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吴建华 | 建 议 号: | 177 |
标 题: | 关于加强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我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非遗资源丰富。近年来,非遗产业在传承与创新双重驱动下,成果斐然。以宋锦为例,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钱小萍复活了传统工艺,上久楷品牌实现了现代规模化生产,两者品牌成为市场热点。然而,随着新中式文化的兴起,热销产品一经上市,市场上便迅速出现盗版产品,在网络平台上,宋锦盗版现象屡禁不止,浙江、江苏、广东等多地频繁出现仿制、盗版宋锦产品的现象。 为此,我们聘请了法律顾问来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维权实际操作中仍面临困难和困惑。 (一)侵权认定难、审判周期长。对非遗作品的再创作缺乏权威认定标准,创作过程要求过于苛刻,执法机关难以迅速识别和认定侵权行为。行政执法推脱现象严重,司法机关审判周期太长。 (二)知名商品认定难。权利人对商品知名度的全面举证困难,证明标准过高,导致维权受阻。 (三)侵权数额举证难。侵权者通过线上线下分离的交易方式规避监管,维权方难以举证实际销售额。 (三)赔偿数额过低。判赔计算依据不够灵活,尺度过于保守,侵权成本远低于非法获利,未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一)是启动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建议由市人大牵头,制定具有苏州特色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二)是建立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便捷通道。充分利用本地数字经济优势,开发购物保全取证系统,为电商平台提供实时证据保全服务。 (三)是通过立法提高非遗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参考深圳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实施办法,建议通过立法提高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赔偿标准,简化赔偿计算,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法律威慑力。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建议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公安局、文化执法大队等部门力量,加强基层执法权与处罚权,快速响应联合打击侵权行为。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公安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1 14:4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177号提案的答复 吴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文化底蕴深厚,非遗资源十分丰富。加强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是非遗高质量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近年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各方主体围绕非遗保护在多个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 一、加强顶层设计,夯实保护基础。在全国率先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条例制定过程中,高度重视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在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商标、字号、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深化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编制了《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将研究制定苏州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纳入建设范围,并对苏州评弹等非遗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查研究;发布了《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将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写入条例,要求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昆曲、古琴艺术、苏州端午习俗、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缂丝织造技艺、宋锦织造技艺、碧螺春制作技艺等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相关单位、个人利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和保护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文广旅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版权和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苏州涉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建协议》等文件,构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体系,积极探索实践。我市已初步形成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市委宣传部的牵头下,巩固完善了版权登记网络体系。目前全市设有24个版权登记工作站,形成以市版权协会为中心点、覆盖全市的“1+N”版权登记服务格局,尤其是吴江盛泽站、高新区镇湖站、吴中工匠园站等工作站,更是为丝绸、刺绣、苏工雕刻等非遗手工艺提供了专业化服务;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通过分别在省、市级层面设立非遗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来以点带面地推动完善全市非遗版权保护和授权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优秀版权作品侵权预警公示制度,强化版权纠纷调解。市市场监管局实施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执法,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组织举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训,对从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全市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市文广旅局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力度,相关案件办理入选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获国家版权局“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奖励。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及课程列入非遗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年度培训内容,在非遗项目调查、申报、评选等环节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着力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多渠道开展版权培训,多维度扩大版权宣传上,曾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版权宣传周活动,以“苏说版权”品牌走进非遗手工艺人、走进企业和学校等开展版权宣讲,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支持正版、保护原创的版权意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监测,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指引、动态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指导非遗企业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广泛开展苏工苏作品牌企业工作室和苏州工艺美术精品申报认定、苏绣和苏作红木家具产品品质认证等工作中,要求非遗企业或个人注重融入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引导他们依法创新创造。 当前,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非遗单位和从业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尚有着更大需求和期望。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落实相关工作: 一是深化落实相关要求,加强行政管理。进一步落实《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苏州涉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建协议》的要求。加强非遗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尤其是在行政执法方面,完善行政裁决相关流程制度,制定行政裁决办案指南,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并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提升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水平。依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包括非遗在内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版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司法、仲裁、调解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力推进非遗领域知识产权的线索互通和执法联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和参与度。增加非遗领域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面,增强《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的宣贯力度,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参与度。继续依托“爱企日”活动对重点非遗企业开展“一对一”知产服务宣讲。 四是建立畅通便捷的维权渠道。优化服务创新举措,强化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搜集案源线索,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依规处理非遗领域知识产权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为非遗企业和传承人提供更加多元、专业、便捷的纠纷化解渠道,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涉案线索控掘和服务保障。以食药环知领域“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作模式为引领,加强110警情分析和网络巡查,进一步强化情报支撑,对非遗领域知产涉案线索一查到底。加大对非遗企业的调研走访,全面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十项措施》。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姓名:冀红雪 联 系 电话:0512-6511614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