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顾海蓉 | 建 议 号: | 260 |
标 题: | 关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生育是家之大事,也是国之大事。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一系列举措,为全面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行动指南。这是国家层面对生育问题的积极回应,更是对家庭幸福未来的深切关怀。 近年来,我市生育率持续走低,人口负增长呈现加深趋势。大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氛围,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消除制约生育的种种不利因素,是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一、制约生育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压力较大。生育成本高是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根据一些调查数据显示,在中国,从怀孕到孩子大学毕业,平均养育成本高达62.7万元,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苏州地区,养育成本只高不低,使得年轻人对生育和抚养孩子的经济负担感到忧虑。 (二)社会支持不足。虽然政策上支持生育,全面放开三胎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年轻人感到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比如,虽然实施了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假期长度和福利待遇仍有差距。部分制度,比如陪产假、育儿假,更多地停留在“官宣”状态,没能够真正落地见效。再比如,“祖辈带娃”是传统的婴幼儿照护方式,但随着退休年龄的延迟,对于婴幼儿特别是小月龄宝宝的抚育,来自家庭的支持将随之减弱,而大多数家庭没有经济实力去寻求“育儿嫂”等“外援”支持,社会上又鲜有高质量、高性价比的托育服务,年轻人育儿压力骤增。另外,很多年轻人作为独生子女,面对4个老人的养老问题,在没有足够的经济储备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他们不敢轻易承担生育子女的责任。 (三)生育观念转变。现代年轻人对家庭和生活方式的看法发生了变化,许多人更倾向于追求个人自由和生活品质,而不是传统的成家立业。同时,社会对“父母”的期望很高,再也不是从前的“给孩子吃饱穿暖”的基本要求,很多年轻人担心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经济能力,无法做到“好父母”,怕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而产生心理负担和焦虑,影响生育意愿。 二、强化生育服务支持的建议 年轻人不想生不敢生的问题,关系到人口结构和未来发展。实施多维度的生育支持政策,最重要是真金白银的生育支持,真心实意地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和照护孩子的压力,才能更好地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幸福感提高了,生育意愿自然就提升了”,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 (一)生育休假制度的落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制度,不仅是对女职工权益的保障,也是激励生育、提高生育意愿的重要手段。对于实施多年的产假制度,有相应的生育保险代偿机制,落实比较到位,但陪产假、育儿假等,除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能给予保障外,大多数父母未能享受,甚至都不知道有相关制度。要探索建立育儿假等制度的代偿机制、分担机制,既保障制度落地,实实在在地支持父母更好地照顾和抚养幼儿,又解除用人单位对于假期增加单位用工负担等顾虑。 (二)生育补贴制度的助力。发放生育补贴,为家庭生育提供经济支持,是激励生育的有效方式。目前,多个地方政府出台生育补贴政策,但在补贴范围、补贴金额、补贴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比如,2024年1月起,邻近的无锡市锡山区开始实施二孩三孩生育奖励政策,二孩家庭奖励15000元,三孩家庭奖励40000元。建议,所有孩次(包括一孩)都纳入生育补贴范围,具体补贴金额,可以根据孩次,逐步递增(比如,一孩500元/月,二孩800元/月,三孩1000元/月),补贴至少至幼儿满6周岁。 (三)生育保险制度的升级。逐步提高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新就业形态人员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报销限额及给付比例,直至与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同时,适时将适宜的分娩镇痛、无创DNA基因检测、羊膜腔穿刺染色体型分析等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全程幼育服务的支持。我市积极发展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婴幼儿照护方面的养育压力和经济负担,但当前大部分的托育机构面向的都是18个月以上的宝宝,对于小月龄宝宝的照护缺少友好支持,存在一定的托位和需求脱钩的问题。建议:一是,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探索开办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让孩子就近方便入托;二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与专业托育服务机构共同建设托育点,提供托育服务,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三是,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在开设托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延升托育服务,开设“乳牙班”,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实惠的“托”,以及专业科学、质量可靠的“育”,让0-3岁的婴幼儿能够“幼有所托、幼能善育”。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5-26 15:13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具体内容见附件 | ||
| 106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6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pdf | |||
| 106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6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