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小微企业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市民盟 | 建 议 号: | 051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小微企业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小微企业量大面广,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数据显示,当前苏州企业经营主体862705户,其中小微企业占比98%左右。据统计,2022年底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小微型企业产值占三分之一左右,与大中企业相比,增长比例最低。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需要用心完善政策,用情做好服务,让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市场环境严峻。市场拓展难,竞争环境严峻,经营状况有所下降,小微企业盈利能力较弱。部分小微企业因经营风险以及资金流动性风险而缩小规模甚至被迫停业。行业准入的隐性壁垒仍然存在,需要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我市小微企业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
(二)融资与人才错配。融资方面,部分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现金流紧张。劳动力供给继续面临结构性短缺,且劳动力流向与企业需求不匹配。大多数小微企业无力独立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成本,人员的流动性大也带来职工培训投入与回报不成比例。资金和人才匮乏导致小微企业普遍偏于保守,创新乏力。
(三)惠企政策欠精准。小微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一些政策性障碍。比如,我市一些发展势头较好的个人独资企业,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和享受企业转型升级、上市、自主更新、产业升级、惠企政策、减税降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有意愿并且需要转变为有限公司,但却面临相关房产土地转让高额税收的制约。不少小微企业反映优惠政策适用性“看不太懂”。
(四)服务获得感不强。小微企业缺乏财税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科技研发机构和法律服务组织的针对性服务。由于小微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一般性政策优惠对小微企业的作用有限,需要有更加针对性的适应小微企业服务的个性化措施,以更好发挥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作用。
(五)监管效能有待提升。部分小微企业反映,传统现场监管模式存在检查任务多、效率不高的问题。综合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检测、环境检测、保税监管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有一定程度干扰。 (一)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培厚发展壮大土壤。市场容量方面,扩大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市场容量,提高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至40%以上,其中对存续期超过一定年限的小微企业的预留比例可适度提高。发展空间方面,鼓励小微企业为我市“新动能”产业、优势行业的龙头企业做配套零部件和开展产业链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跨地域配置生产代工资源和参与产业链分工。行业准入方面,消除变相审批,破除各种隐性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开新业态、新模式的市场准入,同时堵住监管漏洞。
(二)优化贷款补贴机制,供应更多所需人才。贷款补贴方面,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实现“免审即享”“达标即享”。人才供给方面,加强与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的协调合作,开展社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常态化的职业培训服务体系。
(三)破除转型升级障碍,实施精准政策支持。借鉴浙江、南通等地经验,暂免部分小微企业“个转企”过程中高额的不动产过户税。结合苏州“政策计算器”服务功能,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建立小微企业惠企政策的精准直达功能,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对我市成立五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进行细划分类、精准画像和重点关注,制定更加切合其需求的激励政策。
(四)完善市场化服务平台,实现政企精准对接。发挥中介服务组织作用,在数字化赋能、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遴选优质服务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发放针对小微企业中介机构服务券的形式给予广泛补贴,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五)融监管于服务之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强我市“无感式”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推动对小微企业“无打扰”为主的监管模式。坚持市场主体视角,减少不必要现场检查,努力以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实现监管目的、提高监管效能。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协办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司法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30 15:12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附件 | ||
| 05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doc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