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郭仁杰 | 建 议 号: | 126 |
标 题: | 关于推动国际友好医院建设, 助力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医疗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是提升医疗服务、推动医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推动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推动国际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国际医疗合作交流,有利于提升我市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助力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苏州建设。 目前,我市已有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昆山第一人民医院等医院与法国、美国、日本、罗马尼亚等国的医疗机构建立友好医院或友好合作关系,在教学、科研、临床转化等方面开展国际医学交流合作。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992年正式挂牌中法友好医院,合作友好医院共6家。30多年来,先后选派60多名医护人员,赴法国学习深造。同时,每年接收来自法国著名医学院的医学人员来院实习交流。苏州市中医医院与2所医院建立国际友好合作关系。1988年,与日本前田医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13年,与罗马尼亚图尔恰省诊疗中心合作成立中医诊疗中心,在该中心开设中医针灸科、推拿科以及康复科,为其培训中医针灸、推拿类医护人员。同时,接收当地医生来苏学习中医技术。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013年与美国迈阿密全球健康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临床骨干研修、医学研究、肿瘤项目评估、远程会诊等方面为主要合作方向。 此外,苏州市立医院2019年与荷兰赖尼尔格拉夫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积极发挥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合作平台优势,借鉴新加坡在医学技术创新、生物医药等方面先进经验,搭建国际医学交流平台,为市民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诊疗技术。 当前,苏州相关医院虽然已经开展了较为丰富的国际交流合作,但对照健康苏州建设目标任务和人民群众对优质卫生健康服务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1.是开展医疗卫生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渠道和广度不够。目前,国际友好医院的总体数量偏少,合作交流的范围和途径有待拓宽。 2.是友好医院的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深度不够。近年来,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人员往来和技术交流不多。实质性合作项目惠及普通百姓程度不高,合作项目成果转化为服务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不足。 3.是苏州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传播和推广力度不够。苏州是吴门医派发源地。在国际友好医院建设和交流中,吴门医派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传播和宣传推广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拓宽国际医疗卫生合作平台和渠道。完善体制机制,建立考评和激励机制,鼓励我市有条件、有实力的医院积极对标国际一流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中心。以美国梅奥诊所为例,该诊所迄今已有160多年历史,是世界知名的私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全美5000多所医疗机构的排名中常年位居榜首。秉承“患者需求至上”核心理念,在医院顶层管理模式、多学科联合会诊、医疗专业人员教育培训以及临床科技成果研究和转化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建议我市相关医院在前期交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梅奥诊所、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医疗中心、西达赛奈医学中心、日本藤田医科大学医院等欧美日发达国家知名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际远程会诊、教学研究培训和患者转诊等医疗卫生合作交流。 (二)加大医疗卫生领域人员国际交往力度。选派优秀的医疗卫生管理技术人员赴国外进修并学习先进的国际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参加或承办各类高水平的国际医学论坛、学术研讨会和医疗国际展会等,不断提升医学研究和医疗国际化水平。邀请国际知名医学机构和专家来苏访问,开展讲学、义诊、手术示范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推动提升我市医院学术水平和服务病患人员水平。以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法友好医院为示范,推动与国际知名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开展高质量医疗合作项目,推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国际友好医院或友好医疗机构合作联盟,实现彼此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丰富国际友好医院交流内容,助推医疗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随着苏州城市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医疗和健康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依托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合作平台的资源优势,推动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与新加坡有关医院和医疗机构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积极搭建国际医学合作交流平台,更好服务本地居民和外籍人士的诊疗需求。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借助国际友好医院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医疗卫生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促进医院国际化发展和本地化服务水平。此外,国际友好医院建设和交流中,建议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合作交流和海外推广宣传,推动共建中医药海外中心。发挥吴门医派中医资源优势,在国际医疗卫生合作交流中,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与世界各国的中医药文化交流和互鉴。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外事办公室;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5-26 15:22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
| 112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动国际友好医院建设,助力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pdf | |||
| 112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动国际友好医院建设,助力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