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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关于进一步强化生育鼓励政策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管罕英
建 议 号:
448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育鼓励政策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当前,苏州人口发展已呈现老龄化、少子化、人口负增长及人才供需不匹配的趋势特征。低生育率持续加剧。必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励适龄家庭敢生、多生,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当前,受长期“少生、优生”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影响,养儿防老依赖思想的逐渐弱化,年轻人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观念日趋强烈,导致更多年轻人倾向于晚生、少生,甚至不婚、不生。住房、养育、教育、医疗等经济负担重时间成本高,工作节奏快压力大,育龄妇女就业受歧视等因素导致年轻人不敢生。显而易见,造成生育率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错综复杂的,近年来我市在落实生育政策、提供优生优育服务、激发生育意愿等方面也是多点发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鼓励支持生育的力度、强度和可持续性等方面亟需加强。   (一)鼓励力度相对不足。   与浙江等地相比,对生育进行奖励和购房补贴等措施我们还没有。如余杭区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一次性予以1200元、7000元(其中孕产补助2000元、育儿补助5000元)、25000元(其中孕产补助5000元、育儿补助20000元);嘉兴等地对二孩、三孩家庭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现阶段我市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数量还不够多、力度还不大,现有的生育保险政策也存在覆盖范围不全、诊疗项目不多、支付标准不高等问题,与不断攀升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相比,激励作用有限,效果不佳。(有宝妈算了一笔账,从怀孕到孩子出生,仅孕检和生产花费就达1.5-2万元,奶粉每月约1500元,尿不湿等每月约500元,这些还仅是“刚性”支出。)   (二)社会支持仍显不足。   一是托育服务需强化。近年来,我市全力构建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54个,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但托育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比较突出,高质量普惠性托育少,未备案机构较大比例存在,乡镇托位空置与城区托位供不应求现象同时存在,托班师资力量薄弱,托育补贴因受机构备案与否限制无法全覆盖享受,且托育补贴受当地财力影响存在可持续性问题。二是制度落地难需解决。如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的延长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导致企业落实政策不积极、不主动。女性职工长时间休产假和育儿假有职业中断、职业变动、薪酬减少甚至失去岗位的风险,存在因此而“自愿”放弃或缩短产假或育儿假等现象,增加了家庭在养育孩子时的挑战。三是婚配困境突出。当前年轻人思想开放同时就业竞争激励,加班多,工作压力大。有专注事业没时间恋爱、育儿、照顾家庭的,有安于现状社交少、欲望低、不婚不育的,有寄情于游戏、宠物而逃避相对复杂的婚姻家庭情感关系的,婚育观念需宣传引导。


  (一)完善鼓励激励政策。   适时制定苏州市支持生育系统性激励政策,形成促进生育合力。出台经济奖励措施,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激发生育意愿。具体如:1.孕产补助及生育补贴: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一胎、二胎、三胎家庭以消费券或实物或现金形式提供递进式的孕产补助和生育补贴,以减轻初期养育成本。2.社保扶持:针对二胎及以上父母可以提供阶段性的社保缴费减免,三胎母亲如果自愿选择脱产育儿,应有完善的社保补助政策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3.优化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津贴标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生育保险,将无创DNA检测、羊水穿刺、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等适时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4.鼓励改善性置业:针对多胎家庭的住房改善、置换需求,应在交易税费、房产税核定、首付比例、房贷利率、购房补贴等环节出台差异化政策,切实加大鼓励力度。    (二)提升社会支持保障水平。   1.有效提供托育服务。优化解决托育机构冷暖不均现象,力推托幼一体化建设,内设托班与幼儿园同等享受生均补贴;加强0-3岁保健师资培训及队伍建设,推进医育结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托育补助可持续政策。   2.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落实公职人员及企业员工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监督检查力度,使政策能落实落地。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减少女性就业歧视,政府应分担用人单位雇用女性劳动者所产生的成本,如对雇用女性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加强生育后女性的职业保障和培训,提高职业竞争力。建立家庭成员间共享产假、抚育假和照料假制度。鼓励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和居家办公制度,满足家庭照料需求。推动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3.推动婚育观念转变。注重观念重塑,形成适龄婚育的思想共识。增加多孩相关的文艺作品,突出多生多育家庭的和谐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减少现有孩子对父母再生育的抵触情绪。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科学、文明的婚恋观、生育观和教育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加强青年婚恋、婚育社会化支持服务,搭建交友平台,提升婚育意愿。大力宣传婚育支持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鼓励生育的良好氛围。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5-26 15:06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

104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强化生育鼓励政策的建议).pdf
104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强化生育鼓励政策的建议).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