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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关于在老旧小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覆盖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12:12 浏览
建 议 人:
朱荣军
建 议 号:
068

标 题:

关于在老旧小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覆盖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2年6月5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144座、新建1149座公共充电站点,新增29743个公共充电桩。至2025年,全市预计共有公共充电站1843座,公共充电桩35656个,实现全市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1.2公里以内,其中核心城区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1公里以内,其他区域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1.5公里以内。并且提出了“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安装全覆盖”的目标。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老旧小区、动迁小区实现充电桩安装全覆盖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老旧小区、动迁小区本身的汽车停车位就存在不足,绝大部分停车位属于全体居民共有,无产权仅有固定出租使用权或者共享使用权。在共享使用权的情况下,如果安装了固定充电桩就会带来电动汽车和非电动汽车使用停车位的权利差异,带来一定的矛盾。同时老旧小区改造时往往也不一定具备条件新增公共停车位,导致利用新增公共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不能实现。另外,即使安装了充电桩也受制于客观条件,充电桩数量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充电困难的矛盾突出。


  对老旧小区、动迁小区落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覆盖,根据其车位情况、电力容量差异等本底条件,灵活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   (一)共享充电固定桩模式:推广“统建统服、有序充电”项目模式。即在小区公共车位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当电网存在电力缺口时,科学合理、依法依规调控用户充电负荷,以最小的经济代价,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确保居民生活用电正常。该模式存在非电动汽车占用充电桩车位的问题,需要制定小区内部的管理规则,加强管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移动充电设施模式:借鉴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社区试点的“智能移动充电车”模式,从先前的“车找桩”到现在的“桩找车”。智能移动充电车半人来高,一米多长,为容量46千瓦时的快速充电设备,平均1小时就能为新能源汽车完成“续航”。不使用时可停放在小区的空地,不占小区停车位。该模式的可扩充性较强,可以根据居民充电需求的多少来部署多台充电车。   (三)共享固定桩+移动充电设施组合模式:可以根据小区的客观情况,采用两种方式相结合的组合模式,更好地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能源集团;苏州供电公司;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5-06-25 13:14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覆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的要求,我市扎实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旧改中积极响应居民需求,推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相关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21年至2024年,我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累计完成新增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3098个,其中2021年完成54个,2022年完成1103个,2023年完成1177个,2024年完成764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了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市住建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公共充电桩入驻老旧小区的政策文件。

一是2021年制定了《苏州市城镇老旧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对机动车停车场所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选择合适区域设立充电桩。

二是2022年制定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对地面停车位在改造过程中依照不低于既有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新增的机动车停车位,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以不低于新增地面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共充电桩。

三是2023年会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联合制定了《苏州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一区一策”建设方案》,推动既有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2024年和2025年分别制定了《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将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工作内容。

三、存在问题

(一)空间问题。老旧小区通常建筑密度高、空间狭小、容量有限,一般无法满足增容设施建设要求,安装快速充电的公共充电桩难度大。另外,通过旧改梳理出成片闲置用地用于建设公共充电区域困难较大,古城区内情况尤为突出。

(二)资金问题。由于公共充电桩对电容量要求较大,部分小区需建设增容设施,如区域内无多余电容量补充还需对周边线路进行改造升级,这些建设成本较大并且出资主体需予以明确。同时,公共充电桩电价高于居民自有充电桩电价,且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公共充电桩的使用优势、对居民的吸引力有待提高。

(三)管理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经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并进行公示,部分新增停车位安装了公共充电桩,但由于老旧小区车位配比本就很低(一般在1∶0.2至0.3左右),停车资源紧张,居民一般通过每年抽签的方式确定停车位,相对固定的电车停车位不确定因素较多,管理上存在一定矛盾。

四、下一步计划

2025年,全市列入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107个,建筑面积约313.32万平方米,惠及居民约3.43万户。市住建局将进一步落实《苏州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动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合理布局和建设。

(一)充分征求居民意愿。依托“社情民意联系日”、“改造方案座谈会”、“意见征集二维码”、“小区改造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渠道,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各地区方案审查。针对市区古城内、各行政区划交界处、“四线一点”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改造项目,由市住建局组织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督促各地区对辖区内的改造项目进行方案自审,严格按照征求的居民意见和相关技术标准改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改造施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设。

(四)有效引导居民管理。引导居民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以“市场服务”“业主自治”“周边代管”“政府托底”等多种方式为改造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实现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长效管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