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王衍兵 | 建 议 号: | 137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营商环境关系全局、关系长远,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给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江苏调研提出,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用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有效载体,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国家发改委也提出,要切实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10月8日下午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时强调,稳经济的关键是稳企业。要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指导各地用好各项惠企政策,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同时,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在10月23日印发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各部委均有相关举措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苏州市和各市区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很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但是,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体系化程度不高,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各自为政,各部委办局存在政策不统一现象。 (二)执行人员专业和素养有待提升,执行人员对政策的解读与理解的角度与深度不一致,执法执政人员的行为素养良莠不齐,导致执行执法过程中受自身因素影响较大甚至处理结果存在有失偏颇的现象。 (三)社会全员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全员监督的意识不够强烈,甚至出现一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反应问题通道单一,问题反馈机制不够完善。 (四)建筑领域存在地域保护,纳统制度不够完善,建筑纳税和产值是统一归口施工企业,这样非本区域内的企业不能参与项目建设,缺乏市场竞争活力。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完善管理体系,提升体系化程度。学习优秀的管理体系标准,结合地方经济和行业属性制定体系化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各部委办局联动措施,统一扎口协同管理,做到一个体系出政策,一个政策管全市,打破地域保护壁垒,学优、提优、超优,建立良性竞争机制,促进体系完善。大力开展各部委办局联动办公活动,为民为企解决问题,在解决过程中不断修订政策,统一政策。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行人员专业和素养。抓学习、促执行、提质效,各领域加强学习培训,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提升技术水准,提高行业标准;执法执政人员加强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培训,做到信念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真正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自我力量,以大局为重促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社会全员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意识,克服基层监督能力不足、方式单一、力量薄弱、受“熟人社会”影响较大等问题,持续推动完善全员监督体系,降低监督反馈门槛,建立监督奖惩机制,推行和完善片区协作等机制,让影响城市营商环境行为无处遁形。 (四)打破地域保护壁垒,优化税收统计口径,让优质企业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从政府层面统筹抓好地方纳税统计,成立建筑纳税和产值归口为项目属地,对想干能干的企业加以扶持,减少中间环节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充分用于项目高品质建设,建立良好的、健康的、可持续的选优择优机制。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数据局(政务办);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统计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06 13:45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办95号 第137号提案.pdf | |||
| 办95号 第137号提案.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