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关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市九三学社 | 建 议 号: | 120 |
标 题: | 关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增长快,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突破210万人。此外,人均预期寿命快速提高、慢病比例升高以及空巢问题凸显等,要求我们必须把老年人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医养康养并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切实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真正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国家卫健委、全国老龄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到2025年不低于80%。目前,我市家庭医生签约率虽然比较高,但服务内容和项目偏少;医务人员上门服务收入低,积极性不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难以落到实处。 为使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建议:
1.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保障措施。去年我市出台《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八项措施》,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做了制度性安排,并明确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内涵。对于高龄、行动不便甚至失能之类的老人来说,家门口的医疗便利是关切焦点,上门服务最求之不得,也最解燃眉之急,提供零距离服务才是最周全状态。建议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家庭延伸,把家庭医生工作室开到社区,解决老年居民就医“最后一百米”问题;鼓励“背包医生”上门诊疗,将优质医疗资源直接“搬”到居民家中,打通“最后一米”。
2.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推动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师(含助理公卫医师)等组成,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形成医养协作和医养结合的联合体,优先覆盖75岁以上行动不便的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和残疾人。
3.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家庭医生团队要围绕就医、用药、转诊等需求,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药物。家庭医生团队要配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会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4.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签约居民在基层就诊得到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从而增强居民利用签约服务的意愿。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加强财政支持,在现有签约服务费的基础上,对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每年给于3万元专项经费补贴(按照医务人员每次上门补贴50元计算,一个月可提供50次上门服务,全年可达600次),以激励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如完不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量,按比例扣除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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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3 15:0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84.docx | |||
| 苏卫健办复〔2024〕84号-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pdf | |||
附件