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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关于提升业委会效能与透明度,构建和谐社区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赵婧
建 议 号:
366

标 题:

关于提升业委会效能与透明度,构建和谐社区的建议

建议内容:

  成立业委会是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策,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其本质是一个由业主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自身管理是否规范、成员是否具备履职能力,都是关系着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不少小区业主缺乏正常的监督表达和反馈机制;一些业委会成员素质低、履职不规范,使得业委会不作为虚置化;还有一些业委会甚至乱作为,非法侵吞小区公共收益、非法侵占和使用小区维修基金,利用解聘、续聘及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机非法牟利等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小区新成立的业委会,选出了无工作思路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业委会主任,有案底的、拒缴物业费的业委会成员,以及参选时是党员政治面貌但备案表上却是群众政治面貌,涉嫌党员身份造假的业委会成员,对小区的管理、监督、沟通、决策和小区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一、坚持党建引领,严格把好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关。《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和《苏州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五章都指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具有财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内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换届选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要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委带头、党员带头,推动党的建设,业主委员会中党员发挥积极作用等要求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业委会候选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物业费缴款凭证。   二、推广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推动业主决策的便利化、高效化和公正化。投票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核心方式,它允许公民直接参与到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体现了民主的基本原则。通过投票,业主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和做出选择,确保所有业主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决策。目前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使用率还不高,业主对电子投票系统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还不够,但线下投票又存在效率低、易操弄、不公正、参与度低等问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推广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结合线上自媒体渠道运营推广与线下入户讲解、举办讲座、发放操作指南、横幅等宣传方式,推动业主决策的便利化、高效化和公正化。   三、完善监督机制,发挥业主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业主监事会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选举的部分业主所组成相关监督审查的组织,主要职责是用来监督以及评价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监事会在保障业主权益、提高透明度、促进民主决策、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区和谐、促进法律遵守、增强业主参与感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建立监事会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动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指导规范监事会工作规则,制定详细的监事会工作规则,包括监事会的职权、组成、工作程序等,确保监事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通过设立线上监督平台、线下“业委会接待日”等方式全面监督业委会工作,行成有效的监督网络;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联合街道职能部门、业主代表等组成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走访、满意度调查“三步走”,对业委会开展考评,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专业地履行监督职责。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苏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27 14:34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业委会效能与透明度,构建和谐社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围绕提升业委会效能,推动构建和谐社区,我市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党建引领,以服务群众为核心,针对社区治理的难点、痛点问题,多方协力共建和谐社区。市委社工部围绕助推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多元协同治理,会同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住建局、数据局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专项行动”,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在各地选取一批治理任务重、人口规模大的小区作为试点,重点打造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四方协同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善治新格局。吸纳整合社区干部、调解员、社区民警、社区法官、网格员、司法所干部、法律顾间、业主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引导其积极参与业委会工作监督,构建多元主体共同监督的机制。

2.落实属地责任,构建业委会良序运转体系。建立健全街道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属地街道积极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完善自治主体。持续开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强化业主自律意识,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同时,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入选资格的把关,引导推举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市住建局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业委会组建、规范运行指导意见等文件,用于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支持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中对有不履行业主义务、侵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作出限制性规定。

3.方便业主决策,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通过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实现业主线上倡议、线上响应、线上决策,提高业主参与投票表决的便捷性,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保障业主知情权、表决权。在新修订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上投票的方式召开,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倡导优先采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目前,在市住建局建立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上的投票事项已达1300多次。

4.通过开展培训,提升业主自治水平。业委会(物管会)作为小区内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自治组织,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业委会自身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成员是否具备履职能力,都是关系基层治理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市住建局开展以“深化业主自治·推进基层善治”为主题的“物业大讲堂”专题培训,通过系统梳理业主自治法律法规体系,聚焦业主自治矛盾纠纷,结合典型案例,厘清业委会履职中的法律边界和风险防范要点,提升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条线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姑苏区根据“物业大讲堂”的指导精神,成立业委会学校、业委会之家。通过成立业委会学校和业委会之家,邀请法律、物业等领域专家进行授课,培训课程围绕场景化开展政策解读、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业委会(物管会)成员的专业能力,引导业委会(物管会)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实现从有到优的转变,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发挥“政策制定、专业指导、行业监管、协调推进”职能,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对物业行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动态,督促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政策落地、业务操作、具体指导、行业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共同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区。

谢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并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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