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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八级工”制度实施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丁杰
建 议 号:
248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八级工”制度实施的建议

建议内容: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职业技能等级作为衡量人才技能水平的重要参考,应与就业创业大局、产业企业发展同频共振。   (一)政策依据⑴2022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构建由低到高分别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同时指出,要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体系,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⑵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强调到“十五五”期末,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二)实施现状“新八级工”制度构建以来,江苏省人社厅于2023年11月首次在省内头部企业中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至今已产生来自70家龙头企业的226名特级技师、26名首席技师。苏州以制度实施为依托,加速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目前,全市技能人才总量263.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率先突破100万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口总量比例超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38%,位居全国、全省前列,但对照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技术技能人才仍然供不应求,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新八级工”制度的实施,促进技能人才的能力提升和向上发展。


  (一)“新八级工”制度在实施层面尚未完善“新八级工”制度实施以来,一方面社会舆论广泛聚焦在新增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人才的评价上,虽初见成效,但仍处于试点推动阶段,相应的制度体系还未建立、试点范围有待逐步扩大、激励举措尚未到位。另一方面从学徒工到高级技师等级的实施机构是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但是具体实施办法尚不明确,针对不同岗位的职业技能规范标准尚未建立。   (二)“新八级工”制度支撑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教育强国建设的作用仍有差距。2023年中国教育强国指数居全球第21位,是全球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我国高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虽已提升至19.6%,但对比跻身教育强国行列的其他国家,其高技能人才的占比普遍接近50%,差距很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在教育,加快“新八级工”制度在教育领域的推进,不仅是扩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的需要,也是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尽快出台苏州市级层面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办法,并配套出台评价内容标准、评价流程规范、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的“1+N”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2.用人单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3.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二)完善标准体系。   1.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标准、国际职业资格标准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并及时根据岗位需求变化滚动修订、动态调整。   2.推动用人单位改变以往仅以学历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展“新八级工”制度的指导。   3.要持续优先在全市“1030”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评聘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   (三)引导规范评价。   1.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2.要创新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规范评价流程,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要制定支持在苏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在校生自主评价。完善竞赛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落实好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   (四)强化过程监督。   1.要提升职业资格证书评价的含金量。加强对人员资格、评价方案、评价结果等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2.要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职业资格准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种。   3.要加强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转变成才观念,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五)健全培训机制。   1.要把全面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作为引导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   2.要优化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培训资源,加快开发优质职业培训课程。   3.要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或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03 15:34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丁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八级工’制度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二是完善标准体系,三是引导规范评价,四是强化过程监督,五是健全培训机制。建议紧扣国家政策导向和苏州产业发展需求,为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思路。

一、关于“健全制度体系”的建议

2023年8月,苏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大力提升数字技能助推苏州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十条举措》(苏人保职〔2023〕27号),围绕构筑数字技能全链条培育体系要求,提出健全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数字新职业标准开发、推动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双向贯通、广泛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竞赛等10条举措,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培育一批“数字工匠”。

2024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实施“技能强市”行动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举措》(苏府办〔2024〕103号),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和“新八级工”制度要求,提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大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力度、优化培训评价数字化监管、构建国际接轨技能竞赛体系等16条硬核举措,以服务产业企业、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通道,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苏州人社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顶”的思路,夯实“新八级工”技能评价。一是培优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聚焦新产业新就业动向,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技能人才评价。全省率先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和人工智能训练师技能等级评价,并与民航首次合作,实现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和无人机驾驶员技能等级证一培双考截至2024年,全市有22家面向社会、27家面向本校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35家省级评价机构在苏设立67个考核点,累计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2.57万本,其中面向本校学生累计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06万本。二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聚焦“1030”产业体系,持续精准发动,高效服务,重点推动产业链链主企业、规上企业等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支持企业推行“车间+考场”互动评价模式,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认定,促进职工增技增富、企业提质增效。截至2024年累计有42.24万人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试点评聘。打破技能人才纵向发展“天花板”,指导我市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合理确定评审形式,自主评选出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优秀、顶尖高技能人才企业聘用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待遇推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与岗位晋升、薪酬待遇有效衔接。目前苏州共有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试点企业评审出62位特级技师、7位首席技师,试点企业数和评聘人数均居全省首位。

