端综合治理协同机制,着重化解处置好“三积”问题(积怨、积案、积账)。 (四)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联动化解,推进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实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化解力量。深化“公证+调解”实质化运作,探索“仲裁+调解”解纷模式。因地制宜推进消费、物业、金融、旅游、校园等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纠纷“一站式”化解与就地化解相衔接,指导推动矛盾纠纷较多的行业领域主管行政部门引入人民调解机制,鼓励通过引入市场化调解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完善全市非警务类突出矛盾纠纷联调联处工作机制,探索在联动调处化解中引入心理疏导、中立评估等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依法化解矛盾,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恶性案件。 (五)强化纠纷调处工作力量建设。引导商事调解组织向专业领域发展,研究出台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规则制度指引,推动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调解组织向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延伸,同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推行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发挥专家库和巡回调解小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疑难复杂纠纷集中攻坚。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育“千人计划”,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落实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时足额规范发放各类调解补贴。举办人民调解技能大赛,组织开展年度优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典型案例的评比和通报表扬工作。组织机关干部、政法干警等下沉基层村(社区)参与基层治理,深入推进“三官两师一员”进社区指导纠纷化解和信访事件处置,发动医生、律师、“老娘舅”、离退休干部、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构建多元参与的调解服务矩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