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葛霞青 | 建 议 号: | 413 |
标 题: | 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用户侧储能作为新型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今年以来,我市全市范围内已投运储能电站31户,投运总容量为134.675兆瓦时,同比2022年报装容量上升473.07%,已投运项目大部分以电池磷酸铁锂材料为主。
(一)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概况
电化学储能是利用化学电池将电能储存起来并在需要时释放的储能技术。从技术路线看,可分为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液流电池和钠硫电池等。目前,锂离子电池是电化学储能的主流技术路线。从经济效益看,实现电力移峰填谷灵活使用,创造更大经济效益。储能本质就是一个“巨型充电宝”。新型电力系统下,在风光资源丰富时段储存未利用能量,在资源缺乏且用电高峰时段放出能量供电,从而实现削峰填谷。理论上可以减少弃电,降低用电成本。从增长速度看,电化学储能因不受地理条件限制、建设周期短、响应速度快、技术相对成熟、能量密度大、转换效率高等特征,在各种场景得到广泛应用,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和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3》显示,2022年我国新型储能新增规模达7.3GW/15.9GWh,功率规模同比增长200%,能量规模同比增长280%,锂离子电池占新型储能比重达97%。2022年,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储能电池(不含基站/数据中心备电类电池)出货量达134.6GWh,是2021年同期的4倍多,出口比重超过55%。预计未来5年,我国新型储能的年均复合增速仍将超过50%。
(二)电化学储能的政策支持
为支持和服务用户侧储能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近几年陆续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2〕20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用户侧储能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
(三)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事故分析
2021年4月16日,北京“大红门”储能电站发生起火爆炸,造成1名值班电工遇难、2名消防员牺牲、1名消防员受伤,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660.81万元。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当时南楼起火直接原因系西电池间内的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热失控起火。而北楼的爆炸直接原因则为南楼事故产生的易燃易爆混合物通过电缆沟进入北楼储能室并扩散,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后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并产生相当于26公斤TNT的爆炸威力。
起火爆炸是电化学电站的首要安全问题,其主要特点分别为:
1.电池热失效:机械滥用,如挤压、碰撞、针刺等;电滥用,如过度充/放电、低温充电、过高倍率充电等;热滥用,如着火、环境温度过高等;
2.荷载大:储能电站储存荷载电量较多,其内含电池数量多、模块组数多,电站的电流电压高、容量大,一旦发生故障,热失控传递速度较快,发生链式反应,能量大规模集中释放,从而引发大规模的剧烈燃烧、爆炸事故;
3.副作用大:火灾过程大致分为升温、初爆、漏液和复燃阶段,过程中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造成次生伤害。四是难度大:电池类火灾扑救难度大,无特效灭火剂。 在苏州几个储能项目调研分析后就储能电站社会面安全方面发现目前存在以下两点困难和挑战:
(一)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尚未健全
储能电化学电站的主体责任应为项目法人,实际储能电站运行情况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尚未健全。大部分项目均依靠储能BMS后台系统对电池包检测单元和管理单元进行分析记录、报警处理以及记录储存,现场值守者实际为非责任主体(一般为用电主体电工)进行巡视值守,该人员并不熟悉电站电池热失控、火灾特性,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而多起事故均发生在电站投运多年后,BMS后台系统管控的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安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二)电化学储能电站验收主体尚未明确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第八条:严格施工验收。电化学储能电站投产前,要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通过电站消防验收。
苏州目前已投运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属于无消防验收状态,各职能部门尚未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验收主体以及验收标准。而供电公司仅对电网学储能电站就电网侧安全进行组织并网验收,整体消防管控失态失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备案过程中对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做好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选址以及环保安全材料的初步把关,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等)项目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备案记录。
(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储能验收统一标准,就消防验收方面明确验收主体,建议可根据容量规模设置不同的消防验收制度,对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站可采取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等。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停止其使用,与供电公司并网验收做好政企联动。
(三)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运行维护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企业:
1.制定电站运行检修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主要设备设施及系统的检查,开展电池系统健康状态的评估和检查;
2.加强人员培训,站控制室、电池室等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具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操作能力;
3.做好应急演练,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特点,组织编制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应急演练。 | ||
承办单位: | 联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31 17:35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办139号 第413号提案.doc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