二、关于“完善标准体系”的建议

苏州人社部门以新型工业化建设、“1030”产业体系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各类院校积极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评价规范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2025年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重点开发项目中,苏州共有12个项目列入计划,分别为5个行业评价规范和7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为全省最多。自2020年《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发布至今,苏州市先后承担了9个国家职业标准、23个行业评价规范和35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的开发任务。其中有属于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集群的基因工程药品生产工等职业,有属于新型数字产业集群的用户增长运营师等职业,有属于高端装备产业集群的无人机装调检修工等职业,有属于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等职业,有属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等职业,还有乡村振兴、古城保护相关的农机驾驶操作员和水供应输排工等职业,进一步推动评价资源快速应用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

三、关于“引导规范评价”的建议

苏州人社部门创新多元评价模式,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一是建立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苏州集群”。结合苏州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建立中德、中日等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苏州集群”,不断扩大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范围。2024年9月,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2024年度)》,其中17个为苏州申报项目,占江苏省比照认定项目总数的70.8%。2024年11月,全省首张中日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证书在高新区颁发,标志着江苏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苏州集群”的落地生花。截至2024年,共有419位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持有者通过比照认定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打通竞赛评价绿色通道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引领,苏州技能状元大赛为龙头,苏州市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世界技能大赛上苏州共获得4金1银1铜1优胜的成绩,为全省最佳;全国技能大赛上苏州共获得6金5银3铜15优胜的成绩;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上苏州共获得12个职工组和10个学生组的状元。三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围绕认定职业要紧贴先导产业、试点企业要优质龙头企业、评价人员要优秀员工的思路,推进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试点,架构起技能人才成长的快速通道。2024年,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试点企业56人通过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是率先试点开展一评双证指导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全省率先试点开展一评双证,将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机结合,面向企业内部兼具精湛技艺与专业技术的两栖类人才,通过一次评审同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通道。

四、关于“强化过程监督”的建议

苏州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工作坚持“事前、事中、事后”质量监督管理“三步走”。一是夯实基础管理,加强事前指导服务。常态化开展全市第三方评价机构业务培训会,分类指导服务各类评价机构。定期公布已备案评价机构信息,实行能进能出的目录清单式动态管理,推行社会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制,实行考核点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题库保密安全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保密工作水平。2024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全市建成760人组成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为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提供队伍保障。二是紧盯关键环节,加强事中监管服务。全省首创对社会化评价机构实施第三方质量监管。2021年5月制定发布《对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实施第三方质量监管的工作制度(试行)》,通过现场监督检查、视频监控回看、满意度回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质量监管结果作为今后对评价机构动态调整现场监督检查次数以及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不断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牢牢织密以评价机构内部督导、属地人社部门外部督导、市级人社部门随机督导的质量监管网,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有序。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坚持常态化随机抽查与定期专项评估相结合,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别进行质量体检,充分运用质量监管结果,增强质量监管实效。对评价机构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采用提醒约谈和停考整改的措施,进一步提升评价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云眸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技防”监管手段。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实施星级评定,目前全市累计有2家五星级、2家四星级及3家三星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职业技能评价工作质量。

五、关于“健全培训机制”的建议

苏州人社部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一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社会重点群体,开展高质量就业技能培训,切实发挥就业技能培训“托举”作用。二是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深化数实融合,做好智改数转网联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聚焦一老一小,面向构建苏适养老”“苏童成长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开展项目制培训。突出培训与产业无缝对接,根据产业特色创新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制培训,切实提升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加速培养产业急需技能人才。四是开展“技能夜校”。聚焦1030产业和青年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职业工种,引导各类培训载体在晚间开办技能夜校,推出一系列切口小、实用性强的课程,提供全时段”“零距离的培训供给,满足劳动者就近就便学习技能、提升技能。五是开展“送技下乡”。整合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各方资源,集成推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提升、专家服务基层等“送技下乡”服务组合拳,推动农村劳动者提技增收,不断提升技术技能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水平,实现农村劳动者个人增收和乡村产业发展的双向赋能。六是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深化产教融合,进一步推进市属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化技能培训收入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加大开放办学力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