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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关于在苏州轨道交通推出个人广告业务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代秋声
建 议 号:
183

标 题:

关于在苏州轨道交通推出个人广告业务的建议

建议内容:

  广告是地铁公司的一项重要收入。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之际,企业收入减少,市场活跃度降低,商业广告投入缩减,同时地方财政压力越来越大,这造成地铁运营压力上升。统计数据显示,扣除地方政府补贴后,中国仅有武汉、深圳、济南、上海和常州等五个城市的地铁公司盈利。   近年来,不少城市的地铁在多元化经营方面进行探索。其中,广州、杭州、北京、合肥、郑州、成都等城市地铁推出个人广告业务,允许个人在地铁内投放祝贺祝福、相亲求职、明星应援、艺术作品展示等广告内容。它们在拓展营收途径的同时,也满足了民众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据观察,苏州地铁的广告主要是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没有个人广告。虽然苏州地铁表面盈利,但是苏州地铁是将政府补助计入票务收入,所以实际并未盈利。根据苏州地铁2021年的财报,当年真正的售票收入是6.5亿元,票款补贴收入为70.75亿元,总计77.25亿元。2023年苏州地铁实现81.33亿元的票务收入,但并未列出其中有多少是政府补贴,实际比例应该不低。


  我们建议苏州轨道公司也推出个人广告业务,增加收入来源,活跃城市文化。   具体措施如下:   (一)设置专门的个人广告业务窗口,简化相关流程,方便个人申请。申请人不受户籍或地域限制。   (二)个人广告业务前期收费价格宜比商业广告低一些。因为个人消费能力有限,价格偏高不利于业务的推广。而且,个人广告业务的收益不仅是经济收入,还能提高人们对轨道交通广告的关注度,增加轨道交通广告的商业价值。相较于商业广告,个人广告与乘客的联系更为紧密,更容易吸引路过的市民驻足观赏,还会促使大家在自媒体上自发传播,增强轨道交通广告的影响力。   (三)轨道交通公司应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协助客户排查风险。客户投放的文案内容应合法合规,图片和字体无版权争议,避免法律风险。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
协办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5-23 16:0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代秋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苏州轨道交通推出个人广告业务的建议》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此项提案,经认真研究与实践探索,现答复如下:

苏州地铁已于1月18日上线个人广告业务,旨在盘活公共资源,服务市民需求,助力广告资源价值提升。业务开展后,我公司按照提案建议对服务进行了优化升级,进一步满足个性化广告投放的多元需求。

一、关于业务窗口

目前苏州地铁个人广告业务窗口设置在苏州地铁“汇星连”线上商城和微信小程序“苏小铁优选”,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投放广告,不受地域限制。

二、关于收费价格

为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培育新型广告业务增长点,灯箱广告定价为每个灯箱799元/两周,电子媒体定价为10个站点电子屏499元/两周,此价格区间低于商业广告,有助于提升市民乘客投放意愿,自发投放个人广告。

三、关于风险审查

目前我公司与广告经营单位已建立协同审核机制,共同确保投放内容合法合规,图片字体无版权争议,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感谢您对苏州地铁多元经营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业务实施效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与内容,以优质服务回馈市民,以轨道经营赋能城市发展。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联 系 人:杨靖桐

联系电话:1590093056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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