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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关于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吴嘉炜
建 议 号:
362

标 题:

关于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

建议内容:

    人口问题事关国家兴衰和民众福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当前影响三孩生育较为突出的问题。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明确,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列为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围绕“普惠化、多元化、智慧化、专业化”的“四化”路径,积极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977家,可提供托位数58801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4个。


    尽管托育服务行业快速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婴幼儿入托率、托位使用率较低。虽然我市已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规划的婴幼儿托位目标,但根据市卫健委组织的托育社会调查显示,托幼机构性质、办托条件、托育费等都会影响入托意愿,目前全市托位使用率仅15%左右。此外,即使托位全部使用,全市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也只有25%左右。   (二)专业照护水平有待提高。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优良的从业人员是实现高质量托育服务的关键。目前,保育人员的长期培训考核制度未健全,职业晋升渠道未畅通,保育人员的稳定性、专业性难以保障;此外,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保育人员需开展婴幼儿相关保育和心理健康培训,避免托班小班化的现象,为0-3岁婴幼儿提升适合其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专业照护服务。   (三)托育服务的法规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目前,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其托班备案和机构主管分属卫健委和教育局,管理上需进一步明晰职责、加强协同;公办及普惠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在生均费、编制认定、运营补助等方面还存在政策空白,一些“老旧园”在设施改造、消防合规等方面也存在困难。同时,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盈利难度加大也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


  (一)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统一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实施财政专项补助,直至免费入托。均衡托育机构资源分布,尽量在社区内或邻近社区设置托育点,满足家长的就近需求。通过降费提质,进一步提升婴幼儿入托率和群众满意度,实现低龄儿童托管“家门口”服务。   (二)加强托育机构人才建设。   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利用科学手段面向幼儿园及社会办托育机构输出精细化管理模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医育结合服务。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加强职业化教育,大力培育幼儿托管专业人才,政府可与高校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委托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人才,提升师资力量和人才储备,提高幼儿托管机构服务质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三)健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由发改、编办、人社、财政、物价、教育、卫健等部门共同研究细化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幼儿教育托管的规范化发展。加强行业“龙头”培育,提升从业人员待遇,畅通托育从业人员职称晋升通道,保障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委社会工作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10 15:14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163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6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提案).pdf
163(依申请公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6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提案).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