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赵婧 | 建 议 号: | 363 |
标 题: | 关于提升劳动争议的调解效能,重视对企业营商环境保护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当下,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收缩、成本压力攀升等多重困境下,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顶梁柱,承受着巨大的经营压力。一方面,企业为求生存谋发展,在资金周转、业务拓展、成本管控等方面殚精竭虑,不得不对内部运营管理进行精细调整;另一方面,这些调整措施有时难以兼顾到每一位劳动者的诉求,使得劳动争议相较于以往经济平稳时期大量涌现。 劳动争议案件的频发,犹如雪上加霜,不仅直接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给本就负重前行的企业带来诸多困扰,进而对整体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2024年12月省长信长星在常州调研中也特别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对没有恶意欠薪但确有一定困难的企业给予帮助指导,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稳妥解决相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鉴于此,迅速提升劳动争议调解效能,切实平衡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利益诉求,已然成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当务之急。 (一)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调解人员不足、经费不足,致使矛盾激化升级,企业最终被迫承担了更多的用人成本;与此同时,一些不够灵活、不尽合理的争议处理方式,让企业在制定经营决策时顾虑重重,畏首畏尾,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发展动力。 (二)在法院诉讼阶段,因前期流程耗时较长,错过最佳调解时机,矛盾易激化。部分法院受传统审判思维影响,过于侧重裁判结案,对调解工作投入精力相对不足,未能充分考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挖掘调解在化解矛盾、修复劳动关系方面的潜力,导致一些本可通过调解妥善解决的案件走向生硬判决,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而且,仲裁与诉讼衔接不够顺畅,一旦仲裁调解失败转诉讼,前期调解成果难以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三)企业参与调解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担心调解过程中自身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或者顾虑调解结果可能带来负面舆论影响,对主动参与调解持消极态度。同时,缺乏针对企业在预防劳动争议方面的有效指导与激励措施,使其在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动力不足。 (四)经费支持短缺制约调解质效提升: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在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助调解时,常面临经费紧张甚至是没有经费的困境。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形成稳定、专业的调解力量,限制了调解手段的多元化与专业化发展,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劳动争议调解需求 (一)政府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合理规划经费预算,确保资金能够稳定、持续投入,保障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经费监管与评估机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依据调解效果对经费投入产出进行评估,不断优化经费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调解质效提升。 (二)强化调解队伍建设。一方面,扩充专业调解员资格认证编制,让更多具备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多领域知识的人才能通过考核筛选进入调解队伍,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与案例研讨,提升其专业素养与调解技巧。另一方面,邀请退休法官、资深律师、企业人力资源专家组成兼职专家库,为疑难复杂争议提供专业咨询与指导,充实调解力量。 (三)优化调解流程。搭建线上一体化调解平台,整合劳动争议申请、受理、调解等功能,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简化手续,提高调解启动速度。 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快速联动机制,明确调解成果在后续程序中的效力认定规则,对于经调解达成初步共识的部分,在后续裁决中予以充分尊重,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四)强化法院调解职能。法院应转变理念,将调解贯穿劳动争议诉讼全过程,加强人员及资金投入。在依法调解的同时,能充分的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从是否实际损害员工利益以及企业主观恶意等方面充分考量进行调解和裁决,以正面宣导员工诚信与企业责任双向奔赴的正向价值观。 (五)增强企业参与动力。制定企业参与调解的权益保护政策,明确在调解过程中企业商业机密及调解内容的保密范围与措施,消除企业顾虑。对积极参与调解、妥善解决争议的企业,在税收优惠、荣誉评选、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树立正面典型。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协办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5-30 10:04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赵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劳动争议的调解效能,重视对企业营商环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市向来重视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部、省部署要求,着力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一、基本情况 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一直处于争议频发、高位运行的状态,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占比均位列全省前列。目前,苏州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聘任专、兼职仲裁员400余人,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共聘任调解员1000余人,大批律师、高校教授、仲裁委成员被相关仲裁机构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前端,有力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全稳定。 二、已采取的措施 1.加强调解组织建设。2022年,市人社局联合市中院、司法局、总工会等部门印发《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市、县(区)层面加强人社、法院、司法行政、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力量,大力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并将相应职能延伸至基层乡镇(街道),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三年以来,全市共建成劳动人事争议专业调解组织168家,其中14家获评省级金牌调解组织,3家获评国家级调解组织。除去强化专业化调解组织的建设,也注重发挥企业调解和行业调解的作用,联合总工会、工商联等组织积极推动规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自治协商作用,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建筑行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拓展劳动争议化解专业领域。如苏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获评2023年度全国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打造金牌调解队伍。通过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培训以及保障经费支持,吸收多元人才,提升调解员素质,优化调解员层次。市人社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重点任务安排》,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量购买调解服务,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并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相继制定《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对调解员的任职资格、培训、聘任、职责、行为规范、考核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办案补助政策,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化解劳动纠纷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每年定期组织调解员资格培训、调解员业务提升培训、调解服务平台调解专家培训及调解仲裁队伍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邀请人社、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专家授课辅导,全方位提升人员能力素质。 3.优化争议化解服务。为方便当事人快速、就近劳动维权,苏州市积极畅通各类维权渠道,不断优化线上、线下受理调解服务。高效运行调解服务平台,将调解平台服务纳入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发布办事指南,推出线上调解服务,有效缩短维权时间,减少维权成本,连续三年获得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考核第一名。优化升级窗口服务,创新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全域受理,凡属苏州市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在苏州市任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窗口提交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后台负责流转,实现了劳动争议仲裁一点受理、全市通办。 4.完善多元调解机制。积极争取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核内容,以考核促提升,不断完善跨部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将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单,联合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借助全国首个专业化劳动法庭优势,推动苏州市中院在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点,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开展示范庭审。积极推动“调裁审执”一站式多元解纷。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合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衔接、裁审衔接、审执衔接的联动解纷体系,实现劳动争议全链条式化解。苏州市人社局会同市中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等部门,进一步优化整合争议法律援助、法律监督、仲裁、诉讼、执行的资源力量,在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设立人民法院“融诉驿站”,劳动者可通过法院智能多功能一体化平台实现调解指引、网上立案、司法确认、联系法官、电子送达等功能,方便当事人争议诉讼、仲裁无缝衔接。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着手以下方面,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效能。 1.健全调解组织: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区域性调解中心等,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能够及时、就近得到处理。 2.提升调解员专业能力: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知识、沟通技巧和调解能力,确保调解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推广多元化调解方式:引入线上调解、远程调解等现代化手段,提高调解效率,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4.强化部门联动: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高效开展。 5.推动智能化调解平台建设:开发劳动争议调解的智能化平台,通过数据分析预测争议风险,及时发现企业用工中的风险点,提前介入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并提供调解建议,提高调解的科学性和效率。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开发了智慧仲裁模块,其中包括基层调解组织管理、风险预警和裁审执衔接等功能,实现对全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机构人员信息、案件办理情况、绩效评估、补贴发放等全方面监督和管理,实现裁审信息衔接对比和案件协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促进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有效降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仲裁/诉讼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