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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关于组建苏州市公立三级口腔医院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市农工党
建 议 号:
518

标 题:

关于组建苏州市公立三级口腔医院的建议

建议内容:
  口腔疾病是人类三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将口腔健康列入人类健康十大标准指标之一。当前,口腔健康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需求的热点。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我市口腔医疗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已形成公立与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相互补充、错位发展的局面。截止到2022年6月,全市共有各级口腔医疗机构1251家,其中公立口腔医疗机构214家,占比为17.1%,民营口腔医疗机构1037家,占比为82.9%。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有口腔专科医院10家,其中张家港1家、常熟1家、昆山4家、太仓1家、姑苏区2家、吴中区1家,除华夏口腔医院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下属公立口腔医院,其余均为民营口腔医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口腔医疗服务的需求相比,苏州口腔医疗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缺乏公立三级口腔专科医院。三级医院是吸引高层次医疗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引领专业学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目前苏州所有口腔专科医院均为二级及以下,至今没有一家公立三级口腔医院,不仅落后于省内南京、徐州、南通、盐城等地,也落后于安徽等周边兄弟省市。例如,安徽省提出,“到2025年底前,安徽省口腔医院、合肥市口腔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16个地级市和8个百万人口以上县均设立公立口腔专科医院”,而苏州尚无政府办公立口腔医院,也没有相关建设规划。   (二)口腔学术科研水平有待提高。我市口腔临床技术水平处于全省洼地,口腔领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均只有一个,尚没有相关的国家级临床专科、国自然基金项目,也未产生过江苏省口腔医学会会长和副会长单位。全市口腔领域的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博士生导师以及科研项目总数与江苏省口腔医院相比均相差甚远。   (三)口腔医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数量看,现有口腔医师人均服务常住人口超过3300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口腔医师人均服务人口1500人相比,差距巨大。从高端人才看,全市仅有口腔专业博士30名,缺乏顶尖名校的口腔医学博士,长江学者、杰青、优青、千人计划等更是空白;全市共有口腔科主任医师34名,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中仅5家具备主任医师。从基础人才看,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仅有1个口腔全科规培项目(口腔医学共有7个规培项目);口腔全科规培基地和口腔医疗专业博士、硕士点仅有苏州市立医院,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和昆山第一人民医院4家,人才实训平台明显不足。   (四)口腔医疗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口腔科虽然是综合性医院的必备科室,但其受重视程度不高,收入也明显低于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口腔科医师在民营机构兼职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综合性医院的口腔科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同时,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质控和消毒工作良莠不齐,部分口腔医疗机构质控和消毒工作不容乐观。   

  口腔健康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也是“健康中国”“健康苏州”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建议:   (一)填洼地,组建苏州市级公立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据调研了解,专科口腔医院建设与综合性医院相比,投入相对较低。以江苏省口腔医院为例,新院大楼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投入约3亿(不含土地成本),建设成本低于综合性医院。建议我市将新建市级公立三级口腔专科医院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可采取盘活改造现有闲置资产的方式,选择交通便利、方便居民就医的区域,整合全市口腔医疗资源,分年度推进,逐步补齐市级公立三级口腔医院缺的短板。   (二)筑高原,搭建高水平口腔医疗学术科研平台。以新建的公立三级口腔专科医院为学术平台,吸引顶尖科研和医疗团队,大力支持颌面外科等学科发展,持续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引领苏州口腔医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临床新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科研与实践,重点强化对危急重症诊治水平的提升,补齐临床技术缺口。   (三)育人才,形成医教研工一体化发展格局。苏州是全省唯一拥有口腔专业本科和专科教育的城市,省内还有南京医科大学等口腔专业的高校。建议以新建三级口腔医院为依托,一方面加强与知名大学的合作,大规模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借鉴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医疗领域相关企业的合作,推进医工深度融合,形成口腔医疗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四)强监管,提升全市口腔医疗质控工作水平。质量和消毒工作是口腔医疗事业的生命线,建议市卫健委制定全市口腔医疗及院感的质控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同时加强对全市口腔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大力提升全市口腔医疗质量,确保口腔医疗健康安全。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30 10:14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111.docx
苏卫健办复〔2024〕111号-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1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组建苏州市公立三级口腔医院的建议》.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