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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关于促进苏州市工业侧储能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徐国忠
建 议 号:
368

标 题:

关于促进苏州市工业侧储能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工业侧储能作为能源领域的关键环节,对于优化苏州市工业能源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电力供应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苏州市工业经济蓬勃发展,但在工业侧储能发展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亟待关注与解决。


  目前,工业侧储能技术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展现出巨大潜力,部分企业开始尝试利用储能系统优化用电管理、参与需求响应等。然而,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成本较高,储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维护成本使得许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二是技术标准不完善,不同厂家产品性能差异大,兼容性差,影响系统集成与推广;      三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缺乏针对性的补贴、优惠政策,储能项目投资回报期长,企业积极性受挫;       四是商业模式不成熟,储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价值尚未充分挖掘,盈利模式不清晰。


  1.加强财政补贴与金融扶持。设立工业侧储能专项补贴资金,对建设储能系统的工业企业给予设备购置、安装费用一定比例的补贴,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储能项目的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提供优惠贷款条件和灵活还款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延长贷款期限匹配储能项目收益周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2.强化技术创新与标准制定。鼓励能源类国企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成立工业侧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制定统一的工业侧储能技术标准,包括电池性能、安全规范、系统集成、通信协议等方面,确保不同储能产品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为大规模推广应用奠定基础。政府每年给予研发中心一定资金支持,推动储能技术进步,提升产品性能与安全性,降低成本。        3.创新商业模式与市场机制。探索储能容量租赁、峰谷电价套利、电力辅助服务、分布式能源微网等多种商业模式,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开展储能项目,分享节能效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储能项目收益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建立工业储能需求侧响应激励机制,对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的工业企业储能系统给予经济补偿,调动企业参与电网调节积极性,挖掘储能系统多元价值,提升工业用电灵活性和可靠性,实现企业与电网双赢。      4.加强能源产业协同发展。围绕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系统集成等环节,培育壮大苏州市工业侧储能产业链,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对于新引进的重大储能产业项目,给予土地、厂房租赁等优惠政策支持。      苏州拥有1.4万家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规模位居全国第二,也是全社会用电量也排名全国第二,工业侧储能发展对于苏州市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通过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与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采取上述针对性措施,有望推动苏州市工业侧储能产业快速发展,为工业能源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工委);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30 10:2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办147号 第368号提案.doc
办147号 第368号提案.